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LED广告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58172阅读:33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动LED广告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动LED广告车,属于广告宣传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传媒技术的不断发展,宣传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现有的宣传广告车,均为汽油或者柴油作为动力来源的车带着广告宣传,这样的一个坏处是,噪音比较大,宣传的时候夹杂着噪音,不清晰。另一个,用汽油或者柴油不环保,另外,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其耗费比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问题的不足,提出一种噪音小、环保节约的电动LED广告车。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出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电动LED广告车,包括电动车(1)、LED显示屏(2)、调节支座(3)以及控制器,所述LED显示屏(2)通过调节支座(3)安装在电动车(1)上,且所述LED显示屏(2)位于电动车(1)的上方;所述控制器用于控制LED显示屏(2)的显示,且所述控制器安装在电动车(1)上;所述调节支座(3)包括上下升降机构和旋转机构(35);所述旋转机构(35)安装在电动车(1)上,而所述上下升降机构安装在旋转机构(35)上,且所述上下升降机构的升降头与LED显示屏(2)固定连接;或者所述上下升降机构安装在电动车(1)上,而所述旋转机构(35)安装在上下升降机构上,且所述旋转机构(35)与LED显示屏(2)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上下升降机构包括外壳一(31)、外壳二(32)、缸一(33)以及缸二(34),所述外壳二(32)设置于外壳一(31)内,且所述外壳二(32)与外壳一(31)滑动连接;所述缸一(33)一端设置于缸二(34)内,另一端与外壳二(32)固定连接,而所述缸二(34)内通过旋转机构(35)与外壳一(31)旋转连接;或者所述缸一(33)一端设置于缸二(34)内,另一端通过旋转机构(35)与外壳二(32)旋转连接,而所述缸二(34)与外壳一(31)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外壳一(31)与外壳二(32)之间通过轴承(36)连接。

优选的:所述上下升降机构采用液压升降缸或者气压升降缸。

优选的:所述上下升降机构的行程在300mm-500mm之间。

进一步地:还包括逆变器,所述逆变器用于将直流电能转变成交流电为LED显示屏 供电。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电动LED广告车,相比现有技术,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由于设置电动车(1)和LED显示屏(2),因此可通过电动车(1)带着LED显示屏(2)进行宣传,其耗费小、噪音小、环保节约。

2.由于设置有调节支座(3),所述调节支座(3)包括上下升降机构和旋转机构(35);所述旋转机构(35)安装在电动车(1)上,而所述上下升降机构安装在旋转机构(35)上,且所述上下升降机构的升降头与LED显示屏(2)固定连接;或者所述上下升降机构安装在电动车(1)上,而所述旋转机构(35)安装在上下升降机构上,且所述旋转机构(35)与LED显示屏(2)固定连接,使用时,可以为LED显示屏(2)进行上下调整和旋转调整,使得其显示的角度更好。

附图说明

图1是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调节支座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非限制性地公开了本实用新型一个优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以下将结合附图详细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实施例

一种电动LED广告车,如图1、2所示,包括电动车1、LED显示屏2、调节支座3以及控制器,所述LED显示屏2通过调节支座3安装在电动车1上,且所述LED显示屏2位于电动车1的上方;所述控制器用于控制LED显示屏2的显示,且所述控制器安装在电动车1上;所述调节支座3包括上下升降机构和旋转机构35;所述旋转机构35安装在电动车1上,而所述上下升降机构安装在旋转机构35上,且所述上下升降机构的升降头与LED显示屏2固定连接;或者所述上下升降机构安装在电动车1上,而所述旋转机构35安装在上下升降机构上,且所述旋转机构35与LED显示屏2固定连接。

所述上下升降机构包括外壳一31、外壳二32、缸一33以及缸二34,所述外壳二32设置于外壳一31内,且所述外壳二32与外壳一31滑动连接;所述缸一33一端设置于缸二34内,另一端与外壳二32固定连接,而所述缸二34内通过旋转机构35与外壳一31旋转连接;或者所述缸一33一端设置于缸二34内,另一端通过旋转机构35与外壳二32旋转连接,而所述缸二34与外壳一31固定连接。

所述外壳一31与外壳二32之间通过轴承36连接。

所述上下升降机构采用液压升降缸或者气压升降缸。

所述上下升降机构的行程在300mm-500mm之间。

还包括逆变器,所述逆变器用于将直流电能转变成交流电为LED显示屏供电。

上面结合附图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优选具体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而不是作为对前述实用新型目的和所附权利要求内容和范围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本实用新型技术和权利保护范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