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微信营销培训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05546阅读:337来源:国知局
一种微信营销培训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培训系统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微信营销培训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培训系统均为通过投影装置在荧幕上显示,讲解人员在电脑前或侧身望向荧幕讲解,这种荧幕正对听众的展示形式虽然方便了下面听众的观看,但对于讲解人员或者到台前互动人员的观看角度来说,荧幕过高,不利于观看。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微信营销培训系统,通过双向屏幕且高度可调的形式,对听众屏幕和讲解人员屏幕进行了区分,分别方便了听众和讲解人员的观看。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微信营销培训系统,包括底座、第一显示屏、升降机构、第二显示屏、红外探测器、主控机和语音播放器;

所述底座包括第一底板、第一安装架、第二底板和第二安装架,所述第一底板和第二底板以一定角度拼接,所述第一安装架固定在所述第一底板上,所述第二安装架固定在第二底板上,且该第二安装架上相对设有一对竖直方向的滑行轨道;

所述第一显示屏固定在第一安装架上,并与所述主控机信号连接;

所述升降机构固定安装在所述第二底板上,且该升降机构的升降轴竖直向上,该升降机构的控制端与所述主控机信号连接;

所述第二显示屏卡位可滑动安装在所述滑行轨道上,该第二显示屏的下端与所述升降轴的上端固定连接,该第二显示屏与所述主控机信号连接;

所述红外探测器安装在所述第二安装架上,并与所述主控机信号连接;

所述语音播放器与所述主控机信号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底板和第二底板的拼接角度大于等于90度,且小于等于120度。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底板和第二底板为斜边等长且底角相同的直角梯形,该第一底板和第二底板的斜边拼接且锐角对应锐角,钝角对应钝角。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显示屏和第二显示屏之间的角度范围为大于等于90 度且小于等于120度。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安装架包括支撑立梁和支撑横梁,所述支撑立梁有两组,分别相对竖直固定在所述第一底板的左右两侧,所述支撑横梁水平固定在所述两组支撑立梁之间。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显示屏的左右两侧固定在所述两组支撑立梁之间,下端固定在所述支撑横梁上。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安装架包括支撑立板和支撑横板;

所述支撑立板有两个,该两个支撑立板竖直且相对设置在所述第二底板的左右两侧,所述滑行轨道对应设在所述支撑立板的内表面上;

所述支撑横板水平可滑动固定在所述滑行轨道之间,该支撑横板的下表面的中心与所述升降机构的升降轴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显示屏的左右两侧可滑动安装在所述滑行轨道之间,下端通过所述支撑横板与所述升降轴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滑行轨道包括第一限位槽和第二限位槽,所述第一限位槽竖直设置,且位于所述支撑立板的内表面上,该第一限位槽朝向另一相对支撑立板以及该支撑立板的前端开口,所述第二限位槽竖直设置,且位于所述第一限位槽的内侧壁上,该第二限位槽朝向另一相对支撑立板开口,所述第二显示屏滑动安装在所述第一限位槽内,所述支撑横板滑动安装在第一限位槽和第二限位槽内,并与所述第二限位槽卡位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语音播放器固定在所述第一安装架和第二安装架之间。

进一步的,所述微信营销培训系统还包括遥控器,所述遥控器与所述主控机无线信号连接。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微信营销培训系统具有以下优势:

(1)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微信营销培训系统,通过双屏幕的设置,第一显示屏正对听众固定,方便了听众的观看,第二显示屏具有一定倾斜角度,且根据台前人员距离调整其高度,方便了讲解人员和互动人员的就近观看。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微信营销培训系统原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微信营销培训系统结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第一显示屏安装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第二显示屏安装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底座;11-第一底板;12-第一安装架;121-支撑立梁;122-支撑横梁;13-第二底板;14-第二安装架;141-支撑立板;1411-滑行轨道;a-第一限位槽;b-第二限位槽;142-支撑横板;2-第一显示屏;3-升降机构;31-升降轴;4-第二显示屏;5-红外探测器;6-主控机;7-语音播放器;8-遥控器。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4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底座1、第一显示屏2、升降机构3、第二显示屏4、红外探测器5、主控机6和语音播放器7;

