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自救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94496阅读:24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高楼自救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楼自救器。
高楼起火是一种常见的灾害,而因烟火封住了楼道,人们在窗口或楼顶等待救援的情景和跳楼致死的现象屡有发生,地震灾毒也是如此。目前市场上尚未有一种操作方便、实用的救生器材。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操作方便快捷、结构简单,安全可靠的高楼自救器。
本实用新型目的由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高楼自救器包括壳体、绳圈轮、主刹车架、刹车皮、钢丝绳、摩擦轮、卡口、导向轮,壳体上开有扶手孔及座位孔,导向轮、摩擦轮设在壳体内中部上方,摩擦轮的侧面设有摩擦片,摩擦片由弹簧及手轮控制,绳圈轮由主托轮、小托轮支撑在壳体内,套在座位孔上,钢丝绳一端与卡口相接设在壳体外,另一端经导向轮套在摩擦轮上之后,再固定在绳圈轮上,壳体内还设有主刹车架,副刹车架,主、副刹车架与绳圈轮内圈间设置刹车皮,主刹车架由刹车把、弹簧控制,副刹车架由设置在壳体上的调节螺丝控制。
本实用新型的高楼自救器外形美观、操作方便、实用,可调节下滑速度,同时设置了刹车装置,安全性能高,使用时可个人携带操作自救,也可救送他人,并可反复多次使用。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图2为
图1侧面剖示图。
高楼自救器包括壳体1、17、绳圈轮4、主刹车架10、刹车皮7、钢丝绳13、摩擦轮14、卡口15、导向轮20,壳体1、17上开有扶身孔21及座位孔2,导向轮20、摩擦轮14设在壳体1、17内中部上方,摩擦轮14的侧面设有摩擦片19、弹簧、手轮16,转动手轮16可调节摩擦片19与摩擦轮14的摩擦力,绳圈轮4由主托轮9、小托轮3支撑在壳体1、17内,套在座位孔2上,绳圈轮4可在主托轮9、小托轮3上转动,钢丝绳12一端与卡口15相接设在壳体外,另一端经导向轮20套在摩擦轮14上之后,再固定在绳圈轮4上。壳体1、17内还设有主刹车架10、副刹车架5,主、副刹车架10、5与绳圈轮4内圈间分别设置刹车皮7、6,主刹车架10一端与刹车把11相连,主刹车架10与壳体1、17之间还设有弹簧8,在弹簧8的作用下刹车皮7与绳圈轮4内圈处于摩擦状态,壳体1、17上还设有挂钩12,副刹车架5由设置在壳体1、17上的调节螺丝18控制,刹车片6与绳圈轮4始终保持接触状态。
高楼自救器工作原理将卡口15固定后,人可坐入座位孔2中,用双手插入扶手孔21中,并握住刹车把11,控制刹车把11使主刹在架10上的刹车皮7脱离绳圈轮4,在人体重力的作用下,绳圈轮4转动,使整个自救器下滑,通过转动手轮16,可调节摩擦片19与摩擦轮14的摩擦系数,以控制下滑速度,为防止下滑速度过快,在使用之前可通过调节螺丝18预先调节副刹车架5上的刹车皮6与绳圈轮4的摩擦系数。收绳时,先将刹车把11勾住挂钩12,使刹车皮7脱离绳圈轮4,再将转动手轮16、使摩擦片19脱离摩擦轮14,然后打开壳体,转动绳圈轮4便可将绳收入自救器内。
权利要求1.一种高楼自救器包括壳体(1)、(17)、绳圈轮(4)、主刹车架(10)、刹车皮(7)、钢丝绳(13)、摩擦轮(14)、卡口(15)、导向轮(20),其特征在于壳体(1)、(17)上开有扶手孔(21)及座位孔(2),导向轮(20)、摩擦轮(14)设在壳体(1)、(17)内中部上方,摩擦轮(14)的侧面设有摩擦片(19)、弹簧、手轮(16)、绳圈轮(4)由主托轮(9)、小托轮(3)支撑在壳体(1)(17),套在座位孔(2)上,钢丝绳(12)一端与卡口(15)相连,设在壳体外,另一端经导向轮(20)套在摩擦轮(14)上之后,再固定在绳圈轮(4)上,壳体(1)、(17)内还设有主刹车架(10)、副刹车架(5),主、副刹车架(10)、(5)与绳圈轮(4)内圈间分别设置刹车皮(7)、(6),主刹车架(10)一端与刹车把(11)相连,主刹车架(10)与壳体(1)、(17)之间还设有弹簧(8),副刹车架(5)由设置在壳体(1)、(17)上的调节螺丝(18)控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楼自救器,其特征在于壳体(1)、(17)上还设有挂钩(1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楼自救器,其特征在于刹车皮(6)与绳圈轮(4)始终处于接触状态。
专利摘要一种高楼自救器包括壳体、绳圈轮、主刹车架、钢丝绳、摩擦轮、卡口,壳体上开有扶手孔、座位孔,摩擦轮设在壳体内中上部,其侧面设有摩擦片、弹簧及手轮,绳圈轮由主托轮、小托轮支撑在壳体内,钢丝绳一端与卡口相连,另一端套在摩擦轮上,并固定在绳圈轮上,壳体内还设有主副刹车架。本实用新型的高楼自救器外形美观、操作方便,其经摩擦轮及副刹车架减速,安全性能高,使用时可个人携带操作,也可救送他人,并可反复多次使用。
文档编号A62B1/00GK2422978SQ0020812
公开日2001年3月14日 申请日期2000年4月25日 优先权日2000年4月25日
发明者马小明, 吴飞龙 申请人:马小明, 吴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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