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碰撞电动消防车灭火器存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005998发布日期:2020-08-25 20:31阅读:232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碰撞电动消防车灭火器存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灭火器存放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防碰撞电动消防车灭火器存放装置。



背景技术:

灭火器,又称灭火筒,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藏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警。灭火器是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警的地方。因为其设计简单可携,一般人亦能使用来扑灭刚发生的小火。灭火筒内藏的成分不一样,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不同的成分是专为不同的火警而设。使用时必须注意以免产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险。

但是现有的存在以下问题:

1、现有的灭火器存放装置固定效果不是很好,容易发生碰撞而晃动,造成灭火器主体损坏;

2、现有的灭火器存放装置减震效果不是很好,对灭火器主体不能够进行更好的保护,还有就是取拿灭火器主体时,不是很方便,增大了人们的劳动力。



技术实现要素: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防碰撞电动消防车灭火器存放装置,解决了现有的灭火器存放装置固定效果不是很好和减震效果不是很好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防碰撞电动消防车灭火器存放装置,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的内底壁固定连接有底板,所述箱体的内侧壁滑动连接有移动板,所述底板的顶部和移动板的底部开设有第二滑槽,所述第二滑槽的内壁滑动连接有第一滑块,所述第一滑块的顶部转动连接有活动杆,两个所述活动杆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一弹簧,所述移动板的顶板固定连接有转杆,所述转杆的顶端转动连接有转盘,所述转盘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灭火器底座,所述灭火器底座的内部开设有灭火器放置槽,所述转盘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的一侧转动连接有连接杆,两个所述连接杆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二弹簧,所述连接杆的端部通过转轴转动连接有第二滑块,所述第二滑块的内壁滑动连接有滑杆,所述滑杆的端部固定连接有限位板,所述限位板的底部和第二滑块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第三弹簧,所述第三弹簧套在滑杆的表面,所述限位板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夹板,所述夹板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弧形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箱体的表面通过合页转动连接有箱门,所述箱门的表面设有把手。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夹板的内壁设有摩擦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移动板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槽,所述转盘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插销。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转盘的底部固定连接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底端固定连接有插销,所述插销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第四弹簧,所述第四弹簧的顶部与转盘的底部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箱体的内侧壁开设有第一滑槽,所述移动板的两侧与第一滑槽的内壁滑动连接。

(三)有益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防碰撞电动消防车灭火器存放装置,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该防碰撞电动消防车灭火器存放装置,通过设置夹板、连接杆、第二弹簧、第二滑块、第三弹簧和限位板,两个连接杆通过第二滑块和第二弹簧的配合,使第二滑块在滑杆上滑动从而挤压第三弹簧,第三弹簧挤压限位板,从而使限位板带动夹板,使夹板夹住灭火器主体,灭火器主体的内壁设有摩擦层,使夹板与灭火器之间的摩擦力增大,从而使两个夹板夹住灭火器更加稳固,使灭火器主体不会在箱体被碰撞后进行晃动,提高了灭火器主体存放在箱体的稳定性。

2、该防碰撞电动消防车灭火器存放装置,通过设置第一弹簧、活动杆、第二滑槽、第一滑槽、第一滑块和移动板,第一滑块在第二滑槽中滑动,第一滑块带动活动杆移动,移动板在第一滑槽中移动,从而两个活动杆之间的第一弹簧相互挤压,可以对该灭火器存放装置进行减震,对该灭火器装置起到一个保护的作用,转杆与转盘转动连接,这样设计是为了对转盘放置多个灭火器主体的拿取和存放比较方便,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人们的劳动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转盘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a处结构放大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夹板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b处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中:1、箱体;2、底板;3、第一滑槽;4、移动板;5、第二滑槽;6、第一滑块;7、活动杆;8、第一弹簧;9、转杆;10、转盘;11、灭火器底座;12、灭火器放置槽;13、固定板;14、固定块;15、连接杆;16、第二弹簧;17、第二滑块;18、滑杆;19、第三弹簧;20、限位板;21、夹板;22、摩擦层;23、弧形板;24、固定座;25、固定槽;26、伸缩杆;27、第四弹簧;28、插销;29、箱门;30、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6,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防碰撞电动消防车灭火器存放装置,包括箱体1,箱体1的内底壁固定连接有底板2,所述箱体1的内侧壁滑动连接有移动板4,底板2的顶部和移动板4的底部开设有第二滑槽5,第二滑槽5的内壁滑动连接有第一滑块6,第一滑块6的顶部转动连接有活动杆7,两个活动杆7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一弹簧8,移动板4的顶板固定连接有转杆9,转杆9的顶端转动连接有转盘10,转盘10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灭火器底座11,灭火器底座11的内部开设有灭火器放置槽12,转盘10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板13,固定板13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固定块14,固定块14的一侧转动连接有连接杆15,两个连接杆15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二弹簧16,连接杆15的端部通过转轴转动连接有第二滑块17,第二滑块17的内壁滑动连接有滑杆18,滑杆18的端部固定连接有限位板20,限位板20的底部和第二滑块17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第三弹簧19,第三弹簧19套在滑杆18的表面,限位板20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夹板21,夹板2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弧形板23。

