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便会计用印章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75600阅读:498来源:国知局
一种方便会计用印章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办公用品,具体是适于会计工作的一种方便会计用印章。



背景技术:

会计工作复杂繁琐,经常涉及到账目、表单、发票、合同文本等文件的盖章需求,且使用的印章很多十分繁琐,每个印章都是独立的,再使用与存放的时候十分不便,占用空间且经常发生印章丢失的问题,且印章上正面看左右相反的字体对于挑选印章会造成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而提供一种方便会计用印章 ,其不占空间,能自由更换印盘,且容易挑选出需要使用的印章,存放使用方便,不易丢失。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方便会计用印章,包括把手、顶杆、按压圆板、套筒、抓手圆板、推杆、钩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把手下方连接有顶杆 ,顶杆下端固定有顶板,所述的按压圆板与套筒一体设计并套在顶杆上,所述套筒下端外边缘铰接有推杆,推杆的伸出端搭靠在顶板上, 所述的抓手圆板套在套筒上且套筒下方穿过抓手圆板的部分设置有限位环,抓手圆板下方设置有由钩爪构成的抓取装置,其中,所述的钩爪至少有两个,钩爪顶端与钩爪勾尖具有一个不小于15°的倾角,所述的抓取装置中安装有印章端头,印章端头下方通过连杆固定有印盘其中印章端头呈球面设计并顶在顶板上。

进一步的,所述的套筒与顶板之间安装有套在顶杆上的弹簧。

进一步的,所述的顶板上设置有用于限定推杆位置的限位滑道。

进一步的,所述的印盘为透明材质,且设置有与印盘一体构成的密封环。

进一步的,所述的印盘下端边缘设置有磁铁环并安放在带有磁铁环的印台中。

进一步的,所述的顶板外边缘与抓取装置内壁贴靠在一起。

进一步的,所述的顶板为圆形,钩爪贴靠顶板外边缘均匀分布设置至少两个,构成呈圆柱状的抓取装置,其中抓取装置下端呈内凹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印章印盘采用透明材质,从背面即可直观的分辨出需要使用的印章,通过按压圆板控制即可实现对印盘的抓取和释放,方便更换印盘,其占用空间小,便于收纳管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抓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印章收纳盒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实施例在以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为前提下进行实施,给出了详细的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下述实施例。

如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所涉及的一种方便会计用印章,包括把手1、顶杆2、按压圆板3、套筒4、抓手圆板5、推杆8、钩爪9,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把手1下方连接有顶杆2 ,顶杆2下端固定有顶板6,所述的按压圆板3与套筒4一体设计并套在顶杆2上,所述套筒4下端外边缘铰接有推杆8,推杆8的伸出端搭靠在顶板6上, 所述的抓手圆板5套在套筒4上且套筒4下方穿过抓手圆板5的部分设置有限位环,抓手圆板5下方设置有由钩爪9构成的抓取装置,其中,所述的钩爪9至少有两个,钩爪9顶端与钩爪勾尖具有一个不小于15°的倾角,所述的抓取装置中安装有印章端头10,印章端头10下方通过连杆固定有印盘11其中印章端头10呈球面设计并顶在顶板6上,使用时将抓取装置下端对准印章端头下压即抓取印章端头10,使用完或者需要更换时,指缝夹住顶杆2,指尖抓住抓手圆板5,手掌下压按压圆板3即可完成印章端头释放的动作,印盘11安放在印台内部,印盘11下方外径略小于印台内径,印台内径小于印盘上密封环的外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的套筒4与顶板6之间安装有套在顶杆2上的弹簧7,防止套筒4向下滑落,增强按压感,工作时也辅助钩爪9回复原位。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的顶板6上设置有用于限定推杆8位置的限位滑道,防止推杆8随着套筒4发生转动,无法准确推动钩爪9。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的印盘为透明材质,可采用玻璃、玻璃钢、透明塑料、树脂等材质,且设置有与印盘一体构成的密封环,安放在印台中时密封环可以防止印台水分蒸发流失变干无法使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的印盘下端边缘设置有磁铁环并安放在带有磁铁环的印台中,使得印盘在印台中安放的更稳固不易丢失,也便于收纳整理。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的顶板6外边缘与抓取装置内壁贴靠在一起。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的顶板6为圆形,钩爪9贴靠顶板6外边缘均匀分布设置至少两个,本实用新型优选为四个钩爪,构成呈圆柱状的抓取装置,其中抓取装置下端呈内凹状,与印章端头10顶端球面状相配合,直接下压即可抓取印章端头。

在实际使用中,需要更换的印盘11均安放在印章收纳盒内,收纳盒内包括若干印台以及本实用新型涉及的硬件结构的安放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这些具体实施方式都是基于本实用新型整体构思下的不同实现方式,而且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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