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体活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06064发布日期:2019-10-08 22:01阅读:313来源:国知局
锁体活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锁体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锁体活化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电子锁,对结构布局合理、外形美观、使用方便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而目前现有的电子锁仅能通过机械方式实现剪刀舌的活化,而不能通过电机活化剪刀舌,不能够实现电子锁体的全自动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锁体活化装置。

根据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锁体活化装置,包括剪刀舌、碰舌、卡板、第一弹簧、第二弹簧以及驱动板,其中:卡板上设置有卡块,所述卡块能够锁定或者活化剪刀舌,第二弹簧连接卡板并对卡板产生弹力;第一弹簧连接碰舌并对碰舌产生弹力,碰舌尾部设置有斜块,所述斜块作为引导面引导卡块运动,卡块和控制块紧固连接。

优选地,所述卡板位置包括活化状态位置和锁定状态位置;

碰舌被压入锁体内时,卡板在第二弹簧的弹力作用下以斜块的斜面为引导面沿第二弹簧弹力方向运动,卡块卡入剪刀舌尾端,对剪刀舌锁定,卡板位于锁定状态位置;

驱动板沿第二弹簧弹力的反向方向拉动卡板时,碰舌在第一弹簧的弹力作用下弹出锁体,斜块抵住卡块,卡块脱离剪刀舌尾端,对剪刀舌活化,卡板位于活化状态位置。

优选地,所述驱动板上设置有限位孔,所述限位孔内设置有限位块,所述驱动板通过限位块限定位置。

优选地,所述第一弹簧、第二弹簧为扭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设计巧妙且安装方便;

2、本实用新型采用第二弹簧控制卡板的运动,进而实现剪刀舌的锁定或者活化;

3、本实用新型通过第一弹簧巧妙实现碰舌的复位;

4、本实用新型应用广泛,不限于机械开锁装置或者电子开锁方式。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锁体活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锁体活化装置的主视图。

图中示出:

剪刀舌 1

碰舌 2

斜块 201

卡板 3

卡块 301

第一弹簧 4

第二弹簧 5

驱动板 6

限位块 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将有助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但不以任何形式限制本实用新型。应当指出的是,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化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锁体活化装置,包括剪刀舌1、碰舌2、卡板3、第一弹簧4、第二弹簧5以及驱动板6,其中:卡板3上设置有卡块301,所述卡块301能够锁定或者活化剪刀舌1,第二弹簧5连接卡板3并对卡板3产生弹力;第一弹簧4连接碰舌2并对碰舌2产生弹力,碰舌2尾部设置有斜块201,所述斜块201作为引导面引导卡块301运动,卡块301和控制块紧固连接,第一弹簧4、第二弹簧5为扭簧,本领域人员应该知道,剪刀舌1仅仅是一优选实施例,本专利同样适用于斜舌等其他类型的锁舌。

进一步地,所述卡板3位置包括活化状态位置和锁定状态位置;碰舌2被压入锁体内时,卡板3在第二弹簧5的弹力作用下以斜块201的斜面为引导面沿第二弹簧5弹力方向运动,卡块301卡入剪刀舌1尾端,对剪刀舌1锁定,卡板3位于锁定状态位置;驱动板6沿第二弹簧5弹力的反向方向拉动卡板3时,碰舌2在第一弹簧4的弹力作用下弹出锁体,斜块201通过尾部的平面抵住卡块301,卡块301脱离剪刀舌1尾端,对剪刀舌1活化,卡板3位于活化状态位置。

更为具体地,所述驱动板6上设置有限位孔,所述限位孔内设置有限位块7,所述驱动板6通过限位块7限定位置。

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如下:本实用新型的驱动板6通过齿轮向下拉动,进而带动卡板3向下运动,所述齿轮可以通过机械开锁方式实现转动,也可以通过电子开锁方式实现转动,因此,本实用新型的开锁方式对剪刀舌1的活化方式没有限定。驱动板6上设置有限位孔,限位孔内设置有限位块7,当向下拉动驱动板6时或者驱动板6向上运动时,通过限位块7实现对限位板的限位,进而实现对卡板3的限位。第二弹簧5的一端设置于卡板3上,并对卡板3有一个持续向上的作用力,卡板3通过碰舌2上的斜块201进行限位,当关门时,碰舌2受到门板的挤压,会向锁体内压缩,碰舌2向内压缩时,斜块201同步向内运动,此时卡板3以斜块201为引导面在第二弹簧5的作用下向上运动,卡板3上的卡块301也同步向上运动,并锁定剪刀舌1,当开门时,驱动板6带动卡板3向下运动,碰舌2在第一弹簧4的作用力下向外弹出,直至碰舌2的斜块201抵住卡板3,此时卡板3上的卡块301向下运动并脱离剪刀舌1的尾部,剪刀舌1活化。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描述。需要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特定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权利要求的范围内做出各种变化或修改,这并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的实施例和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任意相互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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