本实施方案中,移动板4的底部和底板2的顶部对称开设有第二滑槽5,设置弧形板23是为了使灭火器主体能够更加方便的插入到灭火器放置槽12中,也能够更加的方便取出,减轻了人们的劳动力,夹板21的内壁设有摩擦层22,摩擦层22加大了夹板21与灭火器主体之间的摩擦力,从而可以使夹板21对灭火器进行更好的夹持,灭火器主体固定好后,可以防止灭火器主体碰撞和防止灭火器主体的损坏。

具体的,箱体1的表面通过合页转动连接有箱门29,箱门29的表面设有把手30。

本实施例中,设置箱门29是为了对灭火器主体的取拿比较方便,设置把手30是为了让人们打开箱门29比较省力。

具体的,夹板21的内壁设有摩擦层22。

本实施例中,夹板21的内壁设置有摩擦层22是为了增大夹板21夹住灭火器之间的摩擦力,使灭火器夹持比较稳固。

具体的,移动板4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固定座24,固定座24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槽25,转盘10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插销28。

本实施例中,通过设置插销28是为了使插销28插入固定槽25中,使转盘10和移动板4之间保持固定,使转盘10不能转动。

具体的,转盘10的底部固定连接有伸缩杆26,伸缩杆26的底端固定连接有插销28,插销28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第四弹簧27,第四弹簧27的顶部与转盘10的底部固定连接。

本实施例中,设置伸缩杆26是为了对插销28进行导向,设置第四弹簧27是为了对插销28进行复位,使插销28能够拔出与插进去,这样设置可以使转盘10转动或者不转动,也能够对灭火器主体的取放,比较方便,节约了人们的劳动力。

具体的,箱体1的内侧壁开设有第一滑槽3,移动板4的两侧与第一滑槽3的内壁滑动连接。

本实施例中,设置第一滑槽3是为了使移动板4能够在第一滑槽3中进行上下移动,从而对整个灭火器存放装置起到一个减震的作用,使灭火器主体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流程:首先通过把手30将箱门29打开,将灭火器主体放在灭火器底座11中,使得灭火器主体的底部与灭火器放置槽12滑动连接,通过灭火器主体挤压夹板21从而使得连接杆15带动第二滑块17在滑杆18表面进行滑动,然后在第三弹簧19和第二弹簧16的回弹力下使夹板21对灭火器进行夹持,夹板21的内壁设有摩擦层22,摩擦层22加大了夹板21与灭火器之间的摩擦力,从而可以使夹板21对灭火器主体进行更好的夹持,灭火器主体固定好后,可以防止灭火器主体碰撞和防止灭火器主体的损坏,使工作效率更高,转盘10上可以放置多个灭火器主体,设置转杆9是为了使转盘10能够进行转动,方便能取到多个灭火器主体,设置插销28是为了能够插入固定槽25中对转盘10和移动板4之间进行一个限位,对灭火器主体的取放和存取也比较方便,伸缩杆26是为了对插销28起到一个导向作用,第四弹簧27对插销28进行复位,方便了插销28的拔出与插进去,在进行减震的时候,通过受力使得活动杆7带动第一滑块6在第二滑槽5的内壁进行滑动,从而使得移动板4在第一滑槽3的内壁进行滑动,在滑动的时候通过第一弹簧8的回弹力使得活动杆7对受到的力起到抵消作用,使得第一滑块6和移动板4的位置从而复位,从而达到减震的效果。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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