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持式便携灭火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50245发布日期:2018-07-17 22:23阅读:33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消防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手持式便携灭火器。



背景技术:

灭火器是一种内盛化学物品的灭火工具,具有生产成本低、储存时间长、占用空间小的优点,被广泛的应用于公共场所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申请号为:201510792152.4的中国专利,具体内容为:一种灭火器,包括瓶体、灭火器喷筒和灭火器喷管,灭火器喷管与瓶体相连通,灭火器喷筒安装在灭火器喷管的前端,还包括喷筒固定支架,喷筒固定支架一端活动固定在瓶体上,另一端活动固定在灭火器喷筒上,瓶体上还设置有挂钩,灭火器喷筒上设置有卡箍。以上专利不便于携带移动,不具备改变喷射压力的功能,无法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灭火器的喷射速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手持式便携灭火器。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一种手持式便携灭火器,包括干粉储存瓶、喷头和电缆保护框架,所述干粉储存瓶设置在气压泵与顶盖之间,所述气压泵上方设置有定位螺栓,所述干粉储存瓶上方通过逆止阀与加压管相连接,所述喷头安装在干粉输料管末端,所述干粉输料管的侧壁上安装有压力保护阀,所述电缆保护框架设置在无级变速器与握持扶手之间。

上述结构中,打开所述顶盖,将灭火用干粉注入所述干粉储存瓶,需要灭火时,单手握持所述握持扶手,倒置本实用新型,将所述干粉储存瓶置于上方,在重力的作用下,干粉通过所述逆止阀进入所述加压管,通过另一只手拨动所述无级变速器,调节所述气压泵将所述加压管中的干粉进行加压之后由所述喷头高速喷出。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实用新型便携式灭火能力,所述干粉储存瓶与所述气压泵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所述干粉储存瓶与所述顶盖通过合页相连接,所述气压泵与所述定位螺栓镶嵌在一起。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实用新型便携式灭火能力,所述干粉储存瓶与所述逆止阀密封镶嵌在一起,所述逆止阀与所述加压管胶粘,所述喷头与所述干粉输料管焊接在一起。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实用新型便携式灭火能力,所述干粉输料管与所述压力保护阀密封镶嵌在一起,所述电缆保护框架与所述无级变速器通过电缆相连接,所述电缆保护框架与所述握持扶手焊接在一起。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精致小巧,便携能力强,具备循环使用功能,可以降低灭火成本,具备调节喷射灭火用干粉速度的功能,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调节喷射速度,防止浪费的同时提高灭火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手持式便携灭火器的主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1、干粉储存瓶;2、气压泵;3、逆止阀;4、加压管;5、干粉输料管;6、喷头;7、无级变速器;8、电缆保护框架;9、握持扶手;10、压力保护阀;11、定位螺栓;12、顶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手持式便携灭火器,包括干粉储存瓶1、喷头6和电缆保护框架8,干粉储存瓶1设置在气压泵2与顶盖12之间,气压泵2上方设置有定位螺栓11,干粉储存瓶1上方通过逆止阀3与加压管4相连接,喷头6安装在干粉输料管5末端,干粉输料管5的侧壁上安装有压力保护阀10,电缆保护框架8设置在无级变速器7与握持扶手9之间。

上述结构中,打开顶盖12,将灭火用干粉注入干粉储存瓶1,需要灭火时,单手握持握持扶手9,倒置本实用新型,将干粉储存瓶1置于上方,在重力的作用下,干粉通过逆止阀3进入加压管4,通过另一只手拨动无级变速器7,调节气压泵2将加压管4中的干粉进行加压之后由喷头6高速喷出。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实用新型便携式灭火能力,干粉储存瓶1与气压泵2通过螺栓固定连接,干粉储存瓶1可以储存灭火用的干粉,干粉储存瓶1与顶盖12通过合页相连接,可以通过顶盖12将干粉注入干粉储存瓶1中,以备灭火作业,气压泵2与定位螺栓11镶嵌在一起,定位螺栓11可以为本实用新型提供装配定位,干粉储存瓶1与逆止阀3密封镶嵌在一起,逆止阀3可以避免灭火用干粉回流入干粉储存瓶1中,逆止阀3与加压管4胶粘,加压管4可以为干粉加压提供空间,喷头6与干粉输料管5焊接在一起,可以通过喷头6将干粉输料管5输送的干粉喷射出去,干粉输料管5与压力保护阀10密封镶嵌在一起,压力保护阀10可以在干粉输料管5内气压过大时主动泄压,保护干粉输料管5,电缆保护框架8与无级变速器7通过电缆相连接,电缆保护框架8可以为内部的电缆提供防护,无级变速器7可以通过电缆保护框架8的电缆控制气压泵2的加压功率,从而控制干粉的喷射速度,电缆保护框架8与握持扶手9焊接在一起,握持扶手9可以为握持本实用新型进行灭火时提供方便,避免滑脱,提高了便携能力。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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