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安全设备领域,特别是一种耐磨反光消防水带。
背景技术:
消防水带是消防救援过程中消防水的重要传输工具,现有的消防水带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破洞、裂痕等技术故障,严重影响着消防水带的使用寿命。
其主要原因在于,消防水带弯曲、扭曲受压以及长期的地面拖拽;消防水带弯曲、扭曲时,其弹性应力往往集中在弯曲位置,再受到水压影响,容易导致水带磨损,而地面拖拽对消防水带的磨损则更为明显。
同时,在进行消防时,消防水带极为费力,导致消防员行动受阻,无妨及时支援指定火情较重的位置,影响消防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问题,公开了一种耐磨反光消防水带。
具体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耐磨反光消防水带,包括消防水带主体,其自外向内依次包括橡胶内衬、TPE管、橡胶外衬和由亚麻编织而成的防磨套,其特征在于,所述橡胶内衬呈中通圆柱形,所述TPE管套在橡胶内衬外,其内壁上设有多个第一保护槽,所述多个第一保护槽之间等间隔均匀平行分布,第一保护槽整体呈圆环形首尾相接,其截面呈方形,环形槽的深度为D1,所述D1为1~2mm;
所述橡胶外衬套在TPE管外,其内壁上设有第二保护槽,所述第二保护槽呈螺旋盘绕,其截面呈半椭圆形,其截面所呈的半椭圆形的短径为D2,所述D2为3~5mm;所述防磨套套在橡胶外衬外;
所述防磨套外涂覆有反光纹并外接有拖行组件,所述拖行组件包括拖行套,所述拖行套呈环筒形,其套在消防水带主体外,其上设有至少2条钢珠滚槽,所述钢珠滚槽呈环形,且其所呈的环形所在的平面与拖行套所呈的环筒形的轴线呈α角,所述α为45°~60°,钢珠滚槽内填充有多个钢珠,所述钢珠滑动设置于钢珠滚槽内,且其外缘凸出于钢珠滚槽外;
进一步的,所述环形槽所处平面与TPE管的轴线垂直;
进一步的,所述反光纹呈网格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耐磨反光消防水带,包括消防水带主体,消防水带主体由橡胶内衬、TPE管、橡胶外衬和防磨套复合而成,其中,TPE管内壁设置第一保护槽、橡胶外衬内壁设置第二保护槽,可有效中和因消防水带弯曲、扭曲,而产生的弹性应力,从而防止消防水带内部磨损、产生漏水,而且,防磨套外涂覆有网格状的反光纹,与现有的条形反光纹相比,除了反光面积更大、更为醒目外,消防水带拖拽时,动态效果更强,能快速引起行人和车辆注意,提醒避让,同时外接拖行组件,钢珠滚槽采用斜向设计,其一,拖拽时,消防水带侧向滑动,拖拽更为省力,消防水带的磨损也降低,其二,内部钢珠可循环滚定,钢珠磨损程度大致相同,降低更换维护的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示意图。
图2为消防水带主体截面图。
图3为图2中,A区域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加清晰明确,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描述,任何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进行等价替换和常规推理得出的方案均落入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
如图所示的一种耐磨反光消防水带,包括消防水带主体1,其自外向内依次包括橡胶内衬2、TPE管3、橡胶外衬4和由亚麻编织而成的防磨套5,其特征在于,所述橡胶内衬2呈中通圆柱形,所述TPE管3套在橡胶内衬2外,其内壁上设有多个第一保护槽6,所述多个第一保护槽6之间等间隔均匀平行分布,第一保护槽6整体呈圆环形首尾相接,其截面呈方形,环形槽的深度为D1,所述D1为1~2mm;
所述橡胶外衬4套在TPE管3外,其内壁上设有第二保护槽7,所述第二保护槽7呈螺旋盘绕,其截面呈半椭圆形,其截面所呈的半椭圆形的短径为D2,所述D2为3~5mm;所述防磨套5套在橡胶外衬4外;
所述防磨套5外涂覆有反光纹8并外接有拖行组件9,所述拖行组件9包括拖行套10,所述拖行套10呈环筒形,其套在消防水带主体1外,其上设有至少2条钢珠滚槽11,所述钢珠滚槽11呈环形,且其所呈的环形所在的平面与拖行套10所呈的环筒形的轴线呈α角,所述α为45°~60°,钢珠滚槽11内填充有多个钢珠,所述钢珠滑动设置于钢珠滚槽11内,且其外缘凸出于钢珠滚槽11外;
进一步的,所述环形槽所处平面与TPE管3的轴线垂直;
进一步的,所述反光纹8呈网格状。
本实施例的一种耐磨反光消防水带,其消防水带主体由橡胶内衬、TPE管、橡胶外衬和防磨套复合而成,其中,TPE管内壁设置第一保护槽、橡胶外衬内壁设置第二保护槽,可有效中和因消防水带弯曲、扭曲,而产生的弹性应力,从而防止消防水带内部磨损、产生漏水,而且,防磨套外涂覆有网格状的反光纹,与现有的条形反光纹相比,除了反光面积更大、更为醒目外,消防水带拖拽时,动态效果更强,能快速引起行人和车辆注意,提醒避让,同时外接拖行组件,钢珠滚槽采用斜向设计,其一,拖拽时,消防水带侧向滑动,拖拽更为省力,消防水带的磨损也降低,其二,内部钢珠可循环滚定,钢珠磨损程度大致相同,降低更换维护的成本。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