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防逃生用自救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96565阅读:22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消防逃生用自救设备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高楼逃生装置,属于高楼失火自救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土地费用的增加,许多人群集中的地方都需要建设高层楼房,以满足人们的需求,高楼的基础设施一般配备都比较齐全,但是也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那就是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很难控制,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比如今年发生在上海的高楼火灾,由于楼层较高,灭火设备少,再加上人们的恐慌心理,导致消防官兵也无力挽救更多人的生命,现在市面上还没有针对高楼层的逃生装置。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已有技术存在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设计合理、操作简便的消防逃生用自救设备。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消防逃生用自救设备,其特殊之处在于包括箱体2,箱体2由侧板13、发光板3、底板5和盖板I组成,侧板13和底板5通过螺栓4分别与墙体和地面固定连接,盖板I上设置有照明设备11,发光板3下端与地面连接处设置有出口 14,侧板13上与阳台的对应处设有入口 12,侧板13内部固定有连接板9,连接板9的前端设置有绳索固定装置8,绳索固定装置8上套有弹性绳6,连接板9的底端设有绳索收纳箱7,连接板9的侧端设置有开启或关闭绳索收纳箱7的按钮10。本发明的消防逃生用自救设备,将其设置在阳台外侧,当出现紧急情况时人们可以进行自救,这样能够挽救更多的生命,而且操作起来非常简便,也可减少人们的恐慌心理,为进一步救援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并且只需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将其固定在外墙体即可,不仅占地面积小,而且维护方便,特别是在遇到火灾时,可使人们及时逃生。


图1:本发明一种消防逃生用自救设备结构示意 图中:1:盖板;2:箱体;3:发光板;4:螺栓;5:底板;6:弹性绳;7:绳索收纳箱;8:绳索固定装置;9:连接板;10:按钮;11、照明设备;12、入口 ;13、侧板;14、出口。
具体实施例方式以下参考附图给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
, 用来对本发明的构成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实施例1 本实施例一种消防逃生用自救设备,包括箱体2,箱体2由侧板13、发光板3、底板5和盖板I组成,侧板13和底板5通过螺栓4分别与墙体和地面固定连接,盖板I上设置有照明设备11,发光板3下端与地面连接处设置有出口 14,侧板13上与阳台的对应处设有入口12,侧板13内部固定有连接板9,连接板9的前端设置有绳索固定装置8,绳索固定装置8上套有弹性绳6,连接板9的底端设有绳索收纳箱7,连接板9的侧端设置有开启或关闭绳索收纳箱7的按钮10。在进行施工建筑时,可直接将该装置外接在阳台外侧,当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时,人们可通过自动控制设备开启对应楼层的入口,通过连接板进入箱体,与此同时照明设备和发光板自动启动,然后再开启按钮将绳索容纳箱的绳索完全释放,每个绳索的长度都与楼层离地面的高度相对应,人们可顺着绳子降落到地面,从出口逃生,每个楼层的连接板依次错开设置。本实施例的消防逃生用自救设备,将其设置在阳台外侧,当出现紧急情况时人们可以进行自救,这样能够挽救更多的生命,而且操作起来非常简便,也可减少人们的恐慌心理,为进一步救援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并且只需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将其固定在外墙体即可,不仅占地面积小,而且维护方便,特别是在遇到火灾时,可使人们及时逃生。
权利要求
1.一种消防逃生用自救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箱体(2),箱体(2)由侧板(13)、发光板(3)、底板(5)和盖板(I)组成,侧板(13)和底板(5)通过螺栓(4)分别与墙体和地面固定连接,盖板(I)上设置有照明设备(11),发光板(3)下端与地面连接处设置有出口(14),侧板(13)上与阳台的对应处设有入口( 12),侧板(13)内部固定有连接板(9),连接板(9)的前端设置有绳索固定装置(8),绳索固定装置(8)上套有弹性绳(6),连接板(9)的底端设有绳索收纳箱(7),连接板(9)的侧端设置有开启或关闭绳索收纳箱(7)的按钮(10)。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高楼逃生装置,属于高楼失火自救设备技术领域。一种消防逃生用自救设备,包括箱体,箱体由侧板、发光板、底板和盖板组成,侧板和底板通过螺栓分别与墙体和地面固定连接,盖板上设置有照明设备,发光板下端与地面连接处设置有出口,侧板上与阳台的对应处设有入口,侧板内部固定有连接板,连接板的前端设置有绳索固定装置,绳索固定装置上套有弹性绳,连接板的底端设有绳索收纳箱,连接板的侧端设置有开启或关闭绳索收纳箱的按钮。本发明的消防逃生用自救设备,不仅占地面积小,而且维护方便,特别是在遇到火灾时,可使人们及时逃生。
文档编号A62B1/06GK103100151SQ201110360090
公开日2013年5月15日 申请日期2011年11月15日 优先权日2011年11月15日
发明者李新民 申请人:李新民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