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热学实验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63875发布日期:2019-04-09 22:17阅读:403来源:国知局
物理热学实验组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实验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物理热学实验组件。



背景技术:

在目前的初中物理热学教学部分,有涉及到物体熔化和凝固的内容,结合该内容设计了物体经加热熔化过程的相应实验。做实验离不了实验器具,可现有的实验器具仍是沿用多年的酒精灯、铁架台、烧杯等,这些传统的实验器具存在的问题是总体体积大、质量重,不便于学生携带和存放;酒精灯中的液体酒精是易燃物体,携带起来既不方便又不安全;此外,初中学生年纪较小,动手能力较差,实验品的装填比较麻烦,其操作的安全性很让人担心,操作过程中存有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物理热学实验组件,它采用可拆卸结构的受热实验槽与聚热喇叭口相互配合,能够较少燃烧的热量散失,避免了传统试管较热填料的麻烦,另外,采用可升降的固体酒精受热反应槽,更加安全可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支撑基板、支撑立杆、固定夹具、升温试管、密封堵头、温度计、受热反应槽、集热喇叭嘴、金属载物片、固体酒精受热反应槽、连接连杆、升降调节卡件;所述的支撑基板的左侧插接有支撑立杆,支撑立杆的上端内侧通过固定夹具卡接有升温试管,升温试管的上端通过密封堵头配合插接有温度计;其中,所述的升温试管的底部中间旋接有受热反应槽,受热反应槽的下端连接有集热喇叭嘴,集热喇叭嘴与受热反应槽的连接处密封卡接有金属载物片,所述的固体酒精受热反应槽的外侧通过连接连杆与升温试管外壁的升降调节卡件的配合悬吊升温试管的下端,且与集热喇叭嘴相互对应。

作为优选,所述的受热反应槽的外表面设置有旋接螺纹,且与升温试管底部的内螺纹相互配合。

作为优选,所述的金属载物片通过受热反应槽底部卡接固定座做进行密封卡接。

作为优选,所述的温度计的插接深度为升温试管长度的二分之一。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物理热学实验组件,它采用可拆卸结构的受热实验槽与聚热喇叭口相互配合,能够较少燃烧的热量散失,避免了传统试管较热填料的麻烦,另外,采用可升降的固体酒精受热反应槽,更加安全可靠,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受热反应槽7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支撑基板1、支撑立杆2、固定夹具3、升温试管4、密封堵头5、温度计6、受热反应槽7、集热喇叭嘴8、金属载物片9、固体酒精燃烧槽10、连接连杆11、升降调节卡件1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如图1、图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它包含支撑基板1、支撑立杆2、固定夹具3、升温试管4、密封堵头5、温度计6、受热反应槽7、集热喇叭嘴8、金属载物片9、固体酒精燃烧槽10、连接连杆11、升降调节卡件12;所述的支撑基板1的左侧插接有支撑立杆2,支撑立杆2的上端内侧通过固定夹具3卡接有升温试管4,升温试管4的上端通过密封堵头5配合插接有温度计6;其中,所述的升温试管4的底部中间旋接有受热反应槽7,受热反应槽7的下端连接有集热喇叭嘴8,集热喇叭嘴8与受热反应槽7的连接处密封卡接有金属载物片9,所述的固体酒精燃烧槽10的外侧通过连接连杆11与升温试管4外壁的升降调节卡件12的配合悬吊升温试管4的下端,且与集热喇叭嘴8相互对应。

作为优选,所述的受热反应槽7的外表面设置有旋接螺纹,且与升温试管4底部的内螺纹相互配合。

作为优选,所述的金属载物片9通过受热反应槽7底部卡接固定座14做进行密封卡接。

作为优选,所述的温度计6的插接深度为升温试管4长度的二分之一。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操作方法:在进行实验准备时,将待反应材料填充到受热反应槽7的内部的金属载物片9上,并将受热反应槽7旋接到悬吊升温试管4的底部的预留槽中,然后利用连接连杆11、升降调节卡件12配合调节固体酒精燃烧槽10与集热喇叭嘴8之间的高度,最后点燃固体酒精进行热实验。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它采用可拆卸结构的受热实验槽与聚热喇叭口相互配合,能够较少燃烧的热量散失,避免了传统试管较热填料的麻烦,另外,采用可升降的固体酒精受热反应槽,更加安全可靠,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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