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门闩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213105发布日期:2022-11-16 06:41阅读:91来源:国知局
车门闩锁的制作方法
车门闩锁


背景技术:

1.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属于车门闩锁的技术。
2.车门闩锁包括多个相互配合以提供车门闩锁操作的部件。在一些应用中,闩锁通过可操作地联接到闩锁的电机来电打开。在这些应用中,通常需要第二个电机将闩锁放置在一位置,以便在闩锁断电的情况下可以机械操作或打开。
3.因此,希望提供一种改进的车门闩锁,其中该闩锁可以根据需要操作,同时减少操作该闩锁所需的部件数量。


技术实现要素:

4.本技术公开了一种车辆闩锁,其包括:爪部,可旋转地安装在销上;棘爪,可旋转地安装在销上;以及单个电机,用于电动释放所述闩锁的所述爪部,并用于将所述闩锁电动移动至紧急模式,其中,所述闩锁可以通过可操作地联接到所述闩锁的把手机械地打开。
5.除了上述一个或多个特征之外,或者作为任一前述实施例的替代方案,单个电机驱动蜗杆,所述单个电机驱动蜗杆,所述蜗杆以啮合的方式与轮子接合,其中,所述轮子可旋转地安装到所述闩锁。
6.除了上述的一个或多个特征之外,或者作为任一前述实施例的替代,所述蜗杆以啮合的方式与沿所述轮子边缘定位的多个齿接合。
7.除了上述的一个或多个特征之外,或者作为任一前述实施例的替代,所述轮子具有位于所述轮子一侧的凸轮部分以及位于所述轮子的相对侧的驱动特征。
8.除了上述的一个或多个特征之外,或者作为任一前述实施例的替代,所述凸轮部分被构造成接合释放杆,所述释放杆可操作地联接所述棘爪,使得轮子的凸轮部分对所述释放杆的移动将引起棘爪的移动,并且其中,所述驱动特征被构造成接合阻挡杆,所述阻挡杆()通过车门半开轮子可操作地联接到所述爪部,使得所述爪部的移动将引起所述阻挡杆的移动。
9.除了上述的一个或多个特征之外,或者作为任一前述实施例的替代,解锁杆可旋转地安装到所述轮子;并且其中,所述驱动特征被构造成随着所述轮子的旋转而接触并转动所述解锁杆;其中,所述解锁杆可操作地联接到锁定连杆,使得所述解锁杆的运动将导致所述锁定连杆的运动;并且其中,所述闩锁进一步包括可操作地联接到杆的外侧释放杆,所述杆也可操作地联接到锁定连杆,使得所述锁定连杆的运动将引起所述杆从第一位置到第二位置的移动,其中,在所述第一位置,所述杆不与所述棘爪可操作地联接,而在所述第二位置,所述杆可操作地与所述棘爪联接。
10.除了上述的一个或多个特征之外,或者作为任一前述实施例的替代,所述外侧把手通过线缆可操作地联接到所述外侧释放杆。
11.除了上述一个或多个特征之外,或者作为任一前述实施例的替代,所述外侧把手位于与所述闩锁相关联的车门的外表面上。
12.除了上述一个或多个特征之外,或者作为任一前述实施例的替代,闩锁进一步包
括:紧急锁定旋钮;所述紧急锁定旋钮可操作地联接到所述锁定连杆,使得所述紧急锁定旋钮()的旋转将引起所述锁定连杆的旋转,使得所述锁定连杆的移动将引起所述杆从所述第二位置到所述第一位置的移动。
13.除了上述的一个或多个特征之外,或者作为任一前述实施例的替代,所述单个电机沿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操纵所述轮子。
14.公开了一种打开具有单个电机的车辆闩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在第一方向上操作单个电机以电动释放所述闩锁的爪部,并在第二方向上操作所述单个电机以将所述闩锁电移动到紧急模式中,其中,所述闩锁可以通过可操作地联接到所述闩锁的把手机械地打开。
15.除了上述的一个或多个特征之外,或者作为任一前述实施例的替代,所述单个电机驱动蜗杆,所述蜗杆以啮合的方式与轮子接合,其中,所述轮子可旋转地安装到所述闩锁。
16.除了上述一个或多个特征之外,或者作为任一前述实施例的替代,所述蜗杆以啮合的方式与沿所述轮子边缘定位的多个齿接合。
17.除了上述的一个或多个特征之外,或者作为任一前述实施例的替代,所述轮子具有位于所述轮子一侧的凸轮部分以及位于所述轮子的相对侧的驱动特征。
18.除了上述一个或多个特征之外,或者作为任一前述实施例的替代,所述凸轮部分被构造成接合释放杆,所述释放杆可操作地联接所述棘爪,使得轮子的凸轮部分对所述释放杆的移动将引起棘爪的移动,并且其中,所述驱动特征被构造成接合阻挡杆,所述阻挡杆()通过车门半开轮子可操作地联接到所述爪部,使得所述爪部的移动将引起所述阻挡杆的移动。
