一种可活动调节的扳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87159发布日期:2018-10-30 22:59阅读:17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活动调节的扳手。



背景技术:

扳手是一种常用的安装与拆卸工具,用来抓住、拧紧或转动螺栓、螺母、螺钉头、管子或其他物件,目前扳手的扳手头和把手处于同一直线,在空间比较大的工作场所使用起来很方便,但是空间比较小或螺母附近有一定阻挡物的工作场所,传统的扳手由于其直线型的设计,完成其拧紧的工作非常困难,而对内六棱螺钉无法完成操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扳手手柄无法活动调节,且功能单一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可活动调节的扳手。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可活动调节的扳手,包括扳手头,所述扳手头的一端设有扳口,所述扳手头上并位于所述扳口的下方设有六棱通孔,所述六棱通孔内设有与之相匹配的六棱柱,所述扳手头远离所述扳口一端的两侧分别设有第一扳手杆和第二扳手杆,所述第一扳手杆和第二扳手杆均通过销轴转动连接在所述扳手头上,所述第一扳手杆和第二扳手杆相对应的一侧分别焊接有第一齿条和第二齿条,所述第一齿条和第二齿条相互咬合,所述第一扳手杆远离所述第一齿条的一侧固定设有连接座,所述连接座上转动连接有锁紧扣,所述锁紧扣远离所述连接座的一端为弯曲结构,且卡扣在所述第二扳手杆上。

优选的,所述六棱通孔的两侧壁上设有限位滑槽,所述限位滑槽沿所述六棱通孔的长度方向设置,所述六棱柱的一端对应所述限位滑槽的位置固定设有限位滑块,所述限位滑块卡接在所述限位滑槽内。

优选的,所述第一扳手杆和第二扳手杆远离所述扳手头的一端均胶接有手柄套。

优选的,所述手柄套为橡胶材质,且表面设有防滑凸起。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活动调节的扳手,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可通过扳手头上的扳口和六棱柱安装或拆卸外六棱和内六棱的螺钉,使其拆卸或安装功能更加完善,可转动的第一扳手杆和第二扳手杆可活动调节不同角度,使扳手杆可弯曲成不同操作角度,第一齿条和第二齿条相互咬合作用使弯曲的扳手杆具有较强的抗扭力,更加方便小空间的操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活动调节的扳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图1的A-A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图1的B-B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扳手头1、扳口11、六棱通孔12、六棱柱13、限位滑槽14、限位滑块15、第一扳手杆21、第二扳手杆22、第一齿条31、第二齿条32、连接座4、锁紧扣41、手柄套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可活动调节的扳手,包括扳手头1,扳手头1的一端设有扳口11,扳手头1上并位于扳口11的下方设有六棱通孔12,六棱通孔12内设有与之相匹配的六棱柱13,六棱通孔12的两侧壁上设有限位滑槽14,限位滑槽14沿六棱通孔12的长度方向设置,六棱柱13的一端对应限位滑槽14的位置固定设有限位滑块15,限位滑块15卡接在限位滑槽14内,限位滑块15与限位滑槽14的滑动配合下可使六棱柱13在六棱通孔12内滑动,在需要拆卸或安装内六棱螺钉时,只需要将六棱柱13推出,安装或拆卸与六棱柱13相匹配的内六棱螺钉,在不需要使用时,将其推进六棱通孔12内,使其不会影响扳口11的操作使用,扳口11和六棱柱13的设计,可安装或拆卸外六棱和内六棱的螺钉,使其拆卸或安装功能更加完善。

扳手头1远离扳口11一端的两侧分别设有第一扳手杆21和第二扳手杆22,第一扳手杆21和第二扳手杆22均通过销轴转动连接在扳手头1上,第一扳手杆21和第二扳手杆22相对应的一侧分别焊接有第一齿条31和第二齿条32,第一齿条31和第二齿条32相互咬合,可转动的第一扳手杆21和第二扳手杆22可活动调节成不同角度的扳手,根据现场空间操作需求进行调节,调节第一扳手杆21和第二扳手杆22的弯度并靠拢,使第一齿条31和第二齿条32相互咬合,咬合后的第一齿条31和第二齿条32使弯曲的扳手具有较强的抗扭力。

第一扳手杆21远离第一齿条31的一侧固定设有连接座4,连接座4上转动连接有锁紧扣41,锁紧扣41远离连接座4的一端为弯曲结构,且卡扣在第二扳手杆22上,在第一扳手杆21和第二扳手杆22转动所需弯度后,使第一齿条31和第二齿条32相互咬合后,再通过锁紧扣41将第一扳手杆21和第二扳手杆22相互扣拢,使第一齿条31和第二齿条32不易分离,使扳手弯曲得到固定。

第一扳手杆21和第二扳手杆22远离扳手头1的一端均胶接有手柄套5,手柄套5为橡胶材质,且表面设有防滑凸起,手柄套5起到良好的防滑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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