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门撑杆支架和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795197发布日期:2020-05-20 00:35阅读:283来源:国知局
尾门撑杆支架和车辆的制作方法

本公开涉及车辆制造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尾门撑杆支架和车辆。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和智能化水平的提高,同一车型不同配置之间后背门的开启方式一般包括两种:电动尾门和手动尾门。电动尾门采用电动撑杆支撑后背门,手动尾门采用气动撑杆支撑后背门。为保证不同配置的后背门钣金为同一模具,撑杆支架在后背门侧的安装点为同一个点,但由于电动撑杆和气动撑杆的弹簧系数不同,撑杆在车身侧的安装硬点位置不是同一个点。一般的,用于安装撑杆的支架通过螺栓固定在车身d柱流水槽侧,目前大多数车型在设计中,为了实现撑杆支架安装点的共用,往往会设计两种撑杆支架,从而满足撑杆支架的安装点相同,用于安装撑杆的硬点位置不同。如此一来,就会造成需要开发两套模具来实现两种支架的生产制造,增加了项目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公开的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尾门撑杆支架,该尾门撑杆支架能够实现电撑杆和气撑杆的共用。

本公开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车辆,该车辆配置有本公开提供的尾门撑杆支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公开提供一种尾门撑杆支架,包括用于固定安装在车身上的支架本体,所述支架本体上可选择性地安装有电撑杆安装件和/或气撑杆安装件。

可选地,所述支架本体包括互成角度的第一板形件和第二板形件,所述第一板形件上开设有用于与车身固定连接的第一安装孔,所述第二板形件上开设有分别用于安装所述电撑杆安装件和所述气撑杆安装件的第二安装孔。

可选地,所述第一安装孔的数量为多个,并沿前后方向间隔布设。

可选地,所述第二安装孔位于所述第二板形件的远离所述第一板形件的边缘处。

可选地,所述电撑杆安装件包括固定安装在所述支架本体上的第一安装杆和设置在所述第一安装杆自由端的电撑杆安装球头;所述气撑杆安装件包括固定安装在所述支架本体上的第二安装杆和设置在所述第二安装杆自由端的气撑杆安装球头。

可选地,所述电撑杆安装件和所述气撑杆安装件可选择性地铆接在所述支架本体上。

可选地,所述电撑杆安装件和所述气撑杆安装件分别与所述支架本体可拆卸连接。

可选地,所述支架本体一体成型。

可选地,所述电撑杆安装件的安装点和所述气撑杆安装件的安装点前后间隔设置。

根据本公开的第二个方面,提供一种车辆,包括根据以上所述的尾门撑杆支架。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本公开提供的尾门撑杆支架的支架本体同时具备电撑杆安装点和气撑杆安装点,通过电撑杆安装件和气撑杆安装件既可以安装电撑杆又可以安装气撑杆,该撑杆支架实现了电撑杆和气撑杆的共用,节省成本,有效提高生产效率。

本公开的其他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予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附图是用来提供对本公开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下面的具体实施方式一起用于解释本公开,但并不构成对本公开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公开一种示例性实施方式提供的尾门撑杆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示出的尾门撑杆支架与电撑杆总成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示出的尾门撑杆支架与气撑杆总成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0支架本体110第一板形件

111第一安装孔120第二板形件

121第二安装孔200电撑杆安装件

210第一安装杆220电撑杆安装球头

300气撑杆安装件310第二安装杆

320气撑杆安装球头20电撑杆总成

30气撑杆总成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公开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公开,并不用于限制本公开。

在本公开中,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使用的方位词如“上”、“下”、“前”、“后”是以车辆为基准进行定义的,即前后为车辆的行驶方向;“内、外”是指相应部件轮廓的内和外。此外,本公开中使用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为了区别一个要素和另一个要素,不具有顺序性和重要性。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

参照图1,本公开提供一种尾门撑杆支架,包括用于固定安装在车身上的支架本体100,支架本体100上可选择性地安装有电撑杆安装件200和气撑杆安装件300中的一者或两者。即该尾门撑杆支架既可以为支架本体100和电撑杆安装件200的组合形式,又可以为支架本体100和气撑杆安装件300的组合形式,还可以为支架本体100、电撑杆安装件200和气撑杆安装件300的组合形式。当尾门撑杆支架为支架本体100、电撑杆安装件200和气撑杆安装件300的组合形式时,用户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在支架本体100上安装电撑杆安装件200或气撑杆安装件300,或者在电撑杆安装件200和气撑杆安装件300互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支架本体100上可以同时有安装电撑杆安装件200和气撑杆安装件300,用户可选择电撑杆安装件200和气撑杆安装件300中的一者进行连接即可。