19.除了上述的一个或多个特征之外,或者作为任一前述实施例的替代,解解锁杆可旋转地安装到所述轮子;并且其中,所述驱动特征被构造成随着所述轮子的旋转而接触并转动所述解锁杆;其中,所述解锁杆可操作地联接到锁定连杆,使得所述解锁杆的运动将导致所述锁定连杆的运动;并且其中,所述闩锁进一步包括可操作地联接到杆的外侧释放杆,所述杆也可操作地联接到锁定连杆,使得所述锁定连杆的运动将引起所述杆从第一位置到第二位置的移动,其中,在所述第一位置,所述杆不与所述棘爪可操作地联接,而在所述第二位置,所述杆可操作地与所述棘爪联接。
20.除了上述的一个或多个特征之外,或者作为任一前述实施例的替代,所述外侧把手通过线缆可操作地联接到所述外侧释放杆。
21.除了上述一个或多个特征之外,或者作为任一前述实施例的替代,所述外侧把手位于与所述闩锁相关联的车门的外表面上。
22.除了上述一个或多个特征之外,或者作为任一前述实施例的替代,闩锁进一步包括:紧急锁定旋钮。所述紧急锁定旋钮可操作地联接到所述锁定连杆,使得所述紧急锁定旋钮的旋转将引起所述锁定连杆的旋转,使得所述锁定连杆的移动将引起所述杆从所述第二位置到所述第一位置的移动。
23.除了上述一个或多个特征之外,或者作为任一前述实施例的替代,所述单个电机沿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操纵所述轮子。
24.简要附图说明
25.以下描述不应被视为以任何方式进行限制。参考附图,相同的元件标以相同的编号:
26.图1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处于车门关闭位置或正常状态的车辆闩锁的部分;
27.图2是沿图1的线2-2的视图。
28.图3图示了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处于正常车门关闭位置的车辆闩锁的部分,图3中的视图是相对于图1而言的相对侧视图。
29.图3a和3b是图1所示的车辆闩锁的立体图。
30.图4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例的在闩锁从图1-3所示的闭合位置电动释放期间的车辆闩锁的部分。
31.图5a-5c是沿图4的线5-5的视图,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例的从图1-3所示的闭合位置的闩锁的电动释放。
32.图6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例在闩锁从图1-3所示的闭合位置完全电动释放之后车辆闩锁的部分。
33.图6a和6b示出了根据本公开实施例的闩锁的电动释放;
34.图7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例在闩锁从图1-3所示的闭合位置完全电动释放之后车辆闩锁的部分。图7的视图是相对于图6而言的相对侧视图。
35.图7a和7b示出了闩锁的电动释放;
36.图8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例在闩锁从图1-3所示的闭合位置电动释放之后车辆闩锁的部分,其中,闩锁处于车门打开状态并且闩锁的电机已经将闩锁的轮子返回到静止位置或至少在图1中所示的位置。
37.图9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例的在闩锁从图1-3所示的闭合位置电动释放之后车辆闩锁的部分,其中闩锁处于车门打开状态并且闩锁的电机已经将闩锁的轮子返回到静止位置或至少在图1中所示的位置。图9的视图是相对于图8而言的相对侧视图。
38.图10a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处于车门关闭位置或正常状态的车辆闩锁的部分;
39.图10b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车辆闩锁的部分,其中,车辆闩锁的电机已经将车辆闩锁的轮子移动到紧急模式,其中车辆闩锁已经进入紧急模式,其中车辆闩锁可以通过可操作地联接到车辆的把手机械地打开。
40.图11a-11d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处于紧急模式下并通过机械释放被操作的车辆闩锁的部分的操作;
