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雾灯格栅的装配辅助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71366发布日期:2020-02-21 17:59阅读:433来源:国知局
汽车雾灯格栅的装配辅助工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辅助工具,特别是汽车雾灯格栅的装配辅助工具。



背景技术:

在mqb平台下一汽大众新宝来前保险杠由一汽富维东阳青岛分公司装配制造,前保险杠由蒙皮,中央格栅,雾灯,雾灯格栅,导流板等零件用卡扣相互之间组装完成。

装配前保险杠时,安装雾灯格栅在特有胎具下安装,但安装时需要人力用手将卡扣拍入,存在如下问题:

①主要依靠手掌力度将格栅装入,长期操作对员工身体造成伤害;

②易由于体力原因造成生产节拍延长;

③力度不易控制、难操作,无法保证质量状态稳定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汽车雾灯格栅的装配辅助工具。

为实现以上目的,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汽车雾灯格栅的装配辅助工具,包括把手、压力调节机构和压头,所述把手包括横杆、立杆和档杆,所述立杆垂直固定在横杆,所述档杆固定在立杆内侧,所述压力调节机构包括上限位杆、带有螺纹的连接柱、穿在连接柱上的弹簧和螺旋在连接柱螺纹处的螺母,所述连接柱一端固定上限位杆,另一端固定在压头上,所述螺母螺旋在弹簧下方,所述连接柱置于档杆上方,所述压头带有缺口,所述缺口的一边为斜边。

优选地,所述立杆下方有第一凸起,对应的压头上表面有第二凸起,当把手下压到极限位置时,立杆的第一凸起和压头的第二凸起相接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通过调节螺母的螺旋位置,可以控制施工的压紧力,从而保证不会因为过大的压紧力使格栅出现变形或破损,也不会因为压紧力不够而造成固定不到位。

2、通过在立杆和压头上边面固定凸起,从而使到达极限位置的触感更为明显,以至于放置,工人用力过猛,破坏格栅。

3、将压头的缺口做成一边带有倾斜角度的结构,以便跟随工件的外形,使受力能垂直于工件,即实现正压力,便于安装,减小力量消耗。

综上,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装配辅助工具,解决了工人装配格栅时的直接采用手掌压紧,浪费体力,影响工作效率,同时难以控制力度,没有办法更好的施力等问题,本技术方案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体积小便于携带。

附图说明

图1为汽车雾灯格栅的装配辅助工具为工作状态示意图;

图2为汽车雾灯格栅的装配辅助工具工作状态示意图;

图3为a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所示汽车雾灯格栅的装配辅助工具,包括把手100、压力调节机构200和压头300,所述把手100包括横杆101、立杆102和档杆103,所述立杆102垂直固定在横杆101,所述档杆103固定在立杆102内侧,所述压力调节机构200包括上限位杆201、带有螺纹的连接柱202、穿在连接柱202上的弹簧203和螺旋在连接柱202螺纹处的螺母204,所述连接柱202一端固定上限位杆201,另一端固定在压头300上,所述螺母204螺旋在弹簧203下方,所述连接柱202置于档杆103上方,所述压头100带有缺口301,所述缺口301的一边为斜边302。

如图2和图3所示,立杆102下方有第一凸起104,对应的压头300上表面有第二凸起303,当把手100下压到极限位置时,立杆102的第一凸起104和压头300的第二凸起303相接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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