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变速箱壳体模架加工工作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165318发布日期:2021-10-30 09:54阅读:104来源:国知局
一种变速箱壳体模架加工工作台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变速箱壳体模架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变速箱壳体模架加工工作台。


背景技术:

2.汽车变速箱在汽车中常称为“变速箱”,在工业机械中常称为“变速机”,是进行机械动力转换的机械或液压设备,变速器是由变速传动机构和操纵机构组成,需要时,还可以加装动力输出器,在分类上有两种方式:按传动比变化方式和按操纵方式的不同来分。
3.现有技术存在以下不足:现有的变速箱壳体模架加工工作台底部均设有万向轮,便于对工作台移动,由于变速箱壳体模架加工时产生的震动会导致工作台晃动,从而容易影响对变速箱壳体模架的加工。
4.在所述背景技术部分公开的上述信息仅用于加强对本公开的背景的理解,因此它可以包括不构成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现有技术的信息。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变速箱壳体模架加工工作台,通过四个限位块实现对活动板限位,避免活动板、底板以及四个滚轮同时向上移动,随后调节四个液压缸同时缩短带动四个支撑块同时向上移动,通过四个滚轮实现对工作台本体支撑,从而便于工作台本体移动,当工作台本体移动至指定位置时,将装置调节至通过两个支撑板以及四个支撑块支撑,从而保证工作台本体的稳定性,避免工作台本体晃动对变速箱壳体模架的加工造成影响,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6.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变速箱壳体模架加工工作台,包括空心腔,所述空心腔顶部连接有工作台本体,所述空心腔内腔两侧均通过轴承活动连接有转杆,两个转杆外周面两侧均套设有滑块,四个滑块底部均连接有限位块,所述空心腔内腔设置有活动板,所述空心腔底部设置有底板,所述底板与活动板之间连接有四个连接件,四个连接件均贯穿空心腔,所述底板底部四角位置处均固定设置有滚轮,所述工作台本体底部两侧均连接有支撑板,两个支撑板两侧均连接有固定块,四个固定块底部均设置有支撑块,四个固定块与对应位置的支撑块之间均连接有液压缸。
7.优选的,所述空心腔内腔顶部两侧均连接有挡块,两个转杆分别贯穿设置在四个挡块内。
8.优选的,所述活动板底部连接有方形管,所述空心腔两侧均螺纹连接有螺钉。
9.优选的,所述方形管两侧均固定设置有第一螺纹孔,两个螺钉分别螺纹连接在两个第一螺纹孔内。
10.优选的,两个转杆两侧均固定设置有外螺纹,且两个转杆两侧的外螺纹方向均呈相反设置。
11.优选的,四个滑块一侧均固定设置有第二螺纹孔,四个滑块均螺纹连接在对应位
置的转杆外部。
12.优选的,其中一个所述支撑板一侧固定设置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通过导线与四个液压缸均相连通。
13.优选的,四个滚轮底部与两个支撑板底部在同一水平面上。
14.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效果和优点:
15.工作台本体起始状态为通过两个支撑板以及四个支撑块支撑,在对工作台本体进行移动时,控制器调节四个液压缸同时伸长,两个竖板以及工作台本体被四个液压缸顶起,将两个螺钉拧下,此时活动板、底板以及四个滚轮不再受限制,在重力的作用下,活动板、底板以及四个滚轮同时向下移动,此时两个支撑板底部的高度高于四个滚轮底部的高度,顺时针转动两个转杆带动对应位置的两个滑块以及两个限位块同时向中部移动,通过四个限位块实现对活动板限位,避免活动板、底板以及四个滚轮同时向上移动,随后调节四个液压缸同时缩短带动四个支撑块同时向上移动,通过四个滚轮实现对工作台本体支撑,从而便于工作台本体移动,当工作台本体移动至指定位置时,将装置调节至通过两个支撑板以及四个支撑块支撑,从而保证工作台本体的稳定性,避免工作台本体晃动对变速箱壳体模架的加工造成影响。
附图说明
16.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技术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7.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8.图2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空心腔的局部结构横向剖切图。
19.图3为本实用新型图1的使用场景图。
20.图4为本实用新型图2的使用场景图。
21.图5为本实用新型活动板、连接件以及方形管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22.附图标记说明:
23.1、空心腔;2、工作台本体;3、转杆;4、滑块;5、限位块;6、活动板;7、方形管;8、底板;9、连接件;10、滚轮;11、支撑板;12、固定块;13、支撑块;14、液压缸;15、挡块;16、螺钉;17、第一螺纹孔;18、第二螺纹孔;19、控制器。
具体实施方式
24.现在将参考附图更全面地描述示例实施方式。然而,示例实施方式能够以多种形式实施,且不应被理解为限于在此阐述的范例;相反,提供这些示例实施方式使得本公开的描述将更加全面和完整,并将示例实施方式的构思全面地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附图仅为本公开的示意性图解,并非一定是按比例绘制。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相同或类似的部分,因而将省略对它们的重复描述。
25.此外,所描述的特征、结构或特性可以以任何合适的方式结合在一个或更多示例实施方式中。在下面的描述中,提供许多具体细节从而给出对本公开的示例实施方式的充分理解。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将意识到,可以实践本公开的技术方案而省略所述特定细节
中的一个或更多,或者可以采用其它的方法、组元、步骤等。在其它情况下,不详细示出或描述公知结构、方法、实现或者操作以避免喧宾夺主而使得本公开的各方面变得模糊。
26.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

