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移门的电子解锁机构以及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259239发布日期:2023-02-21 18:13阅读:61来源:国知局
滑移门的电子解锁机构以及车辆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车体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滑移门的电子解锁机构以及车辆。


背景技术:

2.市面上部分车型会配置滑移门,比如一般的商务用车。滑移门配设有门锁,包括主锁、移门全开限位锁等,滑移门在开门、移动时需要解除门锁,因此,一般的滑移门同时会配设解锁机构,解锁机构连接门把手和门锁,以便对门把手操控时可以对滑移门进行解锁。
3.目前一种方案是直接使用拉线作为解锁机构,将拉线的一端连接至滑移门的内门把手或外门把手上,另一端直接或间接地连接至门锁,通过内门把手或外门把手拉紧拉线,传递用户的手部操作力,实现解锁功能。
4.但由于门把手和门锁的安装位置一般都相隔较远,拉线的长度会比较长。在拉线传递过程中用户的手部操作力会产生一定的损失。而且门锁本身在解锁过程中会产生摩擦,另外门锁往往包括两把及以上数量锁体,这都会最终导致用户需要较大的手部操作力才能解锁的问题,影响用户体验。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发明提供一种滑移门的电子解锁机构,包括承载支架,所述承载支架设有解锁电机;所述电子解锁机构还包括外拉线和/或内拉线,所述承载支架设有与所述内拉线和所述外拉线中至少一者对应的开关,操作内门把手、外门把手时能够相应带动所述内拉线、所述外拉线触发所述承载支架上对应的所述开关,以启动所述解锁电机解锁所述滑移门。
6.在一种具体方案中,所述承载支架设有解锁旋转片,所述解锁旋转片转动时通过解锁输出拉线输出解锁力;与所述外拉线对应的所述开关为设于所述承载支架的第一开关,所述外拉线连接所述解锁旋转片,操作所述外门把手时,所述外拉线能够拉动所述解锁旋转片旋转以触发所述第一开关。
7.在一种具体方案中,所述解锁旋转片抵压所述第一开关,所述解锁旋转片在所述外拉线带动下转动时,解除抵压以触发所述第一开关;或,所述解锁旋转部片与所述第一开关不接触,所述解锁旋转片在所述外拉线带动下转动时,抵压所述第一开关以触发所述第一开关。
8.在一种具体方案中,所述承载支架仅设置与所述外门把手对应的开关;所述电子解锁机构还包括安装所述内门把手的把手连接支架,所述把手连接支架设有与所述内门把手对应的开关,操作所述内门把手时,能够触发所述把手连接支架上与所述内门把手对应的所述开关,以启动所述解锁电机解锁所述滑移门。
9.在一种具体方案中,所述把手连接支架上与所述内门把手对应的所述开关包括第二开关和第三开关,所述内门把手向前操作触发所述第二开关,所述内门把手向后操作触发所述第三开关;所述第二开关、所述第三开关与移门控制器连接,所述移门控制器根据所述第二开关或所述第三开关的信号控制所述解锁电机解锁,并在解锁后控制所述滑移门向
前或向后移动。
10.在一种具体方案中,所述把手连接支架设有第一拨动部和第二拨动部,所述内门把手向前或向后操作能够带动所述第一拨动部或所述第二拨动部转动,以触发所述第二开关或所述第三开关。
11.在一种具体方案中,所述内门把手设有与所述第一拨动部、所述第二拨动部对应的复位部,所述复位部在所述内门把手外力撤除时,自动复位所述第一拨动部或所述第二拨动部,以解除对所述第二开关、所述第三开关的触发。
12.在一种具体方案中,所述把手连接支架的内侧用于连接所述内门把手;所述把手连接支架的外侧设有所述第一拨动部、所述第二拨动部,以及所述第二开关、所述第三开关,所述把手连接支架的外侧设有封盖所述第一拨动部、所述第二拨动部,以及所述第二开关、所述第三开关的壳体。
13.在一种具体方案中,所述承载支架设有移门控制器,所述移门控制器控制所述解锁电机,所述第二开关和所述第三开关通过信号传递线束连接至所述移门控制器。
14.本发明还提供一种车辆,包括滑移门,还包括上述任一项所述的滑移门的电子解锁机构。
15.本方案中利用外拉线或内拉线带动对应的开关输出解锁需求,在拉线传递解锁力时,移门控制器可以获悉该解锁需求,从而控制解锁电机执行解锁操作,也就是说,拉线仅传递人力去触发开关,解锁的执行由解锁电机执行,从而大大节省解锁所需的人力,对原有的结构改动也较小。
附图说明
16.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滑移门的电子解锁机构一种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图1中承载支架位置的放大图;
18.图3为图1中把手连接支架和内门把手连接的示意图;
19.图4为图3中把手连接支架去除内侧外壳的示意图;
20.图5为图4的主视图;
21.图1-5中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22.1-把手连接支架;2-第二开关;3-第三开关;17-第一推动座;18-第一拨动部;19-第二推动座;20-第二拨动部;1a-壳体;1b-第一连接点;1c-第二连接点;
