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广告展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5095阅读:472来源:国知局
一种广告展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展架,特别涉及一种功能多样、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广告展架。



背景技术:

现有的广告展架是通过可以组合的金属支架,支撑一个平面的广告,放置在会议、展览、商场店铺等各种场所来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中国专利号为ZL02272195.9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广告撑布资料展示架,包括架体、可分拆连接的支撑杆组件、挂杆组件和资料布袋组件,挂杆组件安装于支撑杆组件上,支撑杆组件安装于底座组件上,挂杆组件包括夹杆,该夹杆可折卸地安装于支撑杆组件上,该夹杆由多段内部空心的单元杆组成,各单元杆通过连杆器并接在一起,所述资料布袋组件夹置于上夹杆、下夹杆上。该展示架在使用中存在不足之处是需要拆卸夹杆组件后,才能更换资料布袋组件,造成安装更换不便,并且传统的广告展架的广告载体不发光,不容易引起广告受众人群的注意,而且在光线暗的地方无法看清广告内容,此外在流线型多样化设计方面也远远达不到客户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功能多样、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广告展架。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手段解决上述问题:

一种广告展架,包括柜体,所述柜体由前板、侧板和背板围合而成,所述背板向上延伸形成用于放置广告纸的置物板,在所述置物板上方设置有可沿竖直方向滑动的活动板。

进一步的,所述柜体的上端具有用于盖合所述柜体的盖板。

进一步的,所述前板与所述盖板之间形成倾斜台面,在所述倾斜台面上开设有用于将废纸投入所述柜体中的丢纸口。

进一步的,在所述台面上紧邻所述丢纸口的位置处设置有用于粘贴标签的标签贴位。

进一步的,所述背板为可开合结构。

进一步的,在所述置物板背面设置有LED导光板,所述LED导光板连接有电源适配器。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由于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广告展架的背板向上延伸形成用于放置广告纸的置物板,在置物板上方设置有可沿竖直方向滑动的活动板,可以使得置物板得到延伸,使得使用空间大大提升。在置物板背面设置有LED导光板,该设置方式能够使广告主体发光,尤其适合在光线暗的地方和夜晚使用,极大的提高广告效果,同时保持了支架广告的便携性、快速布置等特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的附图作简单介绍,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广告展架的立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广告展架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广告展架的后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广告展架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地描述。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图4所示,一种广告展架,包括柜体,所述柜体由前板5、侧板4和背板9围合而成,所述背板9为可开合结构,所述背板9向上延伸形成用于放置广告纸的置物板2,在所述置物板2上方设置有可沿竖直方向滑动的活动板1,该活动板1的上端为弧线状。所述柜体的上端具有用于盖合所述柜体的盖板7。所述前板5与所述盖板7之间形成倾斜台面,在所述倾斜台面上开设有用于将废纸投入所述柜体中的丢纸口6。在所述台面上紧邻所述丢纸口6的位置处设置有用于粘贴标签的标签贴位3。

此外,可以在所述置物板2背面设置有LED导光板,所述LED导光板连接有电源适配器,设置LED导光板的设置方式在保持支架广告的便携性、快速布置等特点的同时,能够使广告主体发光,尤其适合在光线暗的地方和夜晚使用,极大的提高广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广告展架的背板9向上延伸形成用于放置广告纸的置物板2,在置物板2上方设置有可沿竖直方向滑动的活动板1,可以使得置物板得到延伸,使得使用空间大大提升。在置物板背面设置有LED导光板,该设置方式能够使广告主体发光,同时保持了支架广告的便携性、快速布置等特点。

对展架的颜色喷涂可以自主选择,尤其是对弧线部分可以用不同的颜色喷涂出来,效果更加错综有致,看起来整体感强。在实施制作的过程中,必须投入足够的模具成型和打磨工艺,配以不同的色调喷涂从而达到外形美观,增加额外的展示效果。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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