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室内失重眩晕体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42992发布日期:2018-09-28 20:08阅读:25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娱乐失重体验领域,具体是一种室内失重眩晕体验装置。



背景技术:

传统的模拟在太空中感觉,通常会将空气抽走,填上其他气体,但是这种模拟需要有较强的密封性,对于环境要求较高,在体验时主要是体验失重与眩晕感,因此可提出其他机械类装置替代传统的空气模拟法。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室内失重眩晕体验装置。

一种室内失重眩晕体验装置,包括底座、与底座配合的带安全带的双人座椅、与双人座椅配合的扶手,所述的底座上配合有外室,所述的外室内设置有四个内室,所述的底座上设置有用于传递动力的动力装置,所述的动力装置上设置有用于与外室配合使得游客体验到失重的失重装置,所述的失重装置上设置有用于与内室配合使得游客体验到眩晕的眩晕装置。

所述的外室与内室上均设置有可进出的门。

所述的外室与内室均为透光的圆柱状。

所述的外室中心处设置有用于提高体验效果的会发光的地球模型。

所述的动力装置包括用于支撑的支撑柱、设置在支撑柱上的动力电机、与动力电机连接的传动机构、与传动机构连接的用于将动力传递的传动齿轮。

所述的传动机构把包括与动力电机连接的动力轮、设置在动力轮上的传动皮带,所述的传动皮带与传动齿轮连接。

所述的失重装置包括齿条板、设置在齿条板两端部的挡板、与齿条板连接且与外室连接的失重电机,所述的失重电机与齿条板之间设置有用于支撑且提供导向的导向板。

所述的齿条板与失重电机之间设置有与导向板滑动配合的滑柱。

所述的眩晕装置包括设置在内室上的转动电机、与转动电机连接的连板、内置于外室的齿圈、设置在内室的齿轮,所述的内室与外室啮合。

所述的齿圈外壁上设置有滑轨,所述的连板上设置有与滑轨滑动配合的插销。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外室与内室配合以及失重装置的配合使得游客在感觉眩晕的同时体验到失重,体验效果好;相对于传统的抽走空气制造的模拟太空,本实用新型成本低,体积小,可在各种环境下工作;在内室进行体验,体验的安全性高。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图1的A-A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图2的B-B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图3的C-C剖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阐述。

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室内失重眩晕体验装置,包括底座1、与底座1配合的带安全带的双人座椅14、与双人座椅14配合的扶手15,所述的底座1上配合有外室2,所述的外室2内设置有四个内室3,所述的底座1上设置有用于传递动力的动力装置,所述的动力装置上设置有用于与外室2配合使得游客体验到失重的失重装置,所述的失重装置上设置有用于与内室3配合使得游客体验到眩晕的眩晕装置。

所述的动力装置设置在底座1上,用于将动力传递给失重装置;所述的失重装置设置在外室2上,用于使得外室2升降制造失重感;所述的眩晕装置设置在外室2内,用于使得外室2与内室3配合制造眩晕感。

所述的外室2与内室3上均设置有可进出的门16。

所述的外室2与内室3均为透光的圆柱状。

所述的外室2中心处设置有用于提高体验效果的会发光的地球模型6。

所述的动力装置包括用于支撑的支撑柱18、设置在支撑柱18上的动力电机13、与动力电机13连接的传动机构、与传动机构连接的用于将动力传递的传动齿轮11。

所述的传动机构把包括与动力电机13连接的动力轮17、设置在动力轮17上的传动皮带12,所述的传动皮带12与传动齿轮11连接。

所述的失重装置包括齿条板10、设置在齿条板10两端部的挡板101、与齿条板10连接且与外室2连接的失重电机7,所述的失重电机7与齿条板10之间设置有用于支撑且提供导向的导向板9。

所述的齿条板10与失重电机7之间设置有与导向板9滑动配合的滑柱8。

所述的眩晕装置包括设置在内室3上的转动电机5、与转动电机5连接的连板4、内置于外室2的齿圈21、设置在内室3的齿轮31,所述的内室3与外室2啮合。

所述的齿圈21外壁上设置有滑轨2a,所述的连板4上设置有与滑轨2a滑动配合的插销41。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当游客坐上双人座椅14伤后,首先体验失重感,驱动动力电机13带动动力轮17将动力传送给传动齿轮11与齿条板10配合使得外室2上下滑动,同时可驱动失重电机7配合提高体验感觉;体验眩晕感时,驱动转动电机5使得内室