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设备前壳及显示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93444阅读:16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设备前壳及显示设备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显示设备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可以使产品标识发光显示的前壳设计方式以及采用所述前壳设计的显示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追求各种家电设备以方便其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对家电产品的外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设计更加美观、更显档次的产品外形是目前家电设备制造商为提升产品销量而普遍采取的一种实施策略。对于电视机、显示器等显示设备来说,在设备前壳的显著位置一般都设计有该产品的商标标识。如果将产品的商标标识设计成发光形式,可以有效提升产品的档次,使其更易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而目前可发光的商标标识主要应用在前壳采用透明或者半透明材料制成的显示设备上,比如液晶电视机等,对于采用不透明材料制成的前壳,目前还无法实现商标标识的发光显示,这也使得该类显示设备的整体美观度大打折扣。基于此,如何在不透明的前壳上实现产品商标的发光显示,以提升产品外观的美观度,是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一项主要问题。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设备前壳,以解决在不透明前壳上实现标识发光显示的问题。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种设备前壳,包括由非透明材料制成的壳体板和背光板,在所述壳体板上设置有由透明或半透明材料制成的标识显示部,所述背光板位于壳体板的背部,且背光板的出光面正对所述的标识显示部。其中,所述标识显示部可以是文字或者图形,比如设备的商标名称或者图样等。进一步的,所述标识显示部凸出设置在一块底板上,所述壳体板覆盖在底板上且壳体板的外表面与标识显示部的外表面相平齐。又进一步的,所述底板由透明或半透明材料制成。再进一步的,所述底板与标识显示部的总厚度等于底板外侧壳体板的厚度。更近一步的,所述底板的宽度等于底板外侧壳体板的宽度,所述标识显示部的宽度小于底板的宽度。优选的,所述底板和标识显示部由亚克力制成,壳体板由非透明的塑料制成。为了提高标识显示部的显示效果,优选在所述背光板上设置LED面光源,所述LED 面光源通过导线连接设备内部的供电电源。优选的,所述供电电源优选采用设备内部的电源电路转换输出的待机电源,由此可以使得标识显示部在设备通电时始终处于发光显示状态。基于上述设备前壳的结构,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采用所述前壳设计的显示设备,包括显示屏和包覆在所述显示屏外围的设备前壳,所述设备前壳包括由非透明材料制成的壳体板和背光板,在所述壳体板上设置有由透明或半透明材料制成的标识显示部,所述背光板位于壳体板的背部,且背光板的出光面正对所述的标识显示部。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在不透明前壳上实现了标识的发光显示,利用该技术对产品的商标标识进行发光显示,可以有效提升产品的档次,增强产品的整体美观度。结合附图阅读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后,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特点和优点将变得更加清楚。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提出的设备前壳的一种实施例的整体外形图;图2是图1所示设备前壳中壳体板与背光板的位置关系图;图3是注塑嵌件的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图4是图3所示注塑嵌件与壳体板的结合关系透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实施例一,本实施例以电视产品为例,针对电视机前壳来具体阐述如何在不透明的设备前壳上实现标识的发光显示。参见图1所示,在目前的电视机前壳1上,位于其下方中间位置处一般都设计有该产品的商标标识,即标识显示部3,比如海信电视机的商标Hisense等。对于采用透明或者半透明材料制成的设备前壳1来说,要实现商标标识的发光显示非常容易,只要在前壳的商标标识所在部位的后方加设光源即可。但是,对于采用不透明材料制成的前壳1来说,要想实现商标标识的发光显示就需要采用特殊的设计手段。本实施例正是针对目前的不透明前壳提出了一种发光标识的设计方法。在本实施例的设备前壳1中包括壳体板2和背光板5两部分,结合图2所示。其中,在壳体板2上设置有标识显示部3 (即图1中的LOGO部分),所述标识显示部3可以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喜好选择设置在壳体板2下方的中间位置或者右上角等合适位置处。为了实现标识的发光显示,将标识显示部3采用透明或者半透明的材料制成,比如亚克力等透明材料;而壳体板2则采用非透明的材料制成,比如不透明的塑料等材料。在壳体板2的背部正对标识显示部3的位置布设所述的背光板5,背光板5发出的光透过所述标识显示部3 发射出来,进而实现了标识显示部3的发光显示。为了增强发光标识的显示效果,优选在背光板5上设置LED面光源,并通过导线连接电视机内部的电源板,接收电源板提出的供电电源。