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摄像头的理发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382153发布日期:2021-06-08 17:46阅读:80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摄像头的理发器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理发器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摄像头的理发器。


背景技术:

2.理发剪是目前理发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电动设备,利用理发剪就可以快速有效的将头发从人的头上剪下来,相比于采用剪刀的方式,大大的降低了理发师的工作量,也减少了理发师在理发过程中的疲劳度。
3.目前的理发器大多不具备摄像头,功能较为单一。


技术实现要素:

4.为了克服背景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摄像头的理发器,主要解决了目前的理发器大多不具备摄像头,功能较为单一的问题。
5.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案为:
6.一种具有摄像头的理发器,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内设有动力源,所述壳体上设有用于理发的刀头组件,所述动力源与所述刀头组件连接,所述动力源包括电源,所述壳体上还设有摄像头,所述摄像头与所述电源连接。
7.所述壳体内还设有控制线路板,所述控制线路板与所述电源连接,所述控制线路板与所述摄像头连接。
8.所述控制线路板上设有通信模块,所述控制线路板通过所述通信模块与显示终端连接。
9.所述通信模块为蓝牙模块。
10.所述显示终端为手机或者pc。
11.所述壳体外壁设有可转动设置的摆杆,所述摄像头设于所述摆杆上。
12.所述摆杆包括外杆,所述外杆上设有可伸缩设置的内杆,所述摄像头设于所述内杆上。
13.所述壳体外壁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设有铰接配合的所述外杆。
14.所述外杆轴向设有容纳槽,所述外杆部分伸入所述容纳槽内且与所述容纳槽内壁之间设有弹性定位件。
15.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摄像头的理发器,其壳体上设有摄像头,可以采集视频信息,便于后续的使用。
附图说明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局部剖视示意图。
17.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18.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配合显示终端的示意图。
19.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如图所示,一种具有摄像头的理发器,包括壳体1,所述壳体内设有动力源,所述壳体上设有用于理发的刀头组件3,所述动力源与所述刀头组件连接,所述动力源包括电源21,所述壳体上还设有摄像头4,所述摄像头与所述电源连接。该动力源可以为与电源连接的电机,电机如何带动刀头组件工作理发为现有技术,不再赘述,另一方面,该电源也连接摄像头为摄像头供电。
21.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壳体内还设有控制线路板5,所述控制线路板与所述电源连接,所述控制线路板与所述摄像头连接。通过控制线路板可以控制摄像头的开关。
22.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控制线路板上设有通信模块51,所述控制线路板通过所述通信模块与显示终端52连接。进一步的,通过通信模块将数据发送到显示终端,该显示终端可以为手机和pc。
23.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通信模块为蓝牙模块。
24.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显示终端为手机或者pc。
25.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壳体外壁设有可转动设置的摆杆6,所述摄像头设于所述摆杆上。可以通过摆杆摆动来变动拍摄的角度。
26.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摆杆包括外杆61,所述外杆上设有可伸缩设置的内杆62,所述摄像头设于所述内杆上。可以伸长或者缩短,另外摄像头的镜头可以采用广角镜头。
27.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壳体外壁设有凹槽15,所述凹槽内设有铰接配合的所述外杆。摆杆的两端可以和凹槽的内壁相接触,凭借摩擦力在转动到后实现固定。
28.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外杆轴向设有容纳槽611,所述外杆部分伸入所述容纳槽内且与所述容纳槽内壁之间设有弹性定位件621。摆杆两侧设有转轴66,用于与凹槽内的转孔铰接,弹性定位件可以为橡胶套等,在内杆伸缩到位后实现固定。
29.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长度”、“宽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30.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31.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实施例不应视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但任何基于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所作的改进,都应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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