23.4-内信号传递线束;
24.5-外拉线;
25.6-承载支架;7-解锁旋转片;8-复位弹簧;9-解锁拉杆;10-解锁拨片;11-接插件;12-解锁电机;13-第一开关;14-解锁输出拉线;15-外信号传递线束;16-解锁限位块。
具体实施方式
26.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发明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27.请参考图1、2,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滑移门的电子解锁机构一种具体实施例
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中承载支架6位置的放大图。
28.如图1所示,该实施例中滑移门的电子解锁机构,包括承载支架6,承载支架6可以设置在滑移门的门体内,承载支架6设有解锁电机12和移门控制器(图中未示出),移门控制器可以设于图1中承载支架6的背部,移门控制器可以输出控制解锁电机12的信号,以控制解锁电机12执行解锁操作。
29.具体可参考图2理解,图2中,承载支架6上设有解锁旋转片7,解锁旋转片7转动连接于承载支架6,电子解锁机构还包括解锁输出拉线14,解锁输出拉线14一端与解锁旋转片7连接,另一端连接到滑移门的门锁,解锁旋转片7和解锁输出拉线14的配合方式与现有的解锁方式原理相同,解锁旋转片7在转动时可拉动解锁输出拉线14,从而解锁滑移门的门锁。另外,承载支架6还设有复位弹簧8,在解锁动作撤销后,解锁输出拉线14不再拉动解锁旋转片7,在复位弹簧8作用下,解锁旋转片7回复到初始状态。
30.结合图1理解,本实施例中,与外门把手对应的外拉线5也连接到解锁旋转片7,当操作人员对外门把手进行操作时,可以拉动外拉线5,从而带动解锁旋转片7转动。图2中,解锁旋转片7与外拉线5的端部卡扣对应的位置设有弧形槽,可以调节外拉线5能够拉动解锁旋转片7旋转的行程。
31.值得注意的是,本实施例中在承载支架6上还设置有第一开关13,如图2所示,第一开关13设于解锁旋转片7的右侧,在自然状态下,即解锁旋转片7未受到外力作用下,解锁旋转片7抵压第一开关13,第一开关13可以是微动开关,此时微动开关未被触发。而当操作人员操作外门把手从而拉动外拉线5时,外拉线5拉动解锁旋转片7转动,具体在图2中,即解锁旋转片7会逆时针转动,从而释放第一开关13,解除对其的抵压,从而触发第一开关13,本文所述的“触发”是指第一开关13状态发生跳变,第一开关13所在的电路将发生相应的信号变化,该变化传递到移门控制器,移门控制器可以输出相应的信号至解锁电机12,解锁电机12可以执行解锁指令,以控制滑移门的门锁解锁。当解锁动作撤销后,在复位弹簧8作用下,解锁旋转片7又回复到初始位置而重新抵压第一开关13,第一开关13又跳变到原始状态。另外,图1中,承载支架6设有外信号传递线束15,第一开关13的信号可以通过外信号传递线束15向移门控制器传递。
32.具体在图2中,解锁电机12也是通过解锁旋转片7实现对门锁的解锁控制,解锁电机12的输出端连接有解锁拨块16,解锁拨动块16连接解锁拨片10,解锁拨片10和解锁拉杆9的一端连接,解锁拉杆9的另一端和解锁旋转片7连接,解锁电机12带动解锁拨片转动,从而拉动解锁拉杆,解锁拉杆拉动解锁旋转片7逆时针转动,以带动解锁输出拉线14执行解锁操作。解锁拉杆9和解锁旋转片7的连接方式可参照上述外拉线5与解锁旋转片7的连接方式理解,也设有与解锁拉杆9端部卡扣对应的弧形槽,以调节能够带动解锁旋转片7转动的行程。
33.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本实施例中,在外拉线5控制解锁的解锁力传递路径中,并未更改任何结构,只是在解锁旋转片7的旋转路径上设置有第一开关13,在外拉线5传递解锁力时,移门控制器可以获悉该解锁需求,从而控制解锁电机12执行解锁操作,也就是说,虽然外拉线5仍然在执行人力解锁,但在执行之初解锁电机12收到信号很快介入解锁的执行,从而大大节省解锁所需的人力。另外,本方案利用外拉线5和解锁旋转片7实现对第一开关13的状态控制,不需要对已有结构进行改动,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外开滑移门时的自动控制;并且,利用外拉线5触发第一开关13,第一开关13无需设置在外门把手,外门把手不需要
做任何特殊设计。
34.可以理解,这里恰好运用了已有解锁旋转片7的转动实现对第一开关13的控制,但显然不限于此,由于外拉线5执行的解锁人力传递已经不是必须,外拉线5可以不连接解锁旋转片7,也可以是连接其他结构以与第一开关13建立联动关系,或者,外拉线5直接拉动第一开关13以建立联动关系都是可以的。
35.另外,如前所述,第一开关13的触发是指其状态发生跳变,则第一开关13在外门把手未操作时,不限于被解锁旋转片7或者其他结构抵压,比如,也可以是外门把手未操作时,第一开关13不受外力,当外门把手操作后带动相应结构抵压到第一开关13,使其状态发生跳变也是可以的。作为示例,以图2为视角,第一开关13可以设于解锁旋转片7的左侧并与解锁旋转片7保持一定距离,当解锁旋转片7在外拉线5拉动下转动后,可以接触并继而抵压第一开关13,使其发生状态跳变。可见,本方案对第一开关13和外拉线5的配合方式不做限制,只要第一开关13能够在外拉线5带动下发生状态跳变以输出信号给移门控制器即可。
