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形象策划宣传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06238阅读:355来源:国知局
企业形象策划宣传栏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宣传栏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企业形象策划宣传栏。



背景技术:

企业形象是指人们通过企业的各种标志(如产品特点、行销策略、人员风格等)而建立起来的对企业的总体印象,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主流商管教育如EMBA、MBA等均对企业形象有所介绍。企业形象在宣传的时候经常使用到宣传栏,但是现存在的宣传栏多为固定结构,当不需要使用的时候,存放占用面积过大,满足不了人们的使用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企业形象策划宣传栏。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企业形象策划宣传栏,包括宣传栏本体,所述宣传栏本体上对称开设有固定凹槽,所述固定凹槽内活动设有支柱,且支柱延伸至固定凹槽外,所述支柱相互远离的一侧分别开设有固定孔,所述宣传栏本体的两侧对称设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上开设有贯穿孔,所述贯穿孔内活动设有固定柱,且固定柱延伸至固定块外,所述固定柱活动设于固定孔内,所述固定柱的两侧对称设有活动块,所述活动块上设有复位弹簧,所述复位弹簧远离活动块的一端连接有安装块,且安装块设于贯穿孔的内壁上。

优选的,所述固定凹槽靠近固定块的一侧设有第一槽道,且固定柱通过第一槽道延伸至固定孔内。

优选的,所述支柱的底端设有地脚,且地脚上粘贴有防滑垫,所述防滑垫为橡胶材料制造而成。

优选的,所述宣传栏本体的两侧对称开设有螺纹孔,且固定块通过锁紧螺栓安装于宣传栏本体上。

优选的,所述固定凹槽的数量为十个,且等间距开设于支柱上。

优选的,所述固定柱远离固定孔的一侧设有拉环,所述拉环上套设有防滑套,且防滑套为橡胶材料制造而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增加固定凹槽、支柱、固定孔、固定块、贯穿孔、固定柱、活动块、复位弹簧和安装块,利用复位弹簧的弹性形变使得固定柱活动设于固定孔内,能够快速从固定凹槽内取出支柱,同时能根据使用的需求调整宣传栏本体的高度,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生产成本低,操作方便,能够减小存放体积,同时能够根据使用需求调整宣传栏本体的高度,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企业形象策划宣传栏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企业形象策划宣传栏的支柱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企业形象策划宣传栏的贯穿孔结构示意图。

图中:1宣传栏本体、2固定凹槽、3支柱、4固定孔、5固定块、6贯穿孔、7固定柱、8活动块、9复位弹簧、10安装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企业形象策划宣传栏,包括宣传栏本体1,宣传栏本体1上对称开设有固定凹槽2,固定凹槽2内活动设有支柱3,且支柱3延伸至固定凹槽2外,支柱3相互远离的一侧分别开设有固定孔4,宣传栏本体1的两侧对称设有固定块5,固定块5上开设有贯穿孔6,贯穿孔6内活动设有固定柱7,且固定柱7延伸至固定块5外,固定柱7活动设于固定孔4内,固定柱7的两侧对称设有活动块8,活动块8上设有复位弹簧9,复位弹簧9远离活动块8的一端连接有安装块10,且安装块10设于贯穿孔6的内壁上,固定凹槽2靠近固定块5的一侧设有第一槽道,且固定柱7通过第一槽道延伸至固定孔4内,支柱3的底端设有地脚,且地脚上粘贴有防滑垫,防滑垫为橡胶材料制造而成,宣传栏本体1的两侧对称开设有螺纹孔,且固定块5通过锁紧螺栓安装于宣传栏本体1上,固定凹槽4的数量为十个,且等间距开设于支柱3上,固定柱7远离固定孔4的一侧设有拉环,拉环上套设有防滑套,且防滑套为橡胶材料制造而成。

使用的时候,手动拉动固定柱7,固定柱7在贯穿孔6内活动,固定柱7带动活动块8移动,活动块8挤压复位弹簧9,复位弹簧9弹性收缩,固定柱7和固定孔4分离,手动拉动支柱3,支柱3在固定凹槽2内活动,到达合适的位置后,松开固定柱7,复位弹簧9弹性伸长,复位弹簧9通过活动块8带动固定柱7移动,固定柱7进入相匹配的固定孔4内,从而固定支柱3的位置,使用完成后,手动拉动固定柱7,固定柱7在贯穿孔6内活动,固定柱7带动活动块8移动,活动块8挤压复位弹簧9,复位弹簧9弹性收缩,固定柱7和固定孔4分离,手动推动支柱3,支柱3进入固定凹槽2内后,松开固定柱7,复位弹簧9弹性伸长,复位弹簧9通过活动块8带动固定柱7移动,固定柱7进入相匹配的固定孔4内,从而固定支柱3的位置,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生产成本低,操作方便,能够减小存放体积,同时能够根据使用需求调整宣传栏本体1的高度,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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