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标尺的圆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757494发布日期:2019-05-24 21:25阅读:386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标尺的圆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标尺的圆规。



背景技术:

圆规是一种日常生活绘图工具,多数由塑料或不锈钢制成,使用时需将两条支腿打开,用尺子量出圆规两脚之间的距离,才可进行画圆,这样的圆规必须另加标尺为辅才能完成操作,而且移动时容易发生侧滑等现象,造成数据误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提供一种带标尺的圆规,其在使用时无需另外附加标尺,操作简单、平稳。

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带标尺的圆规,包括握柄、圆心定位支脚、标尺、滑块和活动支脚,握柄的下端与圆心定位支脚的上端固定连接,圆心定位支脚的下端设为尖端,标尺的一端通过第一转轴铰接于圆心定位支脚的上端的一侧,第一转轴与圆心定位支脚的长度方向垂直,滑块通过滑孔可滑动的套装于标尺上,在滑块上设有用于将滑块锁定在标尺上的锁定螺栓,活动支脚的上端通过第二转轴铰接于滑块的下端,第二转轴与标尺的长度方向垂直,活动支脚的下端设有笔头。

进一步的,在滑块的侧面开有用于观察位于滑孔内的标尺的刻度的观察孔,在观察孔的上端或下端设有用于对应指示刻度的指示标识,指示标识与活动支脚的中心线对应。

进一步的,握柄的下端设有连接块,圆心定位支脚的上端固定于连接块的一侧,在连接块的另一侧开有槽口,第一转轴设于槽口内。

进一步的,在滑块的上端开有螺纹孔,螺纹孔连通滑孔,锁定螺栓从上方拧入螺纹孔中。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将圆规的活动支脚可滑动的安装于标尺,在使用时将标尺调整至水平位置,圆心定位支脚和活动支脚均位于垂直位置,即可开始画圆,同时通过标尺即可知道画出来的圆的半径,无需另外附加标尺进行测量,操作简单,提高了工作效率。使用时,圆心定位支脚和活动支脚均与画图平面垂直,这样操作起来将更加平稳、准确。

2、本实用新型的标尺为铰接在圆心定位支脚的上端的一侧,活动支脚与滑块也为铰接,使得本实用新型在不使用时可以收纳起来,如图3所示即为本实用新型的收纳状态,使得其方便携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处于收纳状态时的部分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处于收纳状态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带标尺的圆规,其包括握柄1、连接块2、圆心定位支脚3、标尺5、滑块7、锁定螺栓6和活动支脚4。

握柄1为竖直向上,握柄1的上端设有圆形的头部,连接块2固定于握柄1的下端,连接块2为竖直方向的圆柱状,圆心定位支脚3的上端固定于连接块2的左侧,圆心定位支脚3的下端设为尖端31,与普通圆规一样用于定位圆心。在连接块2的右侧开有槽口,在槽口内设有第一转轴10,第一转轴10与圆心定位支脚3的长度方向垂直,标尺5的一端通过第一转轴10铰接于连接块2上,位于圆心定位支脚3的一侧,标尺5可以绕第一转轴10上下转动,可转动至水平位置,也可转动至垂直向下的位置,因此槽口的长度大小也是根据这个合理设计,不能太小。在标尺5的两侧面上均可有对应的刻度51,在标尺5处于水平位置时,刻度51的起始零点位于圆心定位支脚3的中心线上。

滑块7上横向开有滑孔,滑块7通过滑孔可滑动的套装于标尺5上,在滑块7的上端开有螺纹孔,螺纹孔连通滑孔,锁定螺栓6从上方拧入螺纹孔中,上下拧动锁定螺栓,可将滑块7松开或锁定在标尺5上。在滑块7的下端设有第二转轴8,第二转轴8与标尺5的长度方向垂直,活动支脚4的上端通过第二转轴8铰接于滑块7的下端,使得活动支脚4可左右摆动,活动支脚4的下端设有笔头41,在笔头41中固定有用于画图的笔芯。

在滑块7的侧面开有用于观察位于滑孔内的标尺上的刻度的观察孔9,观察孔9为方形孔,在观察孔9的上端设有用于对应指示刻度的指示标识71,指示标识71与活动支脚4的中心线对应,本实施例的指示标识71为刻在滑块7侧面上的一条竖直方向的直线条。

在使用时,将标尺5转动至水平位置,活动支脚4转动至垂直向下的位置,圆心定位支脚3的尖端定于圆心位置,根据需要画的圆的大小滑动滑块7,透过观察孔9观察刻度,同时通过指示标识71观察所指向的刻度,从而得知圆心定位支脚3与活动支脚4之间的距离,从而得知画出后的圆的大小,调节好后,拧紧锁定螺栓6,从而锁紧滑块7,即可开始画圆。

如图3和图4所示,在使用完后,将滑块7滑动至标尺5的尾端,转动活动支脚4至活动支脚4紧贴标尺5,再转动标尺5至垂直向下位置即可将该圆规收纳起来,使其方便携带。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凡此种种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内容,按照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和惯用手段,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上述基本技术思想前提下,对本实用新型上述结构做出的其它多种形式的修改、替换或变更,均应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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