36.结合上述原理可知,内门把手100也可以采取同样的设置方式,即操控内门把手100时,内门把手100通过内拉线(图中未示出)联动对应的开关以实现状态跳变,与内门把手对应的开关也可以设置在承载支架6上。但考虑到承载支架6的空间有限,可以仅在承载支架6上设置与外门把手对应的第一开关13,与内门把手对应的开关可以设置在内门把手100的安装位置,与内门把手对应的开关可参考图1所示的第二开关2和第三开关3。
37.请结合图1,并继续参考图3-5,图3为图1中把手连接支架1和内门把手100连接的示意图;图4为图3中把手连接支架1去除内侧壳体的示意图;图5为图4的主视图。
38.该实例中的电子解锁机构还包括安装内门把手100的把手连接支架1,把手连接支架1的内侧用于连接内门把手100,外侧设有第一拨动部18、第二拨动部20,以及第二开关2、第三开关3,此处的“内”、“外”是以车辆整体为参考系,靠近车内部的为内,靠近车外部的为外,第二开关2、第三开关3也可以是微动开关或者其他类型的开关。
39.之所以设置两个与内门把手100对应的第二开关2、第三开关3,是由于本实施例中的内门把手100可以向前和向后操作,向前操作可带动第一拨动部18动作以触发第二开关2,内门把手100向后操作可带动第二拨动部20动作以触发第三开关3。第二开关2或第三开关3触发而发生状态跳变,从而输出相应信号至移门控制器,移门控制器可以控制解锁电机12执行解锁操作,而且移门控制器还可以直接根据第二开关2或第三开关3的信号判断当前的操作者的操作意图,即如果是第二开关2输出跳变信号,则可以控制滑移门解锁后向前滑动,如果是第三开关3输出跳变信号,则可以控制滑移门解锁后向后滑动。如图1所示,第二开关2和第三开关3可以通过内信号传递线束4和移门控制器连接,以传递信号。
40.显然,内门把手100和外门把手也可以是相同的设置方式,比如,内门把手100只有一个方向的操作,比如向内拉动,由移门控制器根据滑移门当前状态判断是向前还是向后操作;而同样地,外门把手也可以向前或向后操作,承载支架6上相应可设置两个开关。本实施例中仅内门把手100设置出可向前、向后两种操作,内门把手100位于车内部,如此设置便于实现,外门把手设于滑移门外侧,受到空间限制,提供一种操控动作更易于设计、装配。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的车辆仍然设置内拉线和外拉线5,且内拉线、外拉线5仍然保持解锁的功能,当断电或者出现电控故障等,则仍可以通过内拉线、外拉线5由人力操控解锁。
41.如图5所示,承载支架6上具体设有第一推动座17和第二推动座19,以实现内门把
手20和第一拨动部18、第二拨动部20的联动,第一拨动部18、第二拨动部20转动设置在把手连接支架1上,第一推动座17和第二推动座19与内门把手100连接,或者是也可以是内门把手100的一部分,第一推动座17和第二推动座19分别对应第一拨动部18和第二拨动部20。
42.在内门把手100未进行向前、向后的拉动或推动操作时,第一拨动部18不转动、第二拨动部20不转动,当内门把手100进行向前或向后操作时,则第一推动座17或第二推动座19随内门把手1动作,第一推动座17可以推动第一拨动部18逆时针转动或第二推动座19可推动第二拨动部20顺时针转动,从而解除与对应第二开关2或第三开关3的抵压,以触发第二开关2或第三开关3。与前述描述第一开关13的替代方案相似,第二开关2和第三开关3的触发方式也不限于此,也可以是先不接触,把手安装支架1上的相应结构在随内门把手100的操作而解除并抵压到第二开关2或第三开关3时才触发。第一拨动部18、第二拨动部20和内门把手100位于把手连接支架1的不同侧,这里设置和内门把手100连接的第一推动座17、第二推动座19,便于实现拨动部和内门把手100的联动。
43.另外,可以理解,把手安装支架1可以设有与第一拨动部18、第二拨动部20对应的复位部,复位部在内门把手100的外力撤除时,自动复位第一拨动部18或第二拨动部20,从而解除对第二开关2、第三开关3的触发。
44.如图3所示,把手安装支架1的内侧安装内门把手100,外侧可以设置壳体1a,以将第二开关2、第三开关3封装在把手安装支架1和壳体1a之间,以达到便于装配和保护第二开关2、第三开关3的作用。把手安装支架1可以设置第一连接点1b、第二连接点1c,并通过紧固件将壳体1a固定连接于两个连接点位置。
45.本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车辆,包括滑移门,还包括上述任一实施例所述的滑移门的电子解锁机构,有益效果相同,不再赘述。
46.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发明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发明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落入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