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支撑装置及具有其的集装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392653发布日期:2022-01-08 00:35阅读:112来源:国知局
一种支撑装置及具有其的集装箱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集装箱加工制作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支撑装置及具有其的集装箱。


背景技术:

2.消防管路是指用于消防方面,连接消防设备、器材,输送消防灭火用水,气体或者其他介质的管道材料。由于特殊需求,消防管道的厚度与材质都有特殊要求,并喷红色油漆。
3.室外消防管路系统是设置在建筑物外围的环状布置的消防水供水系统。主要作用是满足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和室外消防用水要求,该消防管路系统为了保证供水的安全性。
4.发明一种支撑装置,用来稳定地支撑具有特殊结构与材质、布局复杂的消防管路显得非常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支撑装置,包括第一支撑装置和/或第二支撑装置,用于支撑管路,所述第一支撑装置包括至少一个第一主管路支撑装置和至少一个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支撑装置,分别固定至少一个第一主管路和至少一个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所述第二支撑装置包括至少一个第二主管路支撑装置和至少一个第二主管路分支管路支撑装置,分别固定至少一个第二主管路和至少一个第二主管路分支管路。
6.可选的,所述第一主管路支撑装置上设置有第一固定架和设置在所述第一固定架上的第一主管路固定件。
7.可选的,所述第一固定架具有第一固定面,用于第一固定架的固定,所述第一主管路固定件与所述第一固定面具有距离。
8.可选的,所述第一固定架包括t型或三角形或多边形固定架或柱形或球形,所述第一主管路固定件连接在所述第一固定架的顶部,和/或,所述第一主管路固定件包括卡箍、卡槽或锁件。
9.可选的,所述第一主管路支撑装置上还设置有第一连接件,所述第一固定架的第一固定面与所述第一连接件固定,所述第一固定架还有第二固定面,所述第二固定面与地面或者容器底面固定。
10.可选的,所述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支撑装置包括至少一个第二固定架和设置在所述第二固定架的分支管路固定件。
11.可选的,所述第二固定架包括第一梁、与第一梁垂直连接的第二梁,所述第一梁和第二梁在第一平面,所述第一连接件也在第一平面,所述第二梁的上端连接有第一梁,所述第二梁的下端连接有第一连接件。
12.可选的,所述第二固定架还包括至少一个第三梁,所述第三梁的一端与所述第一
梁连接,所述第三梁的顶部固定有分支管路固定件。
13.可选的,所述第二固定架还包括至少一个第四梁,所述第三梁的另一端与所述第四梁连接。
14.可选的,处于第一梁端部的第三梁的底部固定有第五梁,所述第五梁与第二梁相对,在所述第五梁和所述第二梁之间设置若干第六梁,所述第六梁的顶部固定有分支管路固定件。
15.可选的,所述第二固定架的分支管路固定件包括卡箍、卡槽或锁件。
16.可选的,所述第二主管路支撑装置上设置有第三固定架和设置在所述第三固定架上的第二主管路固定件。
17.可选的,所述第三固定架为t型或三角形或多边形固定架或柱形或球形,和/或,所述第二主管路固定件为卡箍、卡槽或锁件。
18.可选的,所述第二主管路支撑装置上还设置有第二连接件,所述第三固定架的第三固定面与所述第二连接件固定,所述第三固定架还有第四固定面,所述第四固定面与地面或者容器底面固定。
19.可选的,所述第二主管路分支管路支撑装置包括第四固定架和设置在所述第四固定架的分支管路固定件。
20.可选的,所述第四固定架包括梁结构,与所述第二连接件在第二平面,所述第四固定架的分支管路固定件包括卡箍、卡槽或锁件。
21.可选的,所述支撑装置包括第一支撑装置和第二支撑装置,所述第一支撑装置和第二支撑装置相对设置,所述第一平面与所述第二平面相对,若干个所述第三梁依次按照所述第一梁的长度方向排列连接,远离第五梁的第三梁上的分支管路固定件用于固定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第六梁上的分支管路固定件用于固定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越接近所述第五梁的第三梁上的分支管路固定件越多。
22.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支撑装置,结构简单,安装方便,不仅可以支撑和固定布局复杂的消防管路系统,有利于提高该消防管路系统的稳定性,同时,不影响管路布局且利于管路的维修,可用于配置和安装各种消防系统。
23.另外,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具有上述支撑装置的集装箱,箱内支撑装置可以将集装箱内的消防管路进行固定。具有该支撑装置的集装箱不但可固定设置在酒店、住宅小区、写字楼等,还可临时设置在广场、露天集会等场合,用于室外消防管系统的配置,采用具有消防管路的集装箱,可以使得室外消防管路系统配置灵活方便。另外,由于消防系统配置在装箱内,可在工厂内完成集成化装配,便于快速安装调试。
附图说明
24.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支撑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5.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安装有管路的支撑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6.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
