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胶片打印机的烘干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20737阅读:540来源:国知局
医用胶片打印机的烘干组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医用打印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医用胶片打印机的烘干组件。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医疗水平和医疗影像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辅助诊断设备应用到临床诊断和辅助治疗中,医用胶片打印机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现有医院的胶片打印机的使用频率非常高,基本上都是满负荷运行,这种工作方式主要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但是现实是,大部分胶片影像在打印出来后需要一定的空气晾干过程,这明显影响了整个打印机的效率;与此同时,医院的环境较为密封,其湿度相对较大,这种情况往往影响我们的打印机在使用时内部过于潮湿,然后导致部件的过早损坏,影响打印质量和打印效率。

所以,如何提供一种医用胶片打印机的烘干组件,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是目前本领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医用胶片打印机的烘干组件,具体方案如下:

一种医用胶片打印机的烘干组件,包括内烘干组件以及设置在打印机机胶片出口上方的外烘干组件,打印机壳体包括左右侧的挡板,一个挡板内侧安装打印机机头,

所述内烘干组件包括安装在另一个挡板3的外侧的烘干风扇,所述挡板上对应烘干风扇的位置开设通风孔;所述打印机机头安装在倾斜连接在挡板内侧面的机头安装架上;所述内烘干组件还包含安装在上述机头安装架背面的散热器,所述烘干风扇与所述散热器位于相同的高度上;

所述外烘干组件,包括由电热部件、恒流风机、导风板和连机板所构成的主机;所述主机通过连机板安装在所述打印机壳体的挡板外侧;所述电热部件固定于导风板的出风口处,所述恒流风机固定于所述导风板的进风口处。

具体的,所述外烘干组件内的电热部件之前还设有第一加热器。

优选的,所述电热部件为PTC热敏陶瓷器。

具体的,所述电热部件上安装有若干个温度传感器,所述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温度达到设定温度,切断所述电热部件的电源。

具体的,所述导风板的进风口处还安装有进风防护网。

本发明提供的医用胶片打印机的烘干组件,相比于现有技术,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发明整体上为打印机配置了外烘干组件和内烘干组件,外烘干组件用于在打印过程中对胶片实施烘干,保证打印完毕后胶片无需晾干,直接交给患者,效率非常高;内烘干组件为打印机壳体内部提供了热风烘干的能力,因此能够保持壳体内部干燥,保证打印质量和打印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打印机机头 2、机头安装架 3、挡板 4、烘干风扇 5、散热器11、恒流风机 12、导风板 13、连机板 14、第一加热器 15-托板 17-电热部件 18、进风防护网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参照图1图所示,本发明要求保护一种医用胶片打印机的烘干组件,包括内烘干组件以及设置在打印机机胶片出口上方的外烘干组件,打印机壳体包括左右侧的挡板3,一个挡板内侧安装打印机机头1,

所述内烘干组件包括安装在另一个挡板3的外侧的烘干风扇4,所述挡板3上对应烘干风扇的位置开设通风孔;所述打印机机头1安装在倾斜连接在挡板内侧面的机头安装架2上;所述内烘干组件还包含安装在上述机头安装架背面的散热器5,所述烘干风扇4与所述散热器5位于相同的高度上;

所述外烘干组件,包括由电热部件17、恒流风机11、导风板12和连机板13所构成的主机;所述主机通过连机板13安装在所述打印机壳体的挡板外侧;所述电热部件17固定于导风板12的出风口处,所述恒流风机11固定于所述导风板12的进风口处。

具体的,所述外烘干组件内的电热部件17之前还设有第一加热器14,新增的第一加热器14可以预热进入外烘干组件的空气,对外烘干组件的电加热部件也起到保护作用。

优选的,所述电热部件17为PTC热敏陶瓷器。

进一步的,所述电热部件17上安装有若干个温度传感器,所述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温度达到设定温度,切断所述电热部件17的电源。

进一步的,所述导风板12的进风口处还安装有进风防护网18,保证送风质量的洁净度。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发明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做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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