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连杆锁、柜门和配电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774731发布日期:2022-07-16 01:41阅读:210来源:国知局
一种连杆锁、柜门和配电柜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锁具领域,特别是一种连杆锁、柜门和配电柜。


背景技术:

2.目前,用于配电柜的锁具通常结构复杂,导致了拆装不便以及使用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至少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之一,提供一种连杆锁、柜门和配电柜。
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5.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一种连杆锁,包括:
6.固定在门框上的锁舌,所述锁舌设有勾件;
7.活动连接于门扇上的锁杆,所述锁杆设有供所述勾件插入的插入部;
8.安装在门扇上的驱动部,所述驱动部与所述锁杆传动连接,所述驱动部用于驱动所述锁杆运动,以使所述勾件插入或脱离所述插入部。
9.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所述锁舌设有用于与门框连接的安装部。
10.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所述安装部设有至少一个螺孔。
11.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所述连杆锁还包括安装在门扇上的限位凸件,所述锁杆设有限位槽,所述限位凸件插设于所述限位槽中;所述限位凸件的长度小于所述限位槽的长度。
12.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所述驱动部包括转轴和齿轮,所述转轴穿设于所述齿轮;所述锁杆与传动杆连接,所述传动杆设有齿排,所述齿轮与所述齿排啮合连接。
13.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所述转轴的一侧连接有把手。
14.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所述转轴的另一侧连接有第二锁舌。
15.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所述插入部包括插入腔和固定片,所述固定片位于所述插入腔中,所述固定片与所述插入腔的腔壁之间形成供所述勾件插入的插入间隙。
16.本实用新型的第二方面,一种柜门,包括门框、门扇和如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所述的连杆锁。
17.本实用新型的第三方面,一种配电柜,包括柜体和如本实用新型的第二方面所述的柜门,所述柜体与所述柜门连接。
18.上述方案至少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将门扇关至门框中以关门,使驱动部运动,进而使驱动部驱动锁杆运动,以使勾件插入插入部,使锁舌锁上锁杆,实现上锁锁门;另外,使驱动部运动,进而使驱动部驱动锁杆运动,以使勾件脱离插入部,使锁舌脱离锁杆,实现开锁。该连杆锁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优点。
19.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20.下面结合附图和实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21.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连杆锁和门扇的安装结构图;
22.图2是图1中a处的放大图;
23.图3是锁舌的结构图;
24.图4是锁杆的结构图;
25.图5是驱动部与传动杆的连接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26.本部分将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在附图中示出,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但其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
27.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涉及到方位描述,例如上、下、前、后、左、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8.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若干的含义是一个或者多个,多个的含义是两个以上,大于、小于、超过等理解为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等理解为包括本数。如果有描述到第一、第二只是用于区分技术特征为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先后关系。
29.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设置、安装、连接等词语应做广义理解,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结合技术方案的具体内容合理确定上述词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0.参照图1至图5,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连杆锁。
31.连杆锁包括锁舌100、锁杆200和驱动部300。
32.其中,锁舌100固定在门框上,锁舌100设有勾件110;锁杆200活动连接于门扇上,锁杆200设有供勾件110插入的插入部210;驱动部300安装在门扇上,驱动部300与锁杆200传动连接,驱动部300用于驱动锁杆200运动,以使勾件110插入或脱离插入部210。
