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鞋材模具箱对准标记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44444发布日期:2019-07-24 09:14阅读:116来源:国知局
一种鞋材模具箱对准标记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模具箱对准标记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鞋材模具箱对准标记装置。



背景技术:

鞋模,通常是指运动鞋和沙滩鞋、拖鞋、胶鞋等鞋类的模具,其中以运动鞋为主。模具是指工业生产上用以注塑、吹塑、挤出、压铸或锻压成型、冶炼、冲压、拉伸等方法得到所需产品的各种模子和工具。鞋材模具箱在进行制作鞋底时需要进行标记定位,现有技术的鞋材模具箱对准标记方式一般采用人工肉眼进行上孔和下孔的定位,一方面定位不准确,另一方面在进行标记的时候容易错位,而且工作效率慢。



技术实现要素:

(1)技术方案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鞋材模具箱对准标记装置,包括用于承接标记主体的面板和固定在所述面板底面的脚座,所述面板的顶面后侧通过法兰盘固定伸缩立柱,所述伸缩立柱的上端设有定位本体,所述定位本体的后端固定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的转动轴上固定第一皮带轮,所述定位本体的前端设有铣轴,所述铣轴的上端固定第二皮带轮,所述第一皮带轮通过三角皮带连接所述第二皮带轮,所述铣轴的下端固定连接头,所述连接头的底部固定可拆卸的上定位针,所述上定位针的下方设有定位座,所述定位座包括定位板、后脚板、前固定杆,所述定位板的底面后侧设有所述后脚板,所述定位板的底面前侧设有所述前固定杆,所述定位板的中心位置设有定位孔,所述面板的顶面设有能够上下垂直移动的针座,所述针座的顶面固定下标记针,所述针座的前侧设有与其固定连接的摇杆,所述摇杆的下方设有与其活动连接的支座。

进一步地,所述定位板的平面两侧设有腰型孔,并且在所述腰型孔的内侧设有用于限制鞋材模具箱位置的螺栓孔。

进一步地,所述针座的顶面设有套设在所述下标记针外部的复位弹簧。

进一步地,所述上定位针的针轴中心线与所述下标记针的针轴中心线重合。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首先将鞋材箱放置在定位板的顶面,可以通过螺栓固定在腰型孔或者螺栓孔之间的区域,然后通过上定位针锁定已经标记好的上板孔,之后通过手动按压摇杆使得下标记针在上孔的垂直下方打第二个板孔,从而实现上板孔和下板孔的快速标记,并且在同一中心纵轴线的位置。

(2)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通过螺栓固定在腰型孔或者螺栓孔之间的区域,然后通过手动按压摇杆使得下标记针在上孔的垂直下方打第二个板孔,从而实现上板孔和下板孔的快速定位,并且在同一中心纵轴线的位置,提高了定位标记效率,解决了现有技术的鞋材模具箱对准标记方式一般采用人工肉眼进行上孔和下孔的定位,一方面定位不准确,另一方面在进行标记的时候容易错位,而且工作效率慢的技术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鞋材模具箱对准标记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鞋材模具箱对准标记装置的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一

如图1~2所示,本实施案例提供一种鞋材模具箱对准标记装置,包括用于承接标记主体的面板1和固定在所述面板1底面的脚座11,所述面板1的顶面后侧通过法兰盘12固定伸缩立柱13,所述伸缩立柱13的上端设有定位本体2,所述定位本体2的后端固定驱动电机3,所述驱动电机3的转动轴上固定第一皮带轮31,所述定位本体2的前端设有铣轴4,所述铣轴4的上端固定第二皮带轮41,所述第一皮带轮31通过三角皮带连接所述第二皮带轮41,所述铣轴4的下端固定连接头42,所述连接头42的底部固定可拆卸的上定位针43,所述上定位针43的下方设有定位座5,所述定位座5包括定位板51、后脚板52、前固定杆53,所述定位板51的底面后侧设有所述后脚板52,所述定位板51的底面前侧设有所述前固定杆53,所述定位板51的中心位置设有定位孔54,所述面板1的顶面设有能够上下垂直移动的针座6,所述针座6的顶面固定下标记针61,所述针座6的前侧设有与其固定连接的摇杆62,所述摇杆62的下方设有与其活动连接的支座63。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定位板51的平面两侧设有腰型孔511,并且在所述腰型孔511的内侧设有用于限制鞋材模具箱位置的螺栓孔512,所述针座6的顶面设有套设在所述下标记针61外部的复位弹簧64,所述上定位针43的针轴中心线与所述下标记针61的针轴中心线重合。本实施例首先将鞋材箱放置在定位板51的顶面,可以通过螺栓固定在腰型孔511或者螺栓孔512之间的区域,然后通过上定位针43锁定已经标记好的上板孔,之后通过手动按压摇杆62使得下标记针61在上孔的垂直下方打第二个板孔,从而实现上板孔和下板孔在同一中心纵轴线的位置。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改进及替代,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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