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制导灭火弹的分离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434756发布日期:2021-11-17 22:44阅读:240来源:国知局
一种制导灭火弹的分离机构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属于制导灭火弹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制导灭火弹的分离机构。


背景技术:

2.高层建筑火灾和森林火灾是各种灾情中发生最频繁、最具毁灭性的灾害之一。目前,我国的灭火装备相对比较落后,普遍采用人海战术的手段进行火场抢险,通过消防人员近距离地接触火场进行灭火。在这种情况下不仅灭火效率低,容易错过灭火的最佳时机,而且消防人员自身的安全也受到威胁。
3.制导灭火弹,其原理是在导弹内装填灭火剂,然后根据北斗组合导航技术实现灭火弹的精准的打击到目标区域,然后抛洒导弹内的灭火剂,实现远距离高效灭火。
4.制导灭火弹的分离机构设计对于灭火弹的灭火效率来说十分重要,该分离机构用于连接弹体和尾部,并可以系统的控制下分离弹体和尾部,做到灭火剂的抛洒工作。导弹的分离机构常见的为切割环,通过引信控制其发热并产生细微爆炸,以此分离弹体和尾部,但是这种分离机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可能会引起火灾和人员伤亡,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制导灭火弹的分离机构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制导灭火弹的分离机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现有技术中的问题。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制导灭火弹的分离机构,包括弹体、尾部与分离机构,所述分离机构设置为双层结构,分别上层筒状结构与下层筒状结构,上层筒状结构与下层筒状结构之间扣合安装,所述上层筒状结构螺纹安装在弹体的下部,所述下层筒状结构螺纹安装在尾部的上部;
7.所述下层筒状结构的内部安装有舵机,所述舵机的输出轴延伸至下层筒状结构的上部并固定连接有舵机盘,所述舵机盘设置为三角形舵机盘,所述舵机盘的三角位置转动连接有三组连杆,所述连杆上转动连接有曲柄,所述曲柄转动连接于卡扣件,所述卡扣件包括卡扣基块、凸边与卡扣,所述上层筒状结构的底部一体成型有三组卡扣对接件,所述卡扣对接件与卡扣相互扣合安装。
8.优选的,制导灭火弹的弹体的顶部设置整流罩和前翼转向翼,所述弹体的内部设置有水基灭火剂和灭火弹,制导灭火弹的尾部设置有尾翼。
9.优选的,所述下层筒状结构的侧部一体成型有若干组凸条,若干组所述凸条呈环形阵列分布在下层筒状结构的侧部。
10.优选的,所述舵机盘与连杆的转动连接位置设置有第一销钉,所述连杆与曲柄的转动连接位置设置有第二销钉,所述曲柄与卡扣件的转动连接位置设置有第三销钉。
11.优选的,所述舵机盘与曲柄上分别开设有第一销钉孔与第二销钉孔,所述第一销钉连接第一销钉孔与第二销钉孔对舵机盘与连杆进行转动连接。
12.优选的,三组连杆通过曲柄连接有三组卡扣件,所述三组卡扣件呈环形阵列分布且围成圆形。
13.优选的,所述凸边一体成型在卡扣基块的上表面靠外一侧,所述卡扣一体成型于卡扣基块的一端,所述卡扣与卡扣对接件呈对应设置。
14.优选的,所述舵机盘的中心位置一体成型有舵机盘轴,所述舵机盘轴上设置有轴对接凸起,所述舵机盘通过舵机盘轴与轴对接凸起连接于舵机的输出轴。
15.优选的,所述第二销钉设置于曲柄的中间位置,所述第三销钉设置于曲柄的一端。
16.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和优点: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制导灭火弹的分离机构,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7.本发明设计了一种安全、高效的分离结构,用于分离灭火弹的弹体和尾部,达到快速抛洒灭火剂效果,分离机构为双层结构,由舵机盘、连杆、曲柄和卡扣构成,卡扣由连杆和曲柄固定在舵机盘上用来控制卡扣的收缩和张开,分离机构上下两端设计有螺纹;该结构控制简单,效应时间快,整个过程十分高效快速;因为不使用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来做分离动能,使得整个分离过程十分的安全,并且在储运的过程中不会产生任何的安全隐患;
18.本分离结构采用卡扣式的结构设计而成,只需要一个电信号就可以响应,使得卡扣由紧变松,然后在自身速度的影响下,弹体尾部自动分离,使得弹体内携带的灭火剂泼洒出去;控制信号简单,效应时间快,整个过程十分高效快速;不使用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来做分离,使得整个分离过程十分的安全,并且在储运的过程中不会产生任何的安全隐患。
19.本发明的其它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阐述,并且,部分地从说明书中变得显而易见,或者通过实施本发明而了解。本发明的目的和其他优点可通过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中所指出的结构来实现和获得。
附图说明
20.图1为本发明分离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21.图2为本发明制导灭火弹的结构示意图;
22.图3为本发明分离机构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23.图4为本发明舵机盘的结构示意图;
24.图5为本发明卡扣件的结构示意图。
25.图中:1、弹体;2、尾部;3、上层筒状结构;4、下层筒状结构;5、分离机构;6、凸条;7、卡扣件;8、舵机盘;9、连杆;10、曲柄;11、舵机盘轴;12、第一销钉;13、第二销钉;14、第三销钉;15、第一销钉孔;16、第二销钉孔;17、轴对接凸起;18、卡扣对接件;71、卡扣基块;72、凸边;73、卡扣。
具体实施方式
26.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27.本发明提供了如图1