5所示的一种变速箱壳体模架加工工作台,包括空心腔1,所述空心腔1顶部连接有工作台本体2,所述空心腔1内腔两侧均通过轴承活动连接有转杆3,两个转杆3外周面两侧均套设有滑块4,四个滑块4底部均连接有限位块5,所述空心腔1内腔设置有活动板6,所述空心腔1底部设置有底板8,所述底板8与活动板6之间连接有四个连接件9,四个连接件9均贯穿空心腔1,所述底板8底部四角位置处均固定设置有滚轮10,所述工作台本体2底部两侧均连接有支撑板11,两个支撑板11两侧均连接有固定块12,四个固定块12底部均设置有支撑块13,四个固定块12与对应位置的支撑块13之间均连接有液压缸14。
27.进一步的,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空心腔1内腔顶部两侧均连接有挡块15,两个转杆3分别贯穿设置在四个挡块15内,通过四个挡块15实现对四个滑块4限位。
28.进一步的,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活动板6底部连接有方形管7,所述空心腔1两侧均螺纹连接有螺钉16。
29.进一步的,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方形管7两侧均固定设置有第一螺纹孔17,两个螺钉16分别螺纹连接在两个第一螺纹孔17内,两个螺钉16便于将方形管7与空心腔1固定,进而将活动板6、底板8以及四个滚轮10固定。
30.进一步的,在上述技术方案中,两个转杆3两侧均固定设置有外螺纹,且两个转杆3两侧的外螺纹方向均呈相反设置。
31.进一步的,在上述技术方案中,四个滑块4一侧均固定设置有第二螺纹孔18,四个滑块4均螺纹连接在对应位置的转杆3外部,便于螺纹传动。
32.进一步的,在上述技术方案中,其中一个所述支撑板11一侧固定设置有控制器19,所述控制器19通过导线与四个液压缸14均相连通,便于通过控制器19对四个液压缸14控制。
33.进一步的,在上述技术方案中,四个滚轮10底部与两个支撑板11底部在同一水平面上,使得工作台本体2起始状态为通过两个支撑板11以及四个支撑块13支撑。
34.实施方式具体为:工作台本体2起始状态为通过两个支撑板11以及四个支撑块13支撑,在对工作台本体2进行移动时,将控制器19通过导线与外接电源接通,通过控制器19调节四个液压缸14同时伸长,两个竖板以及工作台本体2被四个液压缸14顶起,将两个螺钉16拧下,此时活动板6、底板8以及四个滚轮10不再受限制,在重力的作用下,活动板6、底板8以及四个滚轮10同时向下移动,此时两个支撑板11底部的高度高于四个滚轮10底部的高度,顺时针转动两个转动螺帽带动两个转杆3同时转动,由于两个转杆3两侧的外螺纹方向均呈相反设置,且四个滑块4均螺纹连接在对应位置的转杆3外部,两个转杆3转动时从而带动对应位置的两个滑块4以及两个限位块5同时向中部移动,通过四个限位块5实现对活动板6限位,避免活动板6、底板8以及四个滚轮10同时向上移动,随后调节四个液压缸14同时缩短带动四个支撑块13同时向上移动,通过四个滚轮10实现对工作台本体2支撑,从而便于工作台本体2移动,当工作台本体2移动至指定位置时,将装置调节至通过两个支撑板11以及四个支撑块13支撑,从而保证工作台本体2的稳定性,避免工作台本体2晃动对变速箱壳体模架的加工造成影响,该实施方式具体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现有的变速箱壳体模架
加工工作台底部均设有万向轮,便于对工作台移动,由于变速箱壳体模架加工时产生的震动会导致工作台晃动,从而容易影响对变速箱壳体模架的加工的问题。
35.本实用工作原理:通过四个限位块5实现对活动板6限位,避免活动板6、底板8以及四个滚轮10同时向上移动,随后调节四个液压缸14同时缩短带动四个支撑块13同时向上移动,通过四个滚轮10实现对工作台本体2支撑,从而便于工作台本体2移动,当工作台本体2移动至指定位置时,将装置调节至通过两个支撑板11以及四个支撑块13支撑,从而保证工作台本体2的稳定性,避免工作台本体2晃动对变速箱壳体模架的加工造成影响。
36.以上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上述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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