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风力灭火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15245发布日期:2018-06-30 05:42阅读:423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风力灭火机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风力灭火机技术领域,特指一种新型风力灭火机。



背景技术:

森林或者草原的火灾火情时常会发生,面对发生的火灾火情,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用水来浇灭,对于森林或者草原而言,在发生火灾或者是火情时,其周边没有或者不能及时获取到充足的水源,只能依靠工具或者风力灭火机来进行灭火,现常见的风力灭火机其集风管内壁是光滑的,其形状呈锥筒形,大端连接出风装置,这类常见的风力灭火机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的灭火作用,但是其缺点也是比较明显的,出风装置在将空气压缩到集风管内,高压空气在通过锥筒形的集风管时会相互碰撞,这样就会导致出风装置产生的高压空气的压力快速衰弱,从小端的喷射出去的空气距离较近,很分散,而且风在管内经过多重散射和反射,容易造成倒灌风,影响风力出力,为了保证灭火的效率,只能加大出风装置的输出功率,能源消耗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带有螺旋导流槽、喷射的空气集中、喷射距离远,能源消耗均衡的新型风力灭火器。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新型风力灭火机,包括灭火机主体,所述灭火机主体包括出风装置和集风管,所述集风管包括连接导向部和气流增大部,所述连接部的一端连接出风装置,其另一端连接气流增大部,所述气流增大部内成型有至少一处螺旋导流道,所述螺旋导流道的一端连接导向部,其另一端穿过气流增大部的端面与外部连通。

在上述的一种新型风力灭火机中,所述气流增大部为长圆筒状。

在上述的一种新型风力灭火机中,所述连接部为锥筒形,所述连接部的母线与气流增大部的母线所呈角度在160°-190°之间。

在上述的一种新型风力灭火机中,所述气流增大部的长度长于连接部的长度。

在上述的一种新型风力灭火机中,所述连接部的长度占集风管总长的10%-30%之间。

本发明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

本发明的集风管内壁设计有多条螺旋导流槽,用于引导高压空气在集风管内做螺旋离心运动,能够让集风管的中心压力和管壁处的压力差加大,越往集风管的空气出口处,产生的向心压力越大,高压空气的螺旋离心扭曲越明显,随着高速、高压空气继续向前,在离开集风管时,高压空气会带动集风管外的空气继续旋转,并且能够达到集风的效果。本发明在工作时,出风装置压缩的空气在通过集风管时,空气压力衰减变慢,出风装置的功率不需要提高,这样就减少了能源的消耗。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集风管剖视图;

图3是本发明的实施例一集风管俯视图;

图4是本发明的实施例二集风管俯视图;

图5是本发明的实施例三集风管俯视图;

图6是本发明的集风管空气流向示意图;

图7是现有技术的发集风管空气流向示意图。

图中标号所表示的含义:

1-集风管;10-出风装置;11-导向部;12-气流增大部;13-螺旋导流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一,如图1-3所示,一种新型风力灭火机,包括灭火机主体,所述灭火机主体包括出风装置10和集风管1,所述集风管1包括连接导向部11和气流增大部12,所述连接部11的一端连接出风装置10,其另一端连接气流增大部12,所述气流增大部12内均布有两处螺旋导流道13,所述螺旋导流道13的一端连接导向部11,其另一端穿过气流增大部12的端面与外部连通,所述气流增大部12为长圆筒状,上述方案是为了出风装置压缩的空气在通过集风管时,空气压力衰减变慢,设计的螺旋导流道13的宽度以及深度是根据集风管1的厚度变化而变化,螺旋导流道的宽度与集风管的厚度之比为2:5,螺旋导流道的深度与集风管的厚度之比为3:5。

在上述的一种新型风力灭火机中,所述连接部11为锥筒形,所述连接部11的母线X与气流增大部12的母线Y所呈角度在160°-190°之间,上述方案是为了让空气能够集中,出风装置压缩的空气在通过集风管时,能够让空气压力衰减变慢,使得喷射的空气距离加长。

在上述的一种新型风力灭火机中,所述气流增大部12的长度长于连接部11的长度,上述方案是为了能够让高压空气在通过集风管时能够增强其喷射的距离及压力。

在上述的一种新型风力灭火机中,所述连接部11的长度H占集风管1总长I的10%-30%之间,上述方案是为了进一步增加通过集风管的高压空气喷射的距离及压力。

实施例二,如图4所示,实施例二与实施例一基本相同,其不同点在于实施例一的螺旋导流道为两处,实施例二的螺旋导流道为三处。

实施例三,如图5所示,实施例三与实施例一基本相同,其不同点在于实施例一的螺旋导流道为两处,实施例三的螺旋导流道为四处。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发明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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