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凭证粘结整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28714发布日期:2018-08-08 09:01阅读:23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收纳整理领域,特别是财会凭证粘结整理装置。



背景技术:

财会作为一个各个领域不可缺少一部分,对公司账单分类,凭证报销整理,可以直接反映公司经济收入与支出,但是凭证大多为单薄的小纸张,财会在整理时需要到达一定量在进行粘贴,这样使在保存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凭证破碎丢失,无法及时进行报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设计了财会凭证粘结整理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财会凭证粘结整理装置,包括安装板,所述安装板上安装护板,所述护板内且位于安装板上竖直固定一对隔板,所述安装板上开有一对弹簧座,一对所述弹簧座上安装弹簧,所述弹簧上安装活动板,所述隔板上安装活动座,所述活动座内安装压板,所述护板上开有楞,所述护板上安装扣盖,所述扣盖上和护板之间安装合页。

优选的,所述安装板下开有垫块,所述垫块上覆盖橡胶层。

优选的,所述活动座上开有一对契合槽,所述压板位于契合槽内。

优选的,所述活动板两侧开有滑块,所述隔板和护板上开有滑道,所述滑块位于滑道内。

优选的,所述扣盖和护板之间安装锁件,所述扣盖下开有防滑楞。

利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制作的财会凭证粘结整理装置,可以将凭证进行分类摆放,而且采用弹簧推出,方便使用者拿取和放入,进而可以直接进行拿取粘贴。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财会凭证粘结整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财会凭证粘结整理装置的侧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所述财会凭证粘结整理装置的活动座剖视图;

图中,1-安装板;2-护板;3-隔板;4-弹簧座;5-弹簧;6-活动板;7-活动座;8-压板;9-楞;10-扣盖;11-垫块;12-橡胶层;13-滑块;14-锁件;15-合页。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使子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対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対重要性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财会凭证粘结整理装置,包括安装板1,所述安装板1上安装护板2,所述护板2内且位于安装板1上竖直固定一对隔板3,所述安装板1上开有一对弹簧座4,一对所述弹簧座4上安装弹簧5,所述弹簧5上安装活动板6,所述隔板3上安装活动座7,所述活动座7内安装压板8,所述护板2上开有楞9,所述护板2上安装扣盖10,所述扣盖10上和护板2之间安装合页15;所述安装板1下开有垫块11,所述垫块11上覆盖橡胶层12;所述活动座7上开有一对契合槽,所述压板8位于契合槽内;所述活动板6两侧开有滑块13,所述隔板3和护板2上开有滑道,所述滑块13位于滑道内;所述扣盖10和护板之间安装锁件14,所述扣盖10下开有防滑楞9。

具体使用时:使用时,将收集的凭证和胶水放入隔板3所组成的空间内,首先打开压板8,使压板8在活动座7内移动,通过契合槽,可以使压板8在一定的外力内不会活动,同时将凭证分类放到活动板6上,同时在关闭压板8,使压板8对凭证和活动板6向下移动,对弹簧5进行压缩,当取出时,打开压板8,弹簧5顶动活动板6将凭证顶起,方便财会拿去,通过滑块13和滑道配合可以增加活动板6稳定性,通过扣盖10可以防止液体对凭证造成损坏,通过锁件14可以防止扣盖10非使用情况下打开,通过合页15可以方便开关扣盖10,活动板6通过垫块11和橡胶层12可以防止在桌面上移动,具体工作原理演示完毕。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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