41.图12a-12b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处于紧急模式下并且利用机械锁操作时的车辆闩锁的部分的操作;
42.图13a-13c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处于紧急模式下的车辆闩锁的部分的操作;
43.图14a-14d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车辆闩锁的部分的操作;
44.图15a和15b是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不具有致动器的车辆闩锁的立体图。
具体实施例
45.对所公开的装置和方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在本文中通过参考附图以示例的方式而非限制的方式呈现。
46.本公开涉及一种车门闩锁或闩锁,其仅用一个电机而不是两个电机提供车门闩锁的电动释放以及从车辆外部释放的机械备用件的重新接合。这在车辆发生碰撞并且没有动力操作车门闩锁的电机的情况下特别有用。
47.在一个非限制性替代实施例中,车门闩锁可以与隐藏式把手组合,该隐藏式把手在事故发生后仅从车辆外部变得可见和可用,其中把手可以由到撞车现场的第一“救援”人员使用。
48.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闩锁具有至少三个预定位置(关闭/主要位置、部分打开/次要位置或完全打开位置)。
49.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例,并且当闩锁的爪部处于打开位置时,当释放致动器处于与释放致动器的静止位置或归位位置相对应的浮动位置时,为释放致动器提供临时机械停止释放致动器的位置。
50.从该“浮动”位置并且当闩锁处于关闭位置时,释放致动器的释放电机沿一个方向旋转以打开闩锁或沿相反方向旋转以接合机械备用件。当车门通过电动释放打开时,再次以相反方向为电机供电,重新启动释放致动器以再次电动打开闩锁或接合机械备用件。当闩锁的爪部处于打开位置时,闩锁将阻止释放致动器到达与机械备用件的接合相对应的位置。
51.现参考图1-15b,将讨论本公开的各个方面。
52.图1图示了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处于车门关闭位置或正常状态的车门闩锁或闩锁10的部分。车门闩锁或锁10具有保持板11(见图15a和15b)、外壳15(见图15a和15b)。保持板11固定在外壳15上,并且以下描述的释放致动器将固定在外壳15上。
53.闩锁10还具有爪部20和棘爪22,其各自都可枢转地安装到保持板或闩锁10的其他部分。爪部20能够围绕第一螺柱或销24旋转,并且爪部被构造成当撞针(未示出)被接收在闩锁10中时,接合并保持该撞针。棘爪22能够围绕第二螺柱或销26旋转。
54.爪部20能够在第一或闩锁位置或闭合位置或主要位置(至少参见图2)和第二或打开位置之间移动,其中,在该第一或闩锁位置或闭合位置或主要位置处,撞针由爪部20的喉部接合。在该第二或打开位置处,撞针可从爪部20的喉部自由释放。在一个非限制性实施例中,保持板也将具有互补开口,用于在撞针被爪部20接合或锁定时,将撞针接收在其中。在一个实施例中,爪部20可以通过弹簧或偏置构件被弹簧式偏置到第二或打开位置。
55.可替代地或除了施加到爪部20的弹簧式偏置力之外,闩锁10所固定到的可移动构件(例如,车门、面板、举升车门等)也可以被弹簧式偏置或偏置成打开位置,使得当闩锁10被释放时,爪部20将旋转并释放撞针。提供这种力的主体的一个非限制性示例是压缩的挡风雨条或密封构件,其沿着由可移动构件覆盖的开口的边缘定位。换言之,当车门或其他可移动构件关闭时,密封构件被压缩并且闩锁10接合撞针。此后并且当闩锁10被释放时,密封构件可以提供推动力以打开车门(door or gate)等。
56.在操作期间并且为了将闩锁10或爪部20保持在闩锁位置,棘爪26枢转地固定到闩锁10以在接合位置或闩锁位置与脱离位置或释放位置之间移动。当棘爪26处于接合位置
时,爪部20的表面与棘爪26的表面接合,并且防止爪部20从闩锁位置朝向解锁位置移动。
57.在一个非限制性实施方式中,可以提供第一弹簧用于将爪部20偏置到打开位置,而可以提供第二弹簧用于在接合位置的方向上偏置棘爪26,使得爪部到锁定位置的移动将导致棘爪移动到接合位置。
