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警用手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102790发布日期:2021-05-18 23:10阅读:1091来源:国知局
一种警用手铐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警用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警用手铐。


背景技术:

2.手铐是国家专政机关使用的一种戒具。目前的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手铐或者脚镣: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的;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的;犯人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调犯除外)。
3.目前的手铐在佩戴后双手之间的距离固定,无法根据佩戴后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节,对于部分嫌疑人应该进行严格约束,而有的嫌疑人则可以适当降低约束力度,而现有的手铐存在使用局限性,因此需要进行优化。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警用手铐,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6.一种警用手铐,包括第一拷体和第二拷体,所述第二拷体通过伸缩机构与第一拷体相连,所述第一拷体上转动安装有与其相配合的第一扇梁,所述第一扇梁内侧固定安装有第一防护垫,所述第一拷体内侧固定安装有与第一防护垫相配合的第二防护垫,所述第二拷体上转动安装有与其相配合的第二扇梁,所述第二扇梁内侧固定安装有第三防护垫,所述第二拷体内侧固定安装有与第三防护垫相配合的第四防护垫。
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第一防护垫、第二防护垫、第三防护垫和第四防护垫的材质均为软橡胶。
8.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更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伸缩机构包括第一连接柱、连接螺母和第二连接柱,所述第一连接柱一端与第一拷体固定连接,另一端开设有第一螺纹槽,所述第一螺纹槽内安装有与其螺纹连接的第一螺纹柱,所述第一螺纹柱内侧通过第一连接绳与第一螺纹槽内壁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连接柱一端与第二拷体固定连接,另一端开设有第二螺纹槽,所述第二螺纹槽内安装有与其螺纹连接的第二螺纹柱,所述第二螺纹柱内侧通过第二连接绳与第二螺纹槽内壁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螺纹柱的螺纹方向与第一螺纹柱的螺纹方向相反,所述连接螺母一端与第一螺纹柱固定连接,另一端与第二螺纹柱固定连接。
9.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再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连接螺母的外径小于第一连接柱的的外径,所述第二连接柱与第一连接柱关于连接螺母对称设置。
10.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再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第一连接绳和第二连接绳均为弹性绳。
11.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设置伸缩机构配合四个防护垫,有效对佩戴人员进行防护的同时实现了佩戴后活动范围的可调节性,更加方便实用,同时避免了佩戴人员自行调节,佩戴更安全。
附图说明
12.图1为警用手铐的主视图;
13.图2为警用手铐中伸缩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14.图3为警用手铐中伸缩机构的剖视图。
15.图中:1

第一拷体、2

第二拷体、3

伸缩机构、4

第一扇梁、5

第一防护垫、6

第二防护垫、7

第二扇梁、8

第三防护垫、9

第三防护垫、10

第一连接柱、11

连接螺母、12

第二连接柱、13

第一螺纹槽、14

第一连接绳、15

第一螺纹柱、16

第二螺纹柱、17

第二螺纹槽、18

第二连接绳。
具体实施方式
16.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17.实施例1
18.如图1、2、3所示的警用手铐,包括第一拷体1和第二拷体2,所述第二拷体2通过伸缩机构3与第一拷体1相连,即通过伸缩机构3实现了第一拷体1和第二拷体2之间距离的可调节性,从而便于根据佩戴人员的使用情况来进行调节,更加实用;所述第一拷体1上转动安装有与其相配合的第一扇梁4,所述第一扇梁4内侧固定安装有第一防护垫5,所述第一拷体1内侧固定安装有与第一防护垫5相配合的第二防护垫6,所述第二拷体2上转动安装有与其相配合的第二扇梁7,所述第二扇梁7内侧固定安装有第三防护垫8,所述第二拷体2内侧固定安装有与第三防护垫8相配合的第四防护垫9,即通过设置四个防护垫对使用人员在佩戴时进行防护,从而便于进行快速佩戴,优选的,为了提高防护效果,所述第一防护垫5、第二防护垫6、第三防护垫8和第四防护垫9的材质均为软橡胶。
19.进一步的,所述伸缩机构3包括第一连接柱10、连接螺母11和第二连接柱12,所述第一连接柱10一端与第一拷体1固定连接,另一端开设有第一螺纹槽13,所述第一螺纹槽13内安装有与其螺纹连接的第一螺纹柱15,所述第一螺纹柱15内侧通过第一连接绳14与第一螺纹槽13内壁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连接柱12一端与第二拷体2固定连接,另一端开设有第二螺纹槽17,所述第二螺纹槽17内安装有与其螺纹连接的第二螺纹柱16,所述第二螺纹柱16内侧通过第二连接绳18与第二螺纹槽17内壁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螺纹柱16的螺纹方向与第一螺纹柱15的螺纹方向相反,所述连接螺母11一端与第一螺纹柱15固定连接,另一端与第二螺纹柱16固定连接,正常连接时,连接螺母11上的第一螺纹柱15与第二螺纹柱16分别固定在第一连接柱10和第二连接柱12内,此时第一拷体1和第二拷体2通过伸缩机构3组成固定结构用于对配带人员进行严格约束,当需要活动或放松时,转动连接螺母11使得第一螺纹柱15和第二螺纹柱16分别从第一连接柱10和第二连接柱12从脱离,此时第一拷体1和第二拷体2通过两个连接绳配合延长了两个拷体之间的距离,从而提高了佩戴人员的可活动范围。
20.实施例2
21.本实施例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优化,为防止佩戴人员自行调节,连接螺母11设置在佩戴人员手指无法够到的位置,同时,为避免佩戴人员通过口部进行调节,所述连接螺母11的外径小于第一连接柱的10的外径,所述第二连接柱12与第一连接柱10关于连
接螺母11对称设置,即通过牙齿或舌头无法直接对连接螺母11进行转动调节,佩戴时更加安全。
22.进一步的,为方便对第一连接绳14和第二连接绳18进行收纳,所述第一连接绳14和第二连接绳18均为弹性绳,一方面用于对佩戴人员进行限制,另一方面可以自动收入两个螺纹槽内,收纳时更加方便快捷。
23.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24.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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