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纸板折痕的固压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10864阅读:1089来源:国知局
一种纸板折痕的固压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纸箱制造设备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纸板折痕的固压结构。



背景技术:

纸箱制造是,需要涉及到很多设备,而纸箱成型时,需要对纸箱需要折合的位置进行折痕的压制,保证折合时位置的准确与匹配。常规的纸板压痕设备均是一张纸板接一张纸板进行压痕操作,一般对纸板的固定仅仅是通过一些凸起进行固定,虽然定位位置相对准确,但依旧经常在压制的时候对纸板造成不必要的褶皱的产生。

褶皱的产生主要由于纸板在进行压痕时,纸板没有完全固定,在进行按压时,容易造成纸板边缘翘起,这个时候就经常会使得纸板发生褶皱,造成成品的整体不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能够固定纸板,保证压痕过程中不出现褶皱的纸板折痕的固压结构。

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纸板折痕的固压结构,包括工作台,

移动台,悬于所述工作台上方,并可相对于所述工作台上下移动;

固定部,位于所述移动台下方并与所述移动台固定连接;

压痕部,设置在所述固定部中间,与所述固定部之间留有一定的空隙,通过液压柱与所述移动台固定连接。

具体的,还包括有连接柱,所述连接柱两端与所述移动台、所述固定部分别固定连接。

具体的,所述固定部包括有边固定柱,所述边固定柱设置在所述固定部朝向所述工作台一面的边缘处。

具体的,所述固定部包括有中固定柱,所述中固定柱固定在所述固定部超向所述工作台一面的中间位置。

具体的,所述压痕部为回字型,所述压痕部中部与所述中固定柱相适应,所述压痕部整体置于所述固定部中,并与所述边固定柱相适应。

优选的,所述压痕部下表面略高于所述固定部下表面。

优选的,所述边固定柱设置在所述固定部朝向所述工作台一面的两侧边缘处。

具体的,所述固定部设有窗口,所述液压柱穿过所述窗口并连接所述压痕部与所述移动台。

优选的 ,所述窗口的形状为类椭圆形。

本实用新型的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加设了与压痕部相对分离的固定部,可以再压痕部进行压痕之前,对纸板提前进行固定,从而使得褶皱不易出现,使成品纸箱普遍较为精美。其次,该设备结构简单,更换方便,可以使用与现有纸板流水线的加入,无需对设备进行大的改造。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仰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使用新型的固定部顶面俯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各序号表示的意义如下:

1工作台,2移动台,3连接柱,4固定部,5边固定柱,6中固定柱,7液压柱,8压痕部,9窗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纸板折痕的固压结构如图1-3所示,包括工作台1,移动台2,悬于所述工作台1上方,并可相对于所述工作台1上下移动,从而能够带动整个结构在工作的时候压在工作台1上,工作结束后能够提起,使纸板顺利过渡;固定部4,位于所述移动台2下方并与所述移动台2固定连接,还包括有连接柱3,所述连接柱3两端与所述移动台2、所述固定部4分别固定连接,固定部4与移动台2可以为一体结构,使其随着移动台2的上下移动而上下移动。

具体的,所述固定部4包括有边固定柱5,所述边固定柱5设置在所述固定部4朝向所述工作台1一面的边缘处,所述固定部4包括有中固定住6,所述中固定住6固定在所述固定部4超向所述工作台1一面的中间位置。边固定柱5与中固定住6的底面处于同一平面,并可以与工作台1上表面相互配合,将位于固压结构下方的纸板稳固的固定住,防止在压痕时纸板发生移动或者边缘发生翘起,所述边固定柱5设置在所述固定部4朝向所述工作台1一面的两侧边缘处。

压痕部8,设置在所述固定部4中间,与所述固定部4之间留有一定的空隙,通过液压柱7与所述移动台2固定连接。具体的,所述压痕部8为回字型,所述压痕部8中部与所述中固定住6相适应,所述压痕部8整体置于所述固定部4中,并与所述边固定柱5相适应。压痕部8整体被固定部4所包含,所述压痕部8下表面略高于所述固定部4下表面,即其下表面高于边固定柱5与中固定住6的底面所在的水平面。当固定部4下压到工作台1上时,在液压柱7的工作下,压痕部8将接着下压,对固定部4所固定的纸板进行压痕操作,操作完成后液压柱7复位,使压痕部8离开纸板表面,由于纸板被固定部4所固定,因此不会随着压痕部8的上升而带动起来,之后,固定部4在移动台2的作用下,上升起来,放开对纸板的固定。

优选的,所述固定部4设有窗口9,所述液压柱7穿过所述窗口9并连接所述压痕部8与所述移动台2,所述窗口9的形状为类椭圆形,这个设置使固定部4能够更加稳固,而不影响压痕部8的实际操作。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做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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