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会计组合专用章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24650阅读:215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会计组合专用章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会计组合专用章。



背景技术:

在会计的工作中,往往会接触到各类的单据,在处理单据时往往会加盖各种类别的印章,有些时候在同一张单据上会同时加盖多个印章,来进行处理。所以就会用到很多的印章,在多个印章管理上会带来许多的麻烦,因为这些印章都是单一的个体。在收纳时也会占用很大的一部分办公区域,所以在单据上进行加盖多个印章时也是一项麻烦的工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装置为一种新型会计组合专用章, 将印章集中整合,可围绕着中心一点进行依次转动换位,进行按压加盖印章。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会计组合专用章,包括:底板、支撑块、按压手柄、定位销、锁定螺母、中轴、第一紧固螺钉、印章出口、第二紧固螺钉、上固定板、上转盘、手柄按压孔、弹簧、支撑柱、印章体、可更换印泥盒、定位销孔、下转盘、印章体定位孔,

所述的底板上开设有印章出口,在底板的上表面位置有支撑块,底板的中心位置有中轴,底板的上表面位置安装有可更换印泥盒,通过第二紧固螺钉进行紧固连接;

所述的底板的中轴上装有下转盘,在下转盘上分别开设了五处印章体定位孔,在每个印章体定位孔对应的位置都放置了不同类别的印章体,在每个印章体的上面位置装有上转盘,上转盘与下转盘之间通过支撑柱进行定距连接,并通过第一紧固螺钉进行紧固;

所述的每个印章体的侧面位置都对应安置有一个弹簧,上转盘上也同样开设了手柄按压孔,手柄按压孔对应每个印章体的位置,同时还开设有五处定位销孔,定位销孔与上方上固定板上的定位销进行配合定位;所述的上固定板通过轴套的位置安装在中轴上,并通过锁定螺母进行固定,固定板上分别开设有两处孔洞,分别安放按压手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整个结构比较紧凑,整合了多个印章集中在一起使用,这样能够优化单一印章的保存工作以及在单一印章使用上也提升了大量的工作效率。整个装置的设计全部采用可拆卸的方式,使用者可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组合印章的集中装配,可将自己经常使用的印章放置在装置中进行集中使用。就此,可以体现出本装置的适应性广。可受到广大会计工作者的喜爱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产品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产品仰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产品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4为图3的仰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根据图1、图2、图3、图4对本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说明。

一种新型会计组合专用章,包括:底板1、支撑块2、按压手柄3、定位销4、锁定螺母5、中轴6、第一紧固螺钉7、印章出口8、第二紧固螺钉9、上固定板10、上转盘11、手柄按压孔12、弹簧13、支撑柱14、印章体15、可更换印泥盒16、定位销孔17、下转盘(18)、印章体定位孔19,

所述的底板1上开设有印章出口8,在底板的上表面位置有支撑块2,底板的中心位置有中轴6,底板的上表面位置安装有可更换印泥盒16,通过第二紧固螺钉9进行紧固连接;

所述的底板1的中轴6上装有下转盘18,在下转盘上分别开设了五处印章体定位孔19,在每个印章体定位孔19对应的位置都放置了不同类别的印章体15,在每个印章体的上面位置装有上转盘11,上转盘11与下转盘18之间通过支撑柱14进行定距连接,并通过第一紧固螺钉7进行紧固;

所述的每个印章体15的侧面位置都对应安置有一个弹簧13,上转盘11上也同样开设了手柄按压孔12,手柄按压孔12对应每个印章体15的位置,同时还开设有五处定位销孔17,定位销孔17与上方上固定板10上的定位销4进行配合定位;所述的上固定板10通过轴套的位置安装在中轴6上,并通过锁定螺母5进行固定,固定板10上分别开设有两处孔洞,分别安放按压手柄3。

工作原理:

使用时,将定位销4除去,拨动支撑柱14将该印章转动至图1中按压手柄3一旁的孔洞对应的位置,将按压手柄3放置在该孔洞的位置,进行按压,此时该位置的印章体15向下移动,同时压缩侧面的弹簧13,直至印章体15的下表面接触到可更换印泥盒16内的印泥进行充分沾色。此时可除去对按压手柄3的压力,由于压缩的弹簧13的弹簧力作用可带动印章体15复位,将压手柄3放置在原来的位置,然后在通过拨动支撑柱14将该印章转动至图1中按压手柄3的下方,将定位销4插入定位。再次按压,此时该印章体15就会向下移动通过底板1上的印章出口8与单据接触完成印章的加盖,最后由于弹簧13的作用使移动的部件再次复位。如需要其他的印章的加盖可再次拨动支撑柱14来调整印章体15的位置。重复上述操作进行完成加盖印章的操作。

本装置的上述内容已经参考图1、图2、图3、图4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应了解,本实用新型产品的不限于上面描述的实施例,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做出各种修改,所述修改也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应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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