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发光标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52657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家用电器发光标识,其特征在于:包括标识主体(1)和背光源组件(9),标识主体(1)包括标识主体部件Ⅰ(4)和标识主体部件Ⅱ(8);标识主体部件Ⅰ(4)由透光的塑料制成,标识主体部件Ⅰ(4)的两边为连接部(6),连接部(6)上设置有烫铆孔(3),标识主体部件Ⅰ(4)的中部为正面低于连接部(6)的下凹部(7),下凹部(7)上设置凸起的标识符号(5),标识符号(5)顶面高于连接部(6),标识主体部件Ⅰ(4)的背面设置有定位销(2);

标识主体部件Ⅱ(8)由不透光的塑料制成,标识主体部件Ⅱ(8)通过双色注塑工艺与标识主体部件Ⅰ(4)制成一体,标识主体部件Ⅱ(8)填充下凹部(7),标识主体部件Ⅱ(8)环绕标识符号(5)且填充标识符号(5)内的间隙,标识主体部件Ⅱ(8)顶面与标识符号(5)顶面平齐;

背光源组件(9)上设置有定位孔(10),背光源组件(9)通过双面胶与标识主体部件Ⅰ(4)的背面粘合,定位孔(10)套在定位销(2)外以定位;

家用电器的面壳(12)上设置有标识孔(11),标识孔(11)两侧设置有烫铆柱(13),标识主体(1)位于面壳(12)内部,烫铆孔(3)套在烫铆柱(13)外,标识主体(1)与面壳(12)通过烫铆工艺连接;标识主体部件Ⅱ(8)和标识符号(5)穿过标识孔(1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用电器发光标识,其特征在于:标识孔(11)的形状与标识主体部件Ⅱ(8)侧面的形状适配,标识主体部件Ⅱ(8)与标识孔(11)间的间隙为0.1mm。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家用电器发光标识,其特征在于;标识符号(5)的表面通过烫金工艺制成金色。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家用电器发光标识,其特征在于;标识主体部件Ⅱ(8)的材料和颜色与面壳(12)的材料和颜色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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