底座1包括第一底板11、第一安装架12、第二底板13和第二安装架14,第一底板11和第二底板13以一定角度拼接,第一安装架12固定在第一底板11上,第二安装架14固定在第二底板13上,且该第二安装架14上相对设有一对竖直方向的滑行轨道1411;

第一显示屏2固定在第一安装架12上,并与主控机6信号连接;

升降机构3固定安装在第二底板13上,且该升降机构3的升降轴31竖直向上,该升降机构3的控制端与主控机6信号连接;

第二显示屏4卡位可滑动安装在滑行轨道1411上,该第二显示屏4的下端与升降轴31的上端固定连接,该第二显示屏4与主控机6信号连接;

红外探测器5安装在第二安装架14上,并与主控机6信号连接;

语音播放器7与主控机6信号连接。

第一底板11和第二底板13的拼接角度大于等于90度,且小于等于120 度。

第一底板11和第二底板13为斜边等长且底角相同的直角梯形,该第一底板11和第二底板13的斜边拼接且锐角对应锐角,钝角对应钝角。

第一显示屏2和第二显示屏4之间的角度范围为大于等于90度且小于等于120度。

第一安装架12包括支撑立梁121和支撑横梁122,支撑立梁121有两组,分别相对竖直固定在第一底板11的左右两侧,支撑横梁122水平固定在两组支撑立梁121之间。

第一显示屏2的左右两侧固定在两组支撑立梁121之间,下端固定在支撑横梁122上。

第二安装架14包括支撑立板141和支撑横板142;

支撑立板141有两个,该两个支撑立板141竖直且相对设置在第二底板 13的左右两侧,滑行轨道1411对应设在支撑立板141的内表面上;

支撑横板142水平可滑动固定在滑行轨道1411之间,该支撑横板142 的下表面的中心与升降机构3的升降轴31固定连接。

第二显示屏4的左右两侧可滑动安装在滑行轨道1411之间,下端通过支撑横板142与升降轴31固定连接。

滑行轨道1411包括第一限位槽a和第二限位槽b,第一限位槽a竖直设置,且位于支撑立板141的内表面上,该第一限位槽a朝向另一相对支撑立板141以及该支撑立板141的前端开口,第二限位槽b竖直设置,且位于第一限位槽a的内侧壁上,该第二限位槽b朝向另一相对支撑立板141开口,第二显示屏4滑动安装在第一限位槽a内,支撑横板142滑动安装在第一限位槽a和第二限位槽b内,并与第二限位槽b卡位配合。

语音播放器7固定在第一安装架12和第二安装架14之间。

微信营销培训系统还包括遥控器8,遥控器8与主控机6无线信号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为:将第一显示屏2以正对听众的角度固定,则第二显示屏4具有一定的倾斜度,打开第一显示屏2、第二显示屏4和主控机6的电源开关,主控机6向第一显示屏2和第二显示屏4输入显示信号,同时向语音播放器7输入语音播放信号,使得第一显示屏2和第二显示屏4 配合语音播放器7展示微信营销培训信息;

此时讲解人员或互动人员靠近第二显示屏4进行讲解或展示,第二安装架14上的红外探测器5探测到位于该第二显示屏4前方的人体发射的红外信号,并将该红外信号输送至主控机5,主控机5分析人体与第二显示屏4 之间的距离,并根据提前设置的参数,向升降机构3输入控制信号,控制升降轴31的升降,进而带动第二显示屏4和支撑横板142的升降;

第一限位槽a为第二显示屏4提供了安装空间,支撑横板142在第一限位槽a和第二限位槽b的两重限位,实现了对支撑横板142滑行方向的限定,避免了第二显示屏4在升降过程中的前后晃动;

升降轴31将第二显示屏4调节至适宜高度后,讲解人员不再需要大限度的扭头和仰头,方便了讲解人员或互动人员的观看。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