58.图2是沿图1的线2-2的视图。图3、3a和3b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处于正常车门关闭位置的车门闩锁10的部分,图3是相对于图1的相对侧视图。图2示出了车门闩10处于车门关闭的正常状态——保持接合、准备好电动释放和紧急备用件脱离接合。图3示出了闩锁10处于车门关闭的正常状态-轮子34的止动件控制侧。图3a和3b示出了闩锁10的运动学。
59.闩锁10进一步包括释放致动器28。释放致动器28用于在闩锁10处于闭合/主要位置时电动释放闩锁10,从而其可以从闭合/主要位置行进到部分打开/次要位置和完全打开位置。释放致动器28还用于将闩锁10电动移动到紧急模式,在该紧急模式下,当闩锁10处于关闭/主要位置时,闩锁10可以通过可操作地联接到闩锁10的把手机械地打开,从而可以从关闭/主要位置行进到部分打开/次要位置和完全打开位置。
60.释放致动器28包括用于驱动蜗杆32的第一电机30,蜗杆32以啮合的方式接合可旋转地安装到闩锁10的轮子34。蜗杆32以啮合的方式与沿所述轮子34边缘定位的多个齿36接合。轮子34还具有位于轮子34一侧的凸轮部分38和位于轮子34相对侧的驱动特征40。图1示出了轮子34的释放侧。
61.凸轮部分38被构造成接合释放杆42,而驱动特征40被构造成接合阻挡杆44。释放杆42和阻挡杆44都可旋转地安装到闩锁10。释放杆42可操作地联接棘爪26,使得轮子34的凸轮部分38引起的释放杆42的运动将引起棘爪26的运动。阻挡杆44通过车门半开轮子46可操作地联接到爪部20,使得爪部的移动将引起阻挡杆44的移动。
62.解锁杆48可旋转地安装到轮子34。驱动特征40还被构造成在闩锁10的某些操作期间接触和旋转解锁杆48,如下文所述。解锁杆48可操作地联接到锁定连杆50,使得解锁杆48的运动将导致锁定连杆50的运动,锁定连杆50进而将棘爪26可操作地联接到外侧把手52(示意性地示出),从而使得当闩锁10处于紧急模式时,外侧把手52的操作将导致棘爪26移动,从而可以打开闩锁10。在一个非限制性实施例中,外侧把手52位于与闩锁10相关联的车门的外表面上。在又一个替代的非限制性替代实施例中,车门闩锁10可以与隐藏式把手52组合,该隐藏式把手52在事故发生后仅从车辆外部变得可见和可用,其中把手52可以由到达撞车现场的第一救援人员使用。
63.在一个非限制性实施例中,外侧把手52通过缆线56可操作地联接到外侧释放杆54。在一个非限制性实施例中,外侧释放杆54可操作地联接到杆58,该杆也可操作地联接到锁定连杆50,使得锁定连杆50的运动将导致杆58从第一位置(至少参见图5a-5c和12b)到第二位置(至少参见图11a-11d和12a)运动,其中,在该第一位置,杆58不能可操作地联接到棘爪26,并且在该第二位置,杆58可操作地联接到棘爪26。
64.图4示出了在闩锁10从图1-3所示的闭合位置电动释放期间车辆闩锁10的部分。图5a-5c是沿图4的线5-5的视图,示出了闩锁从图1和图3所示的闭合位置的电动释放。在闩锁10从关闭位置电动释放期间,电机30由例如可操作地联接到电机30的控制器启动。在启动电机30时,蜗杆32被驱动并且轮子34沿箭头方向旋转70。在该旋转过程中,凸轮部分38接触
释放杆42,使其沿箭头72的方向移动。该移动还导致棘爪26沿箭头74的方向旋转,这将允许爪部20沿箭头76的方向旋转,从而到达图5c中的位置。图4示出了闩锁10的电动释放(致动器视图,轮子34顺时针转动)。图5a示出了闩锁10的电动释放-(保持视图(爪部在闭合位置,棘爪从爪部脱离))。图5b示出了闩锁10的电动释放-(保持视图(爪部在次要位置,棘爪从爪部脱离))。图5c示出了闩锁的电动释放-(保持视图(爪部处于打开位置,棘爪仍与爪部脱离))。
65.图6示出了在闩锁10从图1-3所示的闭合位置完全电动释放之后的车辆闩锁10的部分。在图6中,示出了闩锁10的电动释放(全行程),其中,轮子34沿顺时针方向被驱动,但处于停止状态。图6a和6b示出了闩锁10的电动释放。
66.图7示出了在闩锁10从图1-3所示的闭合位置完全电动释放之后的车辆闩锁10的部分。图7的视图是相对于图6的相对侧视图。图7示出了闩锁的电动释放(全行程),其中,轮子34在其止挡上沿顺时针方向被驱动。图7a和7b示出了闩锁10的电动释放。在图7b中,轮子34的管理侧上的止动件。
67.图8示出了在闩锁10从图1-3所示的闭合位置电动释放之后的车辆闩锁10的部分。其中闩锁10处于车门打开状态并且闩锁10的电机30已将闩锁10的轮子34返回到静止位置或至少在图1中所示的位置。轮子34的旋转回到静止位置是由轮子34沿与箭头70相反的方向旋转而引起的。图8从轮子34的驱动侧示出了闩锁10,其中轮子34返回到静止位置并且车门打开。