5所示的实施例:
28.一种制导灭火弹的分离机构,包括弹体1、尾部2与分离机构5,所述分离机构5设置为双层结构,分别上层筒状结构3与下层筒状结构4,上层筒状结构3与下层筒状结构4之间扣合安装,所述上层筒状结构3螺纹安装在弹体1的下部,所述下层筒状结构4螺纹安装在尾部2的上部;
29.上层筒状结构3的上部设置有螺纹结构,所述下层筒状结构4的底部设置由螺纹,通过上层筒状结构3与下层筒状结构4上的螺纹结构则可对制导灭火弹的弹体1与尾部2进行连接,上层筒状结构3与下层筒状结构4之间通过物理卡扣结构相互安装,在需要对制导灭火弹的弹体1与尾部2进行分离时通过控制舵机盘8底部的舵机进行驱动分离。
30.所述下层筒状结构4的内部安装有舵机,所述舵机的输出轴延伸至下层筒状结构4的上部并固定连接有舵机盘8,所述舵机盘8设置为三角形舵机盘,所述舵机盘8的三角位置转动连接有三组连杆9,所述连杆9上转动连接有曲柄10,所述曲柄10转动连接于卡扣件7,所述卡扣件7包括卡扣基块71、凸边72与卡扣73,所述上层筒状结构3的底部一体成型有三组卡扣对接件18,所述卡扣对接件18与卡扣73相互扣合。
31.如图4所示,所述上层筒状结构3底部的三组卡扣对接件18在未分离时与三组卡扣件7的卡扣73相互挂扣,在需要对灭火弹的弹体和尾部进行分离时,舵机的输出中带动舵机盘8进行转动,舵机盘8通过连杆9与曲柄10对对卡扣件7进行拉动,相互扣合的卡扣对接件18与卡扣73则互相分离,则上层筒状结构3与下层筒状结构4之间相互分离,使得灭火弹的弹体和尾部分离。
32.本发明设计了一种安全、高效的分离结构,用于分离灭火弹的弹体和尾部,达到快速抛洒灭火剂效果。分离机构为双层结构,由舵机盘8、连杆9、曲柄10和卡扣73构成,卡扣73由连杆9和曲柄10固定在舵机盘8上用来控制卡扣73的收缩和张开,分离机构上下两端设计有螺纹;该结构控制简单,效应时间快,整个过程十分高效快速;因为不使用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来做分离动能,使得整个分离过程十分的安全,并且在储运的过程中不会产生任何的安全隐患;
33.采用卡扣式的结构设计而成,只需要一个电信号就可以响应,使得卡扣由紧变松,然后在自身速度的影响下,弹体尾部自动分离,使得弹体内携带的灭火剂泼洒出去;控制信号简单,效应时间快,整个过程十分高效快速;不使用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来做分离,使得整个分离过程十分的安全,并且在储运的过程中不会产生任何的安全隐患。
34.制导灭火弹的弹体1的顶部设置整流罩和前翼转向翼,所述弹体1的内部设置有水基灭火剂和灭火弹,制导灭火弹的尾部2设置有尾翼;制导灭火弹内可携带20l灭火剂,有效抛洒面积可达100

,多发齐射可快速扑灭一定范围内的火,为消防人员进场提供帮助;所述制导灭火弹的尾部2设置有尾翼固定槽,所述尾翼通过尾翼固定槽安装在尾部2。
35.所述下层筒状结构4的侧部一体成型有若干组凸条6,若干组所述凸条6呈环形阵列分布在下层筒状结构4的侧部;所述舵机盘8与连杆9的转动连接位置设置有第一销钉12,所述连杆9与曲柄10的转动连接位置设置有第二销钉13,所述曲柄10与卡扣件7的转动连接位置设置有第三销钉14;所述第二销钉13设置于曲柄10的中间位置,所述第三销钉14设置于曲柄10的一端;通过曲柄10结构的设计,可增加力矩,从而使得舵机进行驱动时卡扣73与卡扣对接件18顺利脱开。
36.所述舵机盘8与曲柄10上分别开设有第一销钉孔15与第二销钉孔16,所述第一销钉12连接第一销钉孔15与第二销钉孔16对舵机盘8与连杆9进行转动连接;三组连杆9通过曲柄10连接有三组卡扣件7,所述三组卡扣件7呈环形阵列分布且围成圆形。
37.所述凸边72一体成型在卡扣基块71的上表面靠外一侧,所述卡扣73一体成型于卡扣基块71的一端,所述卡扣73与卡扣对接件18呈对应设置;所述舵机盘8的中心位置一体成型有舵机盘轴11,所述舵机盘轴11上设置有轴对接凸起17,所述舵机盘8通过舵机盘轴11与轴对接凸起17连接于舵机的输出轴。
38.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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