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救呼吸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266630发布日期:2022-03-16 14:26阅读:230来源:国知局
火灾自救呼吸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呼吸防护装置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火灾自救呼吸装置。


背景技术:

2.火灾自救呼吸器(又名防烟防毒面具,火灾逃生面具)是一种保护人体呼吸器官不受外界有毒气体伤害的专用呼吸装置,它利用滤毒罐内的药剂、滤烟元件,将火场空气中的有毒成份过滤掉,使之变为较为清洁的空气,供逃生者呼吸用。火灾时必然产生有毒烟气,据消防部门统计,火灾死亡中,80%以上是因烟气中毒受伤或浓烟窒息后烧死,此时,佩戴可靠的防烟防毒呼吸装置,利用疏散通道安全脱离险境,可以大大减少火灾死亡人数。
3.火灾自救呼吸器需要在罩体上安装药罐,以对吸入的气体中有害物质进行过滤,为了防止药罐与罩体之间的连接位置漏气,需要在之间安装密封圈,现有的生产方式都是采用分别加工罩体与药罐,再将密封圈放入药罐内,再将罩体端部插入的安装方式,操作繁琐,生产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4.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生产效率低的问题,提供一种火灾自救呼吸装置。
5.一种火灾自救呼吸装置,包括:
6.罩体,所述罩体设置有口鼻端与过滤端;所述罩体上设置有通槽,所述通槽连通所述口鼻端与所述过滤端;及
7.胶体件,与所述罩体连接,所述胶体件为一体式结构;所述胶体件包括胶垫、与所述胶垫连接的延伸条、及与所述延伸条连接的密封圈;所述胶垫沿所述口鼻端的周缘延伸设置,所述密封圈沿所述过滤端的周缘延伸设置,所述延伸条设置在所述胶垫与所述密封圈之间,所述延伸条嵌设在所述通槽内。
8.上述火灾自救呼吸装置,通过在罩体上设置通槽,实现对胶体件的一次性注塑成型,密封圈与胶垫直接固定在罩体上,安装时可直接与外界的药罐连接,不需要额外安装密封圈,也不需要对密封圈的安装位置进行定位,操作简单,提高生产效率。
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延伸条上设置有卡口,所述卡口向所述罩体内部方向凹陷设置。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延伸条在所述卡口位置呈u状结构设置,所述通槽与所述延伸条的形状相对应。
1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密封圈呈圆环状结构设置。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密封圈上设置有封边,所述封边设置在所述密封圈远离所述罩体的一侧。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封边呈圆环状结构设置,所述封边沿所述密封圈的周缘延伸设置,所述封边的横截面厚度尺寸小于所述密封圈的横截面厚度尺寸。
1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延伸条的设置数量为两个,两个所述延伸条相对设置
在所述胶垫的两侧。
1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通槽与所述延伸条的设置数量相同为两个,两个所述通槽相对设置在所述罩体的内侧壁上。
1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火灾自救呼吸装置还包括滤网,所述滤网呈直板状结构设置,所述滤网盖设所述过滤端。
1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火灾自救呼吸装置还包括呼吸阀,所述呼吸阀设置在所述罩体外侧;所述呼吸阀上设置有阀盖,所述阀盖罩设在所述呼吸阀上。
附图说明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方式的火灾自救呼吸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19.图2为图1所述的火灾自救呼吸装置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20.附图中标号的含义为:
21.100、火灾自救呼吸装置;
22.10、罩体;11、口鼻端;12、过滤端;15、通槽;
23.20、胶体件;21、胶垫;22、延伸条;23、密封圈;25、卡口;26、封边;
24.30、滤网;
25.40、呼吸阀;45、阀盖。
具体实施方式
26.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27.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8.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9.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0.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31.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32.请参阅图1及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方式的火灾自救呼吸装置100,包括罩体10及与罩体10连接的胶体件20;该火灾自救呼吸装置100用于在火灾发生时罩设在口鼻上,以防止有毒气体吸入人体。
33.该罩体10呈中空结构设置,罩体10用于罩设在口鼻外侧;该罩体10设置有口鼻端11与过滤端12。该口鼻端11设置在罩体10的一端,口鼻端11环绕设置在人体口鼻的外侧;该过滤端12与口鼻端11相连通,过滤端12设置在罩体10远离口鼻端11的一端,该过滤端12呈圆环状结构设置,过滤端12用于与外界的药罐连接,外界空气通过过滤端12进入罩体10内供人体呼吸,通过外界药罐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进而对人体进行保护。进一步地,该罩体10上设置有通槽15,该通槽15呈凹槽状设置在罩体10的内侧,该通槽15呈长条状延伸设置,通槽15连通口鼻端11与过滤端12。在本实施例中,该通槽15的设置数量为两个,两个通槽15相对设置在罩体10的内侧壁上。
34.该胶体件20与罩体10连接,胶体件20为一体式结构;该胶体件20包括胶垫21、与胶垫21连接的延伸条22、及与延伸条22连接的密封圈23。该胶垫21沿口鼻端11的周缘延伸设置,胶垫21用于设置在人体面部与罩体10的接合位置,以保证佩戴的舒适性;该延伸条22呈长条状结构设置,延伸条22设置在胶垫21与密封圈23之间,延伸条22一端与胶垫21连接,延伸条22的另一端与密封圈23连接,该延伸条22嵌设在通槽15内,延伸条22设置在罩体10的内侧;该密封圈23呈圆环状结构设置,密封圈23沿过滤端12的周缘延伸设置,该密封圈23用于与外界药罐相抵接,进而提高罩体10与外界药罐接合位置的气密性。在本实施例中,该延伸条22上设置有卡口25,该卡口25向罩体10内部方向凹陷设置,延伸条22在卡口25位置呈u状结构设置,该通槽15与延伸条22的形状相对应,以提高胶体件20与罩体10连接的可靠性。进一步地,该延伸条22的设置数量为两个,两个延伸条22相对设置在胶垫21的两侧,该延伸条22的设置数量与通槽15的设置数量相同,两个延伸条22分别对应设置在两个通槽15内。在另一实施例中,该密封圈23上设置有封边26,该封边26设置在密封圈23远离罩体10的一侧,该封边26呈圆环状结构设置,封边26沿密封圈23的周缘延伸设置,封边26的横截面厚度尺寸小于密封圈23的横截面厚度尺寸,封边26用于提高密封圈23与外界药罐连接的气密性。
35.该火灾自救呼吸装置100还包括滤网30,该滤网30呈直板状结构设置,滤网30盖设过滤端12,该滤网30用于对空气中的颗粒物进行阻隔,同时有效防止药罐内的药剂颗粒进入罩体10内。
36.该火灾自救呼吸装置100还包括呼吸阀40,该呼吸阀40大致呈中空圆柱状结构设置,呼吸阀40设置在罩体10的外侧,该呼吸阀40用于在人体呼气时将呼出的气体排出至外界空气。进一步地,该呼吸阀40上设置有阀盖45,该阀盖45呈圆柱状结构设置,阀盖45罩设在呼吸阀40上,以对呼吸阀40进行保护。
37.上述火灾自救呼吸装置100,通过在罩体10上设置通槽15,实现对胶体件20的一次性注塑成型,密封圈23与胶垫21直接固定在罩体10上,安装时可直接与外界的药罐连接,不需要额外安装密封圈23,也不需要对密封圈23的安装位置进行定位,操作简单,提高生产效率。
38.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39.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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