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移折叠式高楼消防逃生柔性滑道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81843阅读:637来源:国知局
平移折叠式高楼消防逃生柔性滑道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逃生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平移折叠式高楼消防逃生柔性滑道装置。



背景技术:

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直接关系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尤其对广大老百姓来说,在火灾发生时首先考虑的是快速安全的逃生,然后才是财产问题。纵观目前的情况,在国内外尚未看到能快速、合理、安全地解决高楼灾情的好方案。从现有的已在应用的方案来看,仅仅是解决个体的、体能好的人员逃生,对于大多数逃生人员以及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及其他特殊人员来说,这些逃生器材都是很难起到恰当作用的,且目前的消防逃生滑道装置都是不可折叠的,滑道装置长期经受风水日晒,使用寿命低,且结构复杂,所占空间大,且成本高,且很多逃生滑道装置没有防火作用,安全性能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平移折叠式高楼消防逃生柔性滑道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平移折叠式高楼消防逃生柔性滑道装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的底部通过紧固螺栓连接有支架,所述底板的顶部开设有滑槽,所述底板的两侧均通过紧固螺栓连接有等距离分布的挡杆,所述挡杆远离底板的一端通过紧固螺栓连接有连接杆,所述滑槽的内部滑动连接有滑块,所述滑块远离滑槽的一端通过紧固螺栓连接有出口管,所述出口管的一侧通过拉链连接有承接网,所述出口管的另一侧通过紧固螺栓连接有金属丝网罩,所述金属丝网罩的内壁粘接有防火布,所述防火布的内壁形成逃生舱,所述出口管的圆周外壁靠近金属丝网罩的一侧通过紧固螺栓安装有卡扣,所述金属丝网罩远离出口管的一端通过紧固螺栓连接有入口管,所述入口管靠近出口管的一侧通过紧固螺栓安装有卡孔。

优选的,所述挡杆为L型结构,且垂直设置的部分可折叠至与水平设置的部分叠加,相邻两个挡杆的距离为两至三米。

优选的,所述挡杆垂直设置的部分和连接杆的高度小于两个连接杆之间的距离。

优选的,所述出口管的内径大于人体的肩宽,且出口管的外径小于两根连接杆之间的距离。

优选的,所述卡扣和卡孔相适配。

优选的,所述支架的底部通过紧固螺栓安装在墙壁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可折叠收纳,提高消防逃生滑道装置的使用寿命,可重复使用,结构简单易操作,可供多人逃生使用,且所占空间小,成本低。

2.设置有均匀分布的挡杆,且逃生舱外壁使用了金属丝网罩和防火布材质,更加牢固,且安全性能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平移折叠式高楼消防逃生柔性滑道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平移折叠式高楼消防逃生柔性滑道装置的俯视图。

图中:1支架、2滑槽、3底板、4滑块、5防火布、6金属丝网罩、7挡杆、8逃生舱、9连接杆、10承接网、11出口管、12卡扣、13卡孔、14入口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平移折叠式高楼消防逃生柔性滑道装置,包括底板3,底板3的底部通过紧固螺栓连接有支架1,底板3的顶部开设有滑槽2,底板3的两侧均通过紧固螺栓连接有等距离分布的挡杆7,挡杆7远离底板3的一端通过紧固螺栓连接有连接杆9,滑槽2的内部滑动连接有滑块4,滑块4远离滑槽2的一端通过紧固螺栓连接有出口管11,出口管11的一侧通过拉链连接有承接网10,出口管11的另一侧通过紧固螺栓连接有金属丝网罩6,金属丝网罩6的内壁粘接有防火布5,防火布5的内壁形成逃生舱8,出口管11的圆周外壁靠近金属丝网罩6的一侧通过紧固螺栓安装有卡扣12,金属丝网罩6远离出口管11的一端通过紧固螺栓连接有入口管14,入口管14靠近出口管11的一侧通过紧固螺栓安装有卡孔13。

本实用新型中,挡杆7为L型结构,且垂直设置的部分可折叠至与水平设置的部分叠加,相邻两个挡杆7的距离为两至三米,挡杆7垂直设置的部分和连接杆9的高度小于两个连接杆9之间的距离,出口管11的内径大于人体的肩宽,且出口管11的外径小于两根连接杆9之间的距离,卡扣12和卡孔13相适配,支架1的底部通过紧固螺栓安装在墙壁上。

工作原理:发生火灾时,将卡扣12和卡孔13之间解开,滑块4因出口管11的重力作用在底板3上的滑槽2内滑动,出口管11带动金属丝网罩6和防火布5形成的逃生舱8展开至底楼,逃生人员从入口管14进入到逃生舱8内,滑至出口管11处的承接网10内,拉开承接网10与出口管11间的拉链,救出逃生人员,不用该逃生装置时,将逃生舱8折叠,扣上卡扣12和卡孔13,将挡杆7的垂直部分和连接杆折叠至与底板3叠加。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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