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井盖锁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88314发布日期:2019-01-04 23:15阅读:3778来源:国知局
一种井盖锁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井盖锁结构。



背景技术:

工井一般用于市政工程,例如给水、排水、油井、电缆敷设工程等。工井进出口需要铺设井盖,为保证工井内部安全和各类设施正常有序运作,给井盖上锁是极有必要的一种手段。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智能锁应用越来越广泛。所以,井盖锁的智能化研发也提上了日程。为了匹配智能化的井盖锁,需要设计相应的硬件结构,最终合成最终的井盖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井盖锁结构,为智能化的无源井盖锁的实现提供有效的结构基础。

实现上述目的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井盖锁结构,包括:

矩形的中框;

通过螺栓紧固在所述中框底部的底板;

通过螺栓紧固在所述中框表面的上盖;

置于在所述中框内部,用于固定电机的电机密封壳;

置于所述中框内部,接受电机驱动而从所述中框的一端探出或缩回的锁舌;以及

固定在所述底板上的磁吸接头插孔。

优选的,还包括:固定在所述中框内部,连通所述电机密封壳的控制盒;

所述磁吸接头插孔连通所述控制盒。

优选的,所述磁吸接头插孔连接有磁吸接头,该磁吸接头包括:

通过螺栓紧固在所述磁吸接头插孔上,并贯通的基座;

插入所述基座,并且底部探出所述基座的插针;

包裹所述插针,并卡接在所述基座内部的插针包塑;

填充在所述基座、所述插针和所述插针包塑之间,并封住所述基座底部的第一防水胶;

紧固在所述基座上部内壁的磁环;

插入所述基座内,与所述磁环磁性相吸,并且贯通的插头;

竖直地置于所述插头内,并与所述插针接触导通的顶针;

包裹所述顶针,并卡接在所述插头内部的顶针包塑;以及

填充在所述插头内,并封住所述插头顶部的第二防水胶。

优选的,所述插针顶端连接公头正极引线;

所述顶针底端连接母头正极引线。

优选的,所述第一防水胶和所述第二防水胶均采用环氧树脂。

优选的,所述基座的底部边沿向外垂直延伸有环板,该环板开有多个螺孔;

所述基座顶部外侧设有外螺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将中框、底板、上盖、电机密封壳、控制盒、锁舌和磁吸接头插孔的有效的组合并进行结构设计,为智能化的无源井盖锁的实现提供有效的结构基础。同时,通过对磁吸接头的有效结构设计,进一步为智能化的无源井盖锁的实现提供了有效的结构基础。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井盖锁结构一视角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井盖锁结构另一视角的立体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磁吸接头的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基座的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请参阅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的井盖锁结构,包括中框1、底板2、上盖3、电机密封壳(图中未示)、控制盒(图中未示)、锁舌4和磁吸接头插孔5。

中框1呈矩形,作为主体的容纳机构,用于放置电机密封壳、控制盒和锁舌4。底板2通过螺栓紧固在中框1的底部。上盖3通过螺栓紧固在中框1的表面。电机密封壳用于固定电机。锁舌4接受电机驱动而从中框1的一端探出或缩回,实现开锁或闭锁。控制盒连通电机密封壳,用于放置电机控制装置,从而实现对电机的控制,间接控制锁舌4开锁或闭锁。电机控制装置选用市面常见且易于采购的产品实现,属于现有技术。从而提供有效的井盖锁结构,为智能化的无源井盖锁的实现提供有效的结构基础。

磁吸接头插孔5固定在底板2上,连通控制盒。磁吸接头插孔5连接有磁吸接头,该磁吸接头包括:基座51、插针52、插针包塑53、第一防水胶54、磁环55、插头56、顶针57、顶针包塑58和第二防水胶59。

基座51贯通,并通过螺栓紧固在磁吸接头插孔5上。具体地,基座51的底部边沿向外垂直延伸有环板,该环板开有多个螺孔;基座51顶部外侧设有外螺纹,能与其他外接件螺纹连接,提高紧固度和实现密封。

插针52插入基座51,并且底部探出基座51。插针包塑53包裹插针52,并卡接在基座51内部。第一防水胶54填充在基座51、插针52和插针包塑53之间,并封住基座51的底部。磁环55紧固在基座51的上部内壁。

插头56贯通,并插入基座51内,与磁环55磁性相吸。顶针57竖直地置于插头56内,并与插针52接触导通。顶针包塑58包裹顶针57,并卡接在插头56内部。第二防水胶59填充在插头56内,并封住插头56顶部。插针52顶端连接公头正极引线,顶针57底端连接母头正极引线。第一防水胶54和第二防水胶59均采用环氧树脂,起到很好的密封作用,有效防止积水短路。使得磁吸接头在有水的情况下不影响开启。另外,通过插针包塑53和顶针包塑58的设计,得到更好的结构稳定性。

磁吸接头的有效结构设计,进一步为智能化的无源井盖锁的实现提供了有效的结构基础。

以上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实用新型之用,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的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各种变换或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应由各权利要求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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