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扳手固定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701992发布日期:2022-12-27 22:57阅读:25来源:国知局
一种扳手固定工具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行业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扳手固定工具。


背景技术:

2.扳手分为死扳手和活扳手,死扳手的一端或者两端带有固定尺寸的开口,其开口尺寸与螺钉头、螺母的尺寸相适应,并根据标准尺寸制作而成;活扳手开口宽度可在一定尺寸范围内进行调节,能拧转不同规格的螺栓或螺母。扳手的作用广泛,主要用于机械检修、设备装置、家用装修、汽车修理等范畴。
3.现有技术中,在实现某一机械设备拆卸组装当中,通常需要员工手持扳手上下套入或者直接插入螺栓或者螺母拆卸。
4.然而,由于员工操作灵活性较强,在拆卸过程中使用扳手不规范,导致扳手滑脱螺栓或者螺母,造成扳手滑丝,减少扳手使用寿命,更有可能因为扳手滑出误伤员工,存在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5.基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扳手固定工具,旨在解决员工手持扳手操作不规范导致扳手夹持口与螺栓或者螺母接触面积小,摩擦力不够使得扳手滑脱的问题。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如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扳手固定工具,所述扳手包括手柄和夹持口,其特征在于,包括限位件设于所述限位件一端的固定组件,其中:
7.所述限位件设有用于裸露所述夹持口的至少一个通孔,所述夹持口设于所述限位件的端面,所述夹持口的开口空间至少部分与所述限位件重叠,所述限位件限制套设于所述通孔内的螺栓或者螺母与所述夹持口倾斜嵌合;
8.所述固定组件包括第一固定件和设于第一固定件内的第二固定件,所述第二固定件依次穿设于所述第一固定件的一端和手柄,并抵靠在所述第一固定件的另一端,所述手柄与所述第二固定件转动连接。
9.综上,根据上述的扳手固定工具,通过设置限位件以及设于限位件用于裸露扳手夹持口的通孔,以避免员工手持扳手操作不规范导致扳手滑脱的现象。具体为,所述限位件社设有用于裸露扳手夹持口的若干通孔,所述夹持口的开口空间至少部分与所述限位件重叠,所述通孔套设螺栓或者螺母时,由于所述通孔周围的限位件的限制作用,所述限位件只能垂直套设在螺栓或者螺母上,所述扳手夹持口无法与螺栓或者螺母倾斜嵌合,使扳手夹持口与螺栓或者螺母的充分接触,增大了摩擦力,进而防止扳手滑脱。当使用扳手固定工具时,扳手发生滑动,由于螺栓或者螺母套设在所述通孔内,扳手也无法从螺栓或者螺母滑脱。
10.根据上述技术方案的一方面,所述第二固定件的一端穿设所述第一固定件下端抵靠至所述第一固定件上端内壁,将所述扳手手柄固定于所述第一固定件内部。
11.根据上述技术方案的一方面,所述第一固定件上设有一连接装置,将所述第二固
定件穿设固定在所述第一固定件内部。
12.根据上述技术方案的一方面,所述限位件上设有远离所述限位件边缘的通孔,所述夹持口开口空间至少部分与所述限位件重叠,所述限位件用于使所述螺栓或者螺母与所述扳手设于同一平面,增大夹持口与螺栓或者螺母的贴合度。
13.根据上述技术方案的一方面,所述限位件上设有至少一个通孔,所述不同通孔与所述第二固定件适配不同型号扳手。
14.根据上述技术方案的一方面,所述扳手通过手柄部上的套孔套设于所述第二固定件上,另一端夹持口的开口空间至少部分与所述限位件重叠。
15.根据上述技术方案的一方面,所述第一固定件下端设有至少一个贯穿孔用于所述第二固定件穿设固定至第一固定件内。
16.根据上述技术方案的一方面,所述连接装置设于所述第一固定件下端远离上端的一侧,所述连接装置位置与所述贯穿孔位置对应。
17.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与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18.本实用新型的上述与/或附加的方面与优点从结合下面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与容易理解,其中:
19.图1为本实用新型扳手固定工具的结构示意图。
20.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21.限位件10,通孔20,固定组件30,第一固定件31,第二固定件32,连接装置40,扳手固定工具100。
22.如下具体实施方式将结合上述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
具体实施方式