68.图9示出了从图1-3所示的闭合位置电动释放闩锁10之后,该车辆闩锁10的部分。参考图1-3,其中闩锁10处于车门打开状态并且闩锁10的电机30已经将闩锁10的轮子34返回到静止位置或至少如图1所示的位置。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例,图9的视图是相对于图8的相对侧视图。由于闩锁10处于车门打开状态,阻挡杆44处于与爪部20处于打开位置相对应的位置。此时,阻挡杆44的远端78接触驱动特征40的端部80,从而防止轮子34沿箭头82的方向进一步旋转。也如图9所示,解锁杆48具有被构造成接触阻挡杆44的一部分的肋或部分84。图9示出了当车门打开时返回到静止位置的轮子34以及轮子34的控制侧上的止动件。
69.图10a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处于车门关闭位置或正常状态的车辆闩锁10的部分。图10a是类似于图3的视图。在该位置,阻挡杆44不再与驱动特征40接触。因此,当轮子34从图10a所示的位置沿箭头86的方向旋转时,驱动特征40的端部80将接触解锁杆48并且使解锁杆48的一部分也沿方向箭头86旋转。由于解锁杆48可操作地联接到锁定连杆50,解锁杆48在箭头86方向上的运动将导致锁定连杆50的运动,这将导致杆58从第一位置移动(至少参见图5a-5c和12b)到第二位置(至少参见图11a-11d和12a),其中,在该第一位置,杆58不能可操作地联接到棘爪26,而在该第二位置,杆58可操作地联接到棘爪26。这可以称为“紧急模式”。在这种紧急模式下,棘爪26可操作地联接到外侧把手52(示意性地示出),使得当闩锁处于紧急模式时,外侧把手52的运动将导致棘爪26的运动,因此闩锁10可以打开。图10a和10b示出了用于外部释放的紧急备用件,图10b示出了处于紧急模式的闩锁10。
70.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当可操作地联接到闩锁10或电机30的控制器88检测到预定条件时,轮子34将沿箭头86方向运动。该预定条件可以指在车辆碰撞之前检测到的条件,其中,闩锁10可能失去其与诸如电池的电源的连接。感测预定条件可能类似于那些被检测到的将导致激活车辆安全气囊的条件(例如,由加速度计或其他等效传感器检测到的大幅减
速)。替代地或除了加速度计之外,传感器可以位于车辆锁10所在的车门中,并且传感器可以被构造成检测车门中的偏转,该偏转可能是由于即将发生的碰撞引起的。
71.如上所述并且当闩锁处于至少在图10b所示的紧急模式时,可以通过致动位于与闩锁10相关联的车门的外表面上的外侧把手52来打开闩锁10。在又一个替代的非限制性替代实施例中,车门闩锁10可以与隐藏式把手52组合,该隐藏式把手52在事故发生后仅从车辆外部变得可见和可用,其中,把手52可以由抵达撞车现场的第一救援人员使用。
72.如上所述,外侧把手52通过缆线56可操作地联接到外侧释放杆54,并且外侧释放杆54可操作地联接到杆58,当移动到第二位置时,该杆58可操作地联接到棘爪26,使得外侧把手52可以移动棘爪26,从而可以打开闩锁10。
73.图10b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车辆闩锁10的部分,其中,车辆闩锁10的电机30已经移动了车辆闩锁10的轮子34,使得闩锁10现在处于紧急模式,在该紧急模式下,通过可操作地联接到车辆闩锁10的把手,该车辆闩锁10可以被机械地打开。
74.图11a-11d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在处于紧急模式并且通过机械释放进行操作时,车辆闩锁10的部分的操作。如图11b所示,外侧释放杆54已经沿箭头90的方向移动,使得棘爪26沿箭头92(图11b)的方向旋转,使得爪部20可以旋转到图11c所示的车门打开位置。图11d示出了移动到车门关闭位置(图12a)的闩锁10。这样,闩锁可以再次通过机械释放(例如,外侧把手52的操作)打开。图11a示出了处于紧急模式的用于外部机械释放的闩锁10,而图11b示出了在外部机械释放期间处于紧急模式的闩锁10。图11c示出了车门在紧急模式下被打开时的闩锁10,而图11d示出了车门在紧急模式下关闭时的闩锁10。