为了在电视机处于待机和开机状态下,所述标识显示部3都能发光显示,优选采用电源板上电源电路转换输出的待机电源为所述的背光板5供电,以提高用户对设备品牌的认知度。当然,对于在背光板5设置何种类型的光源,本实施例并不仅限于以上举例,可以根据制造厂家的要求具体确定。为了简化加工工艺,本实施例优选将所述的标识显示部3设置在一块底板4上,构成一个注塑嵌件,如图3所示。所述底板4整体可以采用透明或者半透明材料制成,例如亚克力材料等;也可以仅将底板4上与标识显示部3结合的部位选用透明或者半透明材料。 让所述标识显示部3凸出于底板4之上,在壳体板2注塑时,首先将注塑嵌件放置到模具中,然后注入壳体板2所对应的不透明材料,由此注塑好的前壳1,在放置注塑嵌件的位置处,壳体板2刚好覆盖在底板4之上且外表面与标识显示部3的外表面相平齐,参见图4所示。由此一来,不仅可以保证前壳1的外表面为一平面,而且仅有表示文字或者图形的线条状的标识显示部3镶嵌在壳体板2上,当背光板5接通电源后,仅产品标识发光显示,由此显著提升了前壳1的整体美观度。为了使设计出的电视机前壳1更加美观,优选将底板4与标识显示部3的总厚度设计得与底板4外侧(即底板4左右两侧)的壳体板2的厚度相等,如图4所示,而底板4的宽度则设计成与底板4外侧的壳体板2的宽度相等,标识显示部3的宽度应小于底板4的宽度。由此注塑出来的前壳1厚度均勻,宽度一致,就像一个整体一样。当然,所述注塑嵌件的总厚度以及宽度也不仅限于以上举例,本实施例仅是提供了一种优选设计方式而已,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可以根据制造商的需要具体确定。本实施例所提出的设备前壳设计方案实现容易,且在提升产品外观美观性方面效果显著。该设计方案不仅适用于电视机、显示器等显示设备,而且对于空调、冰箱等家电产品同样适用。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 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 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设备前壳,其特征在于包括由非透明材料制成的壳体板和背光板,在所述壳体板上设置有由透明或半透明材料制成的标识显示部,所述背光板位于壳体板的背部,且背光板的出光面正对所述的标识显示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前壳,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显示部凸出设置在一块底板上,所述壳体板覆盖在底板上且壳体板的外表面与标识显示部的外表面相平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设备前壳,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由透明或半透明材料制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前壳,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与标识显示部的总厚度等于底板外侧壳体板的厚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设备前壳,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的宽度等于底板外侧壳体板的宽度,所述标识显示部的宽度小于底板的宽度。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前壳,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和标识显示部由亚克力制成,壳体板由非透明的塑料制成。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前壳,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显示部为文字或者图形。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前壳,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背光板上设置有LED面光源,所述LED面光源通过导线连接设备内部的供电电源。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设备前壳,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电电源为设备内部的电源电路转换输出的待机电源。
10.一种显示设备,包括显示屏,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显示屏的外围包覆有如权利要求 1至9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设备前壳。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设备前壳及显示设备,包括由非透明材料制成的壳体板和背光板,在所述壳体板上设置有由透明或半透明材料制成的标识显示部,所述背光板位于壳体板的背部,且背光板的出光面正对所述的标识显示部。本实用新型在不透明前壳上实现了标识的发光显示,利用该技术对产品的商标标识进行发光显示,可以有效提升产品的档次,增强产品的整体美观度。
文档编号G09F9/00GK202135428SQ20112026336
公开日2012年2月1日 申请日期2011年7月25日 优先权日2011年7月25日
发明者周业凯, 王德军 申请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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