这样,本公开提供的尾门撑杆支架的支架本体100同时具备电撑杆安装点和气撑杆安装点,通过电撑杆安装件200和气撑杆安装件300既可以安装电撑杆又可以安装气撑杆,该撑杆支架实现了电撑杆和气撑杆的共用,节省成本,有效提高生产效率。

进一步地,如图1所示,支架本体100可以包括互成角度的第一板形件110和第二板形件120,第一板形件110和第二板形件120的外表面用于贴合固定在车身上,例如支架本体100可以形状匹配地贴合固定在车身的d柱流水槽侧,第一板形件110和第二板形件120之间的角度与d柱流水槽的角度配合设置。本公开对支架本体100的具体结构不做限定,其可以根据实际安装在车身上的位置而具有不同的构造形式。其中,参照图1至图3,第一板形件110上可以开设有用于与车身固定连接的第一安装孔111,例如螺纹紧固件等穿过第一安装孔111以将支架本体100固定在车身上,第二板形件120上可以开设有分别用于安装电撑杆安装件200和气撑杆安装件300的第二安装孔121,从而通过支架本体100的第一板形件110实现与车身的固定连接,通过支架本体100的第二板形件120实现与撑杆的固定连接。

参照图1,为将支架本体100牢靠地固定在车身上,第一安装孔111的数量可以为多个,并且多个第一安装孔111可以沿前后方向间隔布设。

此外,如图1至图3所示,第二安装孔121可以位于第二板形件120的远离第一板形件110的边缘处,一方面可以避免第一板形件110和第二板形件120上的安装部件相互干涉,另一方面也可以预留给安装在第二板形件120上的电撑杆总成20和气撑杆总成30一定的工作空间。

根据本公开提供的实施方式,参照图1,电撑杆安装件200可以包括固定安装在支架本体100上的第一安装杆210和设置在第一安装杆210自由端的电撑杆安装球头220,其中,第一安装杆210垂直于第二板形件120的板面延伸,电撑杆安装球头220用于与电撑杆总成20连接,从而实现电撑杆总成20与支架本体100的灵活可靠连接;气撑杆安装件300可以包括固定安装在支架本体100上的第二安装杆310和设置在第二安装杆310自由端的气撑杆安装球头320,其中,第二安装杆310垂直于第二板形件120的板面延伸,气撑杆安装球头320用于与气撑杆总成30连接,从而实现气撑杆总成30与支架本体100的灵活可靠连接。

此外,参照图1至图3,在本公开实施例中,电撑杆安装件200的安装点和气撑杆安装件300的安装点可以前后间隔设置。例如支架本体100的第一板形件110和第二板形件120沿前后方向延伸,电撑杆总成20和气撑杆总成30均连接在支架本体100的后下方,电撑杆安装件200可以位于第二板形件120的前端,气撑杆安装件300可以相应位于第二板形件120的后端,以满足电撑杆力矩大、强度高等需求,保持其工作稳固性。在其他实施例中,电撑杆安装件200的安装点和气撑杆安装件300的安装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有不同的位置关系,本公开对此不做限定。

根据一些实施例,电撑杆安装件200和气撑杆安装件300可以选择性地铆接在支架本体100上。用户根据尾门的实际开启方式选择配置电撑杆或是气撑杆之后,可以相应地将电撑杆安装件200或是气撑杆安装件300铆接在支架本体100上,以增加撑杆与支架本体100的连接强度。

根据另一些实施例,电撑杆安装件200和气撑杆安装件300还可以分别与支架本体100可拆卸连接。这样,用户可以根据实际使用需求保留所需的安装件或是拆除不需要的安装件,还可以通过更换电撑杆安装件200和气撑杆安装件300实现同一支架本体100的共用,使得该尾门撑杆支架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另外,为节约成本,便于制造,支架本体100可以一体成型,例如支架本体100可以由钣金冲压成型。

本公开还提供一种车辆,包括上述的尾门撑杆支架。其中,当车辆配置为电动尾门时,支架本体100上可以装配有电撑杆安装件200,电撑杆安装件200的电撑杆安装球头220与电撑杆总成20的一端连接,电撑杆总成20的另一端与尾门连接;当车辆配置为手动尾门时,支架本体100上可以装配有气撑杆安装件300,气撑杆安装件300的气撑杆安装球头320与气撑杆总成30的一端连接,气撑杆总成30的另一端与尾门连接。车辆具有上述的尾门撑杆支架的全部有益效果,此处不再赘述。

以上结合附图详细描述了本公开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是,本公开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中的具体细节,在本公开的技术构思范围内,可以对本公开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简单变型,这些简单变型均属于本公开的保护范围。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公开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

此外,本公开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公开的思想,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公开所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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