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防设施探测器的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56687发布日期:2019-04-20 03:24阅读:301来源:国知局
一种消防设施探测器的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消防设施探测器的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均是常用的消防设施探测器,为了确保这些消防设施探测器能够正常工作,需要对这些消防设施探测器进行检测;但有的消防设施探测器安装的位置较高,不便于进行检测工作。因此,有必要研究一种便于进行高空检测的消防设施探测器的检测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于进行高空检测的消防设施探测器的检测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消防设施探测器的检测装置,包括无人机和无人机顶部的烟雾产生装置,所述烟雾产生装置的壳体呈桶状、且下部的外圆周面设置外螺纹,所述壳体与无人机顶部焊接的固定座螺纹连接;所述壳体下部设置控制器、蓄电池和向上鼓风的鼓风机,所述壳体在鼓风机下方设置进风口,所述控制器设置有无线通信模块;所述鼓风机上方设置碳纤维电热网,所述碳纤维电热网上方设置容纳松香的筒体;所述筒体的顶端与壳体的顶盖焊接、底端与碳纤维电热网接触,所述筒体与壳体之间构成气体通道,所述筒体底部设置多个通气孔,所述顶盖与气体通道的对应部分设置多个通气孔。

优选的,所述顶盖与壳体螺纹连接。

优选的,所述壳体由隔热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集中体现在,本实用新型将烟雾产生装置设置在无人机的顶部,无人机可以将烟雾产生装置载到高空、对安装位置较高的消防设施探测器进行检测;烟雾产生装置通过底部的连接件与无人机顶部的固定座螺纹连接,拆装方便,便于对烟雾产生装置进行维护和更换。此外,本实用新型通过加热松香产生烟雾,产生的烟雾具有一定的温度,不仅可以对烟雾探测器进行检测,还可以对温度探测器进行检测,一体两用,适用性更广;且松香常温下呈固态,与通常的液态发烟材料相比,固态的发烟材料不容易发生泄漏,稳定性更好。另外,容纳松香的筒体上端与顶盖焊接、下端与碳纤维电热网接触,拧下顶盖即可将筒体抽出,可以很方便的向筒体内添加松香。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烟雾产生装置的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2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一种消防设施探测器的检测装置,包括无人机1和无人机1顶部的烟雾产生装置2,所述烟雾产生装置2的壳体3呈桶状、且下部的外圆周面设置外螺纹,所述壳体3与无人机1顶部焊接的固定座4螺纹连接。应当理解的是,固定座4设置具有内螺纹的凹槽,凹槽的内螺纹与壳体3的外螺纹适配,壳体3的下部与固定座4的凹槽螺纹连接。所述壳体3下部设置控制器5、蓄电池6和向上鼓风的鼓风机7,所述壳体3在鼓风机7下方设置进风口8,所述控制器5设置有无线通信模块;应当理解的是,控制器5可以通过无线通信模块接收远程指令。所述鼓风机7上方设置碳纤维电热网9,所述碳纤维电热网9上方设置容纳松香的筒体10;应当理解的是,碳纤维电热网9可以对松香进行加热,使其产生高温烟雾。所述筒体10的顶端与壳体3的顶盖11焊接、底端与碳纤维电热网9接触,所述筒体10与壳体3之间构成气体通道12,所述筒体10底部设置多个通气孔13,所述顶盖11与气体通道12的对应部分设置多个通气孔13。

下面阐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当需要对安装位置较高的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一类的消防设施探测器进行检测时,启动无人机1、使无人机1飞到消防设施探测器下方;然后向控制器5发出指令,启动碳纤维电热网9和鼓风机7,碳纤维电热网9会对松香进行加热,松香受热会产生烟雾,在鼓风机7的作用下,烟雾沿筒体10与壳体3之间的气体通道12向上流动并从顶盖11的通气孔13流出、最终流向消防设施探测器,从而对消防设施探测器进行检测。烟雾产生装置2通过底部的连接件与无人机1顶部的固定座4螺纹连接,拆装方便,便于对烟雾产生装置2进行维护和更换。此外,本实用新型通过加热松香产生烟雾,产生的烟雾具有一定的温度,不仅可以对烟雾探测器进行检测,还可以对温度探测器进行检测,一体两用,适用性更广;且松香常温下呈固态,与通常的液态发烟材料相比,固态的发烟材料不容易发生泄漏,稳定性更好。另外,容纳松香的筒体10上端与顶盖11焊接、下端与碳纤维电热网9接触,拧下顶盖11即可将筒体10抽出,可以很方便的向筒体10内添加松香。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化,所述顶盖11与壳体3螺纹连接。应当理解的是,顶盖11与壳体3螺纹连接不仅便于拆装,且连接稳固、不容易发生松动掉落。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3由隔热材料制成。应当理解的是,使用隔热材料制作壳体3,既可以保持生成的烟雾的温度,又可以避免热量传递给无人机1、导致无人机1的零部件因过热而损坏。

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实质的前提下,可以对这些实施方式做出多种变更或修改,但这些变更和修改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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