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虚拟导游装置及实现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475287阅读:73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虚拟导游装置及实现方法,属于旅游服务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导游服务是导游人员代表被委派的旅行社,接待或陪同游客旅行、游览,按照组团合同或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向其提供的旅游接待服务。

首先,导游人员是旅行社委派的,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未受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接待游客。其次,导游人员的主要业务是从事游客的接待。一般说来,多数导游人员是在陪同游客旅行、游览的过程中向其提供导游服务的,但是也有些导游人员是在旅行社在不同地点设立的柜台前接待客人,向客人提供旅游咨询,帮助客人联系和安排各项旅游事宜,他们同样提供的是接待服务。不同的是,前者是在出游中提供接待服务,后者是在出游前提供接待服务。最后,导游人员向游客提供的接待服务,对于团体游客必须按组团合同的规定和导游服务质量标准实施,对于散客必须按事前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实施。导游人员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甚至取消旅游项目,也不得降低导游服务质量标准。一方面,导游人员在接待过程中要注意维护所代表的旅行社的形象和信誉,另一方面也要注意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现有的导游服务均是导游在前面带路,后面带许多游客一起参观讲解,这样会造成人流的拥堵且增加了旅游中的疲惫感,并且跟随导游一起旅游,都是走马观花的看看一些景点,体验不到旅游的乐趣。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虚拟导游装置及实现方法。

本发明虚拟导游装置及实现方法。所述的虚拟导游装置包含移动终端装置1、网络及云服务平台2、网络服务器3、存储单元4、搜索单元5和展示单元6,移动终端装置1、网络及云服务平台2和网络服务器3依次连接,所述的网络服务器3内设置有存储单元4、搜索单元5和展示单元6,所述的存储单元4包含旅游信息数据存储单元4-1、旅游景点全景视频数据存储单元4-2、旅游景点地图数据存储单元4-3和资讯信息存储单元4-4,所述的展示单元6包含导航单元6-1、全景视频单元6-2、旅游资料介绍及讲解单元6-3和周边热点信息单元6-4。

作为优选,所述的虚拟导游装置的实现方法为:先选择出行工具,在到达终点后点击移动终端装置1上的小旗子,旅游景点地图数据存储单元4-3会将地图输送至移动终端装置1,移动终端装置1上会跳转出景区内的地图,并且有定位实时追踪功能,指引着游客走正确的线路,旅游景点全景视频数据存储单元4-2会将视频也传输在景区内的地图上,且会出现景点内部单个景点的360度全景视频及语音解说或者文字说明;在景区地图上可以看到景区内的各景点的分布及整个景点的全景视频, 当你旅游饿了或者累了,点击移动终端装置1可以返回到主界面,利用上面的搜索单元5,搜索周边的美食及休息的地方,点击搜索单元5会产生导航图,指引用户前行。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它能克服现有技术的弊端,功能强大,采用目前导航卫星或者基站定位这种成熟的技术;构建各景点内部地图及全景视频;并且加入语言介绍及文字描述,取代导游的功能,让各旅游及户外游的人群,规范人流的拥堵及少走冤枉路,减少旅游中的疲惫感,增强旅游的娱乐性。

附图说明:

为了易于说明,本发明由下述的具体实施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虚拟导游装置包含移动终端装置1、网络及云服务平台2、网络服务器3、存储单元4、搜索单元5和展示单元6,移动终端装置1、网络及云服务平台2和网络服务器3依次连接,所述的网络服务器3内设置有存储单元4、搜索单元5和展示单元6,所述的存储单元4包含旅游信息数据存储单元4-1、旅游景点全景视频数据存储单元4-2、旅游景点地图数据存储单元4-3和资讯信息存储单元4-4,所述的展示单元6包含导航单元6-1、全景视频单元6-2、旅游资料介绍及讲解单元6-3和周边热点信息单元6-4。

作为优选,所述的虚拟导游装置的实现方法为:先选择出行工具,在到达终点后点击移动终端装置1上的小旗子,旅游景点地图数据存储单元4-3会将地图输送至移动终端装置1,移动终端装置1上会跳转出景区内的地图,并且有定位实时追踪功能,指引着游客走正确的线路,旅游景点全景视频数据存储单元4-2会将视频也传输在景区内的地图上,且会出现景点内部单个景点的360度全景视频及语音解说或者文字说明;在景区地图上可以看到景区内的各景点的分布及整个景点的全景视频, 当你旅游饿了或者累了,点击移动终端装置1可以返回到主界面,利用上面的搜索单元5,搜索周边的美食及休息的地方,点击搜索单元5会产生导航图,指引用户前行。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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