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装置控制单元和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22439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显示装置控制单元,包括背板,该背板上设置有多个电路结构和电场屏蔽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场屏蔽结构包括环绕所述电路结构的多个屏蔽条;

所述多个屏蔽条包括:位于所述电路结构的相对两侧的多个第一屏蔽条和位于所述电路结构其余两侧的多个第二屏蔽条;位于所述电路结构同一侧的第一屏蔽条组成第一屏蔽组,位于所述电路结构同一侧的第二屏蔽条组成第二屏蔽组,两个所述第一屏蔽组沿所述电路结构的预定散热方向排列;

所述第一屏蔽组包括至少两个彼此间隔的所述第一屏蔽条,每个第一屏蔽条在所述两个第二屏蔽组排列方向上的尺寸小于所述电路结构在两个所述第二屏蔽组排列方向上的尺寸,所述第一屏蔽组在所述电路结构对应侧边上的投影连续不间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同一所述第一屏蔽组中,每相邻两个所述第一屏蔽条朝向所述电路结构的投影相接触且无重叠。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第一屏蔽条的延伸方向与所述预定散热方向的夹角在45°~90°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一屏蔽条的延伸方向与所述预定散热方向的夹角均在45°~90°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屏蔽组在所述两个第二屏蔽组排列方向上的尺寸不小于所述电路结构在所述两个第二屏蔽组排列方向上的尺寸;和/或,

所述第二屏蔽组在所述预定散热方向上的尺寸不小于所述电路结构在所述预定散热方向上的尺寸。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路结构包括设置在所述背板上的电路板和设置在所述电路板上的电子元件,所述电路板上靠近至少一个所述第二屏蔽组的边缘设置有信号端子;

设置有所述信号端子的边缘所对应的第二屏蔽组包括至少两个彼此间隔的所述第二屏蔽条,该第二屏蔽组朝向所述电路结构的投影在所述信号端子处产生间断,所述电场屏蔽结构还包括包裹在所述信号端子外部的电场屏蔽壳。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装置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端子设置在所述电路板靠近其中一个所述第二屏蔽组的边缘;

在另一个所述第二屏蔽组中,所述第二屏蔽条的数量为至少两个且彼此间隔,所述第二屏蔽条在所述预定散热方向上的尺寸小于所述电路结构在所述预定散热方向上的尺寸,该第二屏蔽组在所述电路结构上的投影连续不间断。

8.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屏蔽条沿所述预定散射方向延伸。

9.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屏蔽条和/或所述第二屏蔽条为与所述背板形成为一体的金属条。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屏蔽条和/或所述第二屏蔽条包括填充块及包裹所述填充块的导电层。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装置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电层为导电胶带。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路结构包括设置在所述背板上的电路板以及设置在所述电路板上的电子元件和信号端子,

在任意相邻两个所述电路结构中,当第一个电路结构的高度小于第二个电路结构的高度时,该两个电路结构之间的屏蔽条的高度不小于(H3*L1+H1(L—L1))/L;

其中,H1为第一个电路结构中的第一参考电子元件的高度;

H3为第二个电路结构中的第二参考电子元件的高度;

L1为所述第一参考电子元件距离该两个电路结构之间的屏蔽条最远的侧边到该两个电路结构之间的屏蔽条距离第一参考电子元件最近的侧边的距离;

L为所述第一参考电子元件距离所述第二参考电子元件最远的侧边到所述第二参考电子元件距离所述第一参考电子元件最远的侧边的距离;其中,

所述第二参考电子元件为:所述第二个电路结构中高度最大的电子元件;所述第一参考电子元件为:所述第一个电路结构中顶端和所述第二参考电子元件顶端的连线与所述背板之间夹角最小的电子元件;所述屏蔽条的高度为该屏蔽条顶端到所述背板与该屏蔽条对应位置处的上表面的距离;电子元件的高度为电子元件顶端到所述背板与该电子元件对应位置处的上表面的距离;所述电路结构的高度为所述电路结构中高度最大的电子元件的高度。

13.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1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控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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