33.在该实施例中,将门扇关至门框中以关门,使驱动部300运动,进而使驱动部300驱动锁杆200运动,以使勾件110插入插入部210,使锁舌100锁上锁杆200,实现上锁锁门;另外,使驱动部300运动,进而使驱动部300驱动锁杆200运动,以使勾件110脱离插入部210,使锁舌100脱离锁杆200,实现开锁。该连杆锁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优点。
34.需要说明的是,锁杆200为长杆型,锁杆200由金属片拼接而成,结构简单,方便制造。
35.参照图3,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的某些实施例,锁舌100设有用于与门框连接的安装部120。具体地,安装部120设有至少一个螺孔121。具体地,螺孔121有两个;当然在其他实施例中,螺孔121可以根据实际生产和安装需求,采用其他数量,例如三个。
36.在该实施例中,通过螺丝穿过螺孔121,再使螺丝螺纹连接于门框,进而将锁舌100
固定安装在门框上。
37.参照图2和图4,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的某些实施例,连杆锁还包括安装在门扇上的限位凸件222,锁杆200设有限位槽221,限位凸件222插设于限位槽221中;限位凸件222的长度小于限位槽221的长度;另外限位槽221与宽度与限位凸件222的宽度相同,当限位凸件222插设于限位槽221中,锁杆200并不会向两侧晃动。另外,通过限位凸件222与限位槽221的配合,也使得锁杆200的安装无需焊接固定,拆装更方便。
38.在该实施例中,限位凸件222向门扇的内侧方向延伸并凸出,并插设于限位槽221中。通过限位凸件222与限位槽221的配合,限制锁杆200的运动方向和运动范围,使得锁杆200沿限位槽221的延伸方向运动。
39.参照图5,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的某些实施例,驱动部300包括转轴310和齿轮320,转轴310穿设于齿轮320;锁杆200与传动杆230连接,传动杆230设有齿排231,齿轮320与齿排231啮合连接。具体地,齿排231为一列通孔。通孔的间隔与齿轮320的齿的间隔匹配,使得齿轮320与齿排231能啮合连接。
40.当齿轮320转动,通过齿轮320与齿排231啮合连接,带动传动杆230以及锁杆200运动,实现锁杆200与锁舌100的上锁和开锁。
41.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的某些实施例,转轴310的一侧连接有把手。把手位于门扇的外侧。把手便于用户握持以转动转轴310和齿轮320,在门外转动把手,并带动齿轮320转动,进而通过齿轮320与齿排231啮合连接,带动传动杆230以及锁杆200运动,实现锁杆200与锁舌100的上锁和开锁。
42.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的某些实施例,转轴310的另一侧连接有第二锁舌301。转动把手以转动转轴310,进而带动第二锁舌301转动,通过第二锁舌301与门框配合,实现上锁开锁,进一步提升了安全性。
43.参照图4,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的某些实施例,插入部210包括插入腔211和固定片212,固定片212位于插入腔211中,固定片212与插入腔211的腔壁之间形成供勾件110插入的插入间隙。
44.在该实施例中,将门扇关至门框中以关门,此时锁舌100伸入至插入腔211中,转动把手使齿轮320运动,齿轮320带动锁杆200运动,使得勾件110插入至插入间隙中,实现锁舌100与锁杆200的上锁操作。
45.逆方向转动把手,使齿轮320逆方向运动,齿轮320带动锁杆200逆方向运动,使得勾件110逐渐脱离插入间隙直至整个勾件110脱离插入间隙,实现锁舌100与锁杆200的开锁操作。
46.另外,锁杆200沿门扇的边沿垂直设置。锁杆200有两个。其中一个锁杆200的传动杆230啮合连接于齿轮320的右侧,当齿轮320顺时针转动,齿轮320带动该锁杆200往下运动,使勾件110插入至插入间隙中,实现上锁;当齿轮320逆时针转动,齿轮320带动该锁杆200往上运动,使勾件110脱离插入间隙,实现开锁。另一个锁杆200的传动杆230啮合连接于齿轮320的左侧,当齿轮320顺时针转动,齿轮320带动该锁杆200往上运动,使勾件110插入至插入间隙中,实现上锁;当齿轮320逆时针转动,齿轮320带动该锁杆200往下运动,使勾件110脱离插入间隙,实现开锁。
47.本实用新型的第二方面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柜门。柜门包括门框、单个门扇和如
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的实施例所述的连杆锁。
48.单个门扇转动连接于门框,进而实现开关门。单个门扇即表示门扇的数量为一个。
49.如上,连杆锁的锁舌100固定在门框上;锁杆200活动连接于门扇上;驱动部300安装在门扇上。
50.在该实施例中,将门扇关至门框中以关门,使驱动部300运动,进而使驱动部300驱动锁杆200运动,以使勾件110插入插入部210,使锁舌100锁上锁杆200,实现上锁锁门;另外,使驱动部300运动,进而使驱动部300驱动锁杆200运动,以使勾件110脱离插入部210,使锁舌100脱离锁杆200,实现开锁。该设置有连杆锁的柜门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优点。
51.本实用新型的第三方面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配电柜。配电柜包括柜体和如本实用新型的第二方面的实施例所述的柜门,柜体与柜门的门框连接。
52.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只要其以相同的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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