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7.实施例1
28.参考图1和图2,一种支撑装置1,包括第一支撑装置11和第二支撑装置12,用于支撑管路2,所述第一支撑装置11包括至少一个第一主管路支撑装置111和至少一个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支撑装置112,分别固定第一主管路21和至少一个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本实施例中,设置有7个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连接第一主管路21,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211-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217。所述第二支撑装置12包括至少一个第二主管路支撑装置121和至少一个第二主管路分支管路支撑装置122,分别固定第二主管路22和第二主管路分支管路,本实施例中,设置有6个分支管路连接第二主管路22,分别为第二主管路分支管路221、第二主管路分支管路222、第二主管路分支管路223、第二主管路分支管路224、第二主管路分支管路225和第二主管路分支管路226。
29.其他实施例中,第一主管路21的个数不受限定,对应的第一主管路支撑装置111的个数也不受限定,都至少为一个。
30.其他实施例中,第二主管路22的个数不受限定,对应的第二主管路支撑装置121的个数也不受限定,都至少为一个。
31.其他实施例中,与第一主管路连接的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也不限于7个。
32.其他实施例中,与第二主管路连接的第二主管路分支管路也不限于6个。
33.其他实施例中,用于支撑管路的支撑装置可以只包括第一支撑装置11。
34.其他实施例中,用于支撑管路的支撑装置也可以只包括第二支撑装置12。
35.进一步的,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主管路支撑装置111上设置有第一固定架1111和设置在所述第一固定架1111上的第一主管路固定件1112。其中,第一固定架1111用于支撑第一主管路21,第一主管路固定件1112用于固定第一主管路21。
36.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固定架1111具有第一固定面,用于第一固定架1111的固定,所述第一主管路固定件1112与所述第一固定面具有距离。只有具有该距离,有利于第一主管路固定件固定第一主管路,方便操作。
37.进一步的,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固定架1111为t型,包括竖梁和与该竖梁连接的水平梁,第一主管路固定件1112为卡箍结构,用于卡设第一主管路,本实施例设置在水平梁的顶面。
38.进一步的,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主管路支撑装置111上还设置有第一连接件1113,所述第一固定架1111的第一固定面,第一固定面为t型的第一固定架的水平梁的端面,与所述第一连接件1113固定,所述第一固定架1111还有第二固定面,所述第二固定面为竖梁的底面,与地面或者容器底面固定。其中,可以通过第一连接件1113将第一固定架1111固定在一个容器中。
39.本实施例中,t型结构的固定架依次按照第一主管路21的长度方向依次排列来支撑第一主管路。
40.其他实施例中,第一固定架1111还可以为三角形或多边形固定架或柱形或球形,所述第一主管路固定件1112连接在所述第一固定架1111的顶部,和/或,所述第一主管路固
定件1112包括卡箍、卡槽或锁件。
41.其他实施例中,不设置第一连接件1113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42.进一步的,本实施例中,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支撑装置112包括至少第二固定架1121和设置在所述第二固定架1121的分支管路固定件1122。第二固定架1121用于支撑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211、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212、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213、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214、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215、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216和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217。设置在所述第二固定架1121的分支管路固定件1122分别用于固定各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211-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217。
43.进一步的,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固定架1121包括第一梁1121a1、与第一梁垂直连接的第二梁1121a2,所述第一梁1121a1和第二梁1121a2在第一平面,所述第一连接件1113也在第一平面,所述第二梁1121a2的上端连接有第一梁1121a1,所述第二梁1121a2的下端连接有第一连接件1113。
44.上述第二固定架1121的连接方式有利于第一主管路和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的有效固定。