75.因为当闩锁10处于紧急模式时可能希望锁定闩锁10,所以在一个实施例中可以设置紧急锁定旋钮、按钮或机械锁96。紧急锁定旋钮或按钮96可操作地联接到锁定连杆50,使得紧急锁定旋钮或按钮96在箭头98方向上的旋转将导致锁定连杆50旋转,锁定连杆50可操作地联接到杆58,使得移动锁定连杆50的移动将导致杆58从第二位置(至少参见图11a-11d和12a)移动到第一位置(至少参见图5a-5c和12b)。其中,在该第二位置处,杆58可操作地联接到棘爪26,而在该第一位置处,杆58不能可操作地联接到棘爪26。因此,当闩锁10关闭到车门关闭位置时,当紧急锁定旋钮或按钮96沿箭头98的方向旋转时,当闩锁10处于紧急模式时,一旦闩锁10移动到车门关闭位置,闩锁10将被锁定。因此,将不再可能通过外侧把手52的致动来手动机械释放闩锁。
76.图12a示出了处于紧急模式中的闩锁10,其中,外部释放是可用的,而图12b示出了处于紧急锁定中的闩锁10,其中外部释放被停用。
77.在一个非限制性实施例中,紧急锁定旋钮或按钮96位于这样的区域中,使得一旦与其相关联的车门闩锁10被打开,它就可以从外部接近。尽管紧急锁定旋钮或按钮96的一个特定位置在附图中示出,其他位置被认为在本公开的范围内。
78.图13a-13c示出了锁定连杆50通过紧急锁、旋钮或按钮96的操作而移动。如图13a所示,闩锁10处于正常状态(例如,释放杆54的移动将不会打开闩锁10),在该正常状态下,来自外侧把手52的线缆56被脱离接合。在图13b所示,闩锁10处于紧急模式,其中,来自外侧把手52的线缆56被接合(例如,释放杆54的移动将打开闩锁10)。在图13c中,闩锁10处于紧急模式,其中紧急锁、旋钮或按钮96已经旋转,使得锁定连杆50旋转并且来自外侧把手52的线缆56脱离接合(例如,释放杆54的移动将不会打开闩锁10)。
79.图14a-14d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车辆闩锁10的操作。在图14a中,闩锁10处于车门关闭位置。在图14b中,电机30已经使轮子34沿图14a中的逆时针方向旋转,并且闩锁这时处于车门打开位置。一旦闩锁10处于车门打开位置,电机30就使轮子34沿图14b中的顺时针方向旋转。回到图14b所示的位置。然而爪部20处于打开位置并且阻挡杆44移动到将阻止轮子34进一步旋转的位置。图14d示出了在电机30已经使轮子沿图14的顺时针方向旋转之后的闩锁,其中,轮子34已经通过驱动特征40接触解锁杆48以移动锁定连杆50,使得棘爪26可操作地联接到外侧把手52,使得闩锁10处于紧急模式,其中,外侧把手52的操作将引起棘爪26的运动,从而可以打开闩锁10。
80.图14a示出了从图14c或14d中移回关闭位置之后的闩锁10。
81.如所指出的,单个电机(电机30)用于相对于至少在图14a中所示的位置在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上操纵轮子34,闩锁10可以通过电动释放被操纵到车门打开位置或者紧急模式,在该紧急模式下,外侧把手的操作可以机械地打开闩锁10。
82.术语“约”旨在包括与基于在提交申请时可用的设备测量特定量相关联的误差程度。例如,“约”可以包括给定值的
±
8%或5%或2%的范围。
83.本文使用的术语仅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并不旨在限制本公开。如本文所用,单数形式“a”、“an”和“the”旨在也包括复数形式,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指示。将进一步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时,术语“包括”和/或“包含”指定了所述特征、整数、步骤、操作、元件和/或组件的存在,但不排除存在或添加一个或多个其他特征、整数、步骤、操作、元素组件和/或其组。
84.虽然已经参考一个或多个示例性实施例描述了本公开,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将理解,在不背离本公开范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各种改变并且可以用等效物代替其元件。此外,在不背离本公开的基本范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许多修改以使特定情况或材料适应本公开的教导。因此,本公开不限于作为实施本公开所设想的最佳模式而公开的特定实施例,而是本公开将包括落入权利要求范围内的所有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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