23.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与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若干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更加透彻全面。
24.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设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上”、“下”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与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5.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与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
的任意的与所有的组合。
26.请参阅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扳手固定工具100包括限位件10以及设于限位件10一端的固定组件30,其中:
27.为了将所述扳手手柄一端固定,所述扳手固定工具100设有固定组件30,所述固定组件30设于所述限位件10的一端,所述固定组件30包括第一固定件31和设于第一固定件31内的第二固定件32,所述第一固定件31为一横向放置的u型架,所述第一固定件31的下端设有一贯穿孔,同时在所述第一固定件31下端远离上端的一侧设有一连接装置40,所述连接装置40中心螺纹孔与所述第一固定件31下端设有的贯穿孔位置对应,所述第二固定件32的一端依次穿设连接装置40、第一固定件31贯穿孔、所述扳手手柄部套孔,抵靠至所述第一固定件31上端朝向下端的侧面,所述第二固定件32杆部还设有螺纹,所述第二固定件32通过与所述连接装置40的螺纹孔转动连接,所述第二固定件32一端抵靠至所述第一固定件31上端内侧端面,将所述扳手手柄部固定套设于所述第二固定件32上,所述扳手由于重力作用,所述扳手手柄部设于所述第一固定件31下端的内侧端面。
28.所述扳手的一端固定于所述第二固定件32杆部,为了实现所述扳手与所需拧转螺栓或者螺母设于同一平面,增大所述扳手夹持口与螺栓或者螺母的嵌合度,故在扳手固定工具100上设有一限位件10。
29.值得说明的是,所述增大嵌合度可以理解为增大所述扳手夹持口与所需拧转的螺栓或者螺母的夹持面积,增大夹持面积可增大所述扳手和所需拧转零件的摩擦力,进而减小扳手滑脱的可能。
30.为了保证所述扳手夹持口与所需拧转螺栓或者螺母设于于同一平面,所述限位件10上设有若干用于裸露所述扳手夹持口的通孔20,所述通孔20设于远离所述限位件10边沿,与所述限位件10边沿之间设有一段距离,所述扳手手柄部一端套设固定于所述第二固定件32杆部,夹持口一端设于所述限位件10的端面上,所述夹持口的位置与所述通孔20的位置对应,且所述夹持口的开口空间至少部分与所述限位件10重叠,所述通孔20起到一个观察作用,可以准确地将所述扳手夹持口加持在螺栓或者螺母上。所述通孔20套设于螺栓和螺母上,由于所述夹持口开口空间至少部分与所述限位件10重叠,所述夹持口无法与螺栓或者螺母倾斜嵌合,增大所述夹持口夹持螺栓或者螺母的面积,增大夹持摩擦力,降低扳手夹持口滑脱的可能。即使使用扳手与螺栓或者螺母发生滑动,由于所述螺栓或者螺母套设于所述通孔20中,且扳手固定于所述固定组件30上,扳手也无法滑脱,减小扳手滑丝的可能,延长扳手使用寿命,且降低了安全隐患。
31.以下结合具体使用过程中来详细说明本装置:
32.所述第二固定件32的一端依次穿设所述连接装置40,所述第一固定件31下端贯穿孔,随后所述扳手手柄部套孔套在所述第二固定件32的杆部,所述第二固定件32的一端抵靠至所述第一固定件31上端朝向下端的一侧,所述扳手的一端被固定于所述第二固定件32内部,所述固定组件30焊接于所述限位件10一端,所述扳手夹持口设于所述限位件10端面,所述限位件10设有用于裸露所述夹持口的若干通孔20,所述夹持口开口空间至少与所述限位件10重叠,所需拧转螺栓或者螺母穿过通孔20嵌入进夹持口。
33.综上,本实用新型装置通过设置限位件以及设于限位件上用于裸露扳手夹持口的通孔,当套设螺栓或者螺母是,由于通孔周围限位件的限制作用,使得限位件只能垂直套在
螺栓或者螺母上,扳手夹持口无法与螺栓或者螺母倾斜嵌合,规范了员工操作,防止扳手滑脱。
34.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35.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与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与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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