45.进一步的,所述第二固定架1121还包括至少一个第三梁1121a3,所述第三梁1121a3的一端与所述第一梁1121a1连接,所述第三梁1121a3的顶部固定有分支管路固定件1122。
46.上述第二固定架1121的连接方式有利于第一主管路和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的稳定固定。
47.其他实施例中,不设置第三梁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48.进一步的,所述第二固定架1121还包括至少一个第四梁1121a4,所述第三梁1121a3的另一端与所述第四梁1121a4连接。
49.第四梁1121a4的顶部可以固定在放置管路的空间的顶部,第四梁1121a4的底部固定在第三梁1121a3的端部。上述第二固定架1121中增加第四梁1124a4的连接方式有利于第一主管路21和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的更进一步的稳定固定。
50.其他实施例中,不设置第四梁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51.进一步的,处于第一梁1121a1端部的第三梁1121a3的底部固定有第五梁1121a5,所述第五梁1121a5与第二梁1121a2相对,在所述第五梁1121a5和所述第二梁1121a2之间设置若干第六梁1121a6,所述第六梁1121a6的顶部固定有分支管路固定件1122。
52.当分支管路足够多的情况下,增加第五梁1121a5、第六梁1121a6,可以支撑更多的分支管路。
53.不仅能够提供有效支撑,同时还可以对足够多的分支管路进行稳固支撑,同时还额外增加大量的占地面积。
54.其他实施例中,不设置第五梁、第六梁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55.本实施例中,设置在所述第二固定架的分支管路固定件1122包括卡箍,用于卡设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211至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217中至少一个。其他实施例中,也可以为卡槽或锁件。
56.进一步的,所述第二主管路支撑装置121上设置有第三固定架1211和设置在所述第三固定架上的第二主管路固定件1212。
57.进一步的,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三固定架1211为t型结构,包括第三固定架竖梁和第三固定架水平梁,第二主管路固定件1212固定在第三固定架水平梁的上表面。本实施例中,第二主管路固定件1212为卡槽,例如为v型卡槽结构。
58.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二主管路支撑装置121上还设置有第二连接件1213,所述第三固定架1211具有第三固定面,为第三固定架水平梁的端面,第三固定面与所述第二连接件固定,所述第三固定架1211还有第四固定面,也为第三固定架竖梁的端面,所述第四固定面与地面或者容器、空间的底面固定。
59.需要说明的是,可以根据需要例如第一主管路、第二主管路的大小,与空间壁部或者端部之间的距离可以将主管路固定件或者分支管路固定件设置成卡箍还是卡槽。本实施例中,第二主管路固定件与第二连接件之间的距离很近,卡箍不方便进行固定操作,可以选择卡槽对第二主管路进行固定。
60.其他实施例中,所述第三固定架也可以为三角形或多边形固定架或柱形或球形。
61.其他实施例中,所述第二主管路固定件还可以为卡箍或锁件的至少一种。
62.本实施例中,第二主管路分支管路支撑装置122包括第四固定架1221和设置在所述第四固定架的分支管路固定件1222。
63.本实施例中,所述第四固定架1221包括梁结构,与所述第二连接件1213在第二平面,所述第四固定架的分支管路固定件1222包括卡箍、卡槽或锁件,依次按照第四固定架1221的长度方向进行固定的。
64.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支撑装置11和第二支撑装置12相对设置,所述第一平面与所述第二平面相对,所述若干个第三梁1121a3依次按照所述第一梁1121a1的长度方向排列连接,远离第五梁1121a5的第三梁1121a3上的分支管路固定件1122用于固定与第一主管路连接的分支管路,第六梁1121a6上的分支管路固定件1122用于固定与第一主管路连接的分支管路,越接近所述第五梁1121a5的第三梁1121a3上的分支管路固定件越多。
65.之所以这样设置,可以将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都沿着一个方向进行排列,一方面可以让第一主管路和各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分布整齐,稳定排布,节约占地空间。
66.本实施例中,之所以这样设置第一支撑装置和第二支撑装置,来分别支撑第一主管路及其上的第一主管路分支管路、第二主管路及其上的第二主管路分支管路,可以使得上述管路布局整齐和稳定、不仅可以更好的满足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和室外消防用水要求,更进一步保证了消防管路系统为了保证供水的安全性。
67.其他实施例中,第一支撑装置11不限于本实施例的结构。
68.其他实施例中,第二支撑装置12不限于本实施例的结构。
69.实施例2
70.一种集装箱,包括上述实施例1的支撑装置。
71.将上述支撑装置设置在集装箱中,箱内支撑装置可以将集装箱内的消防管路进行固定。具有该支撑装置的集装箱不但可固定设置在酒店、住宅小区、写字楼等,还可临时设置在广场、露天集会等场合,用于室外消防管系统的配置,采用具有消防管路的集装箱,可以使得室外消防管路系统配置灵活方便。另外,由于消防系统配置在装箱内,可在工厂内完成集成化装配,便于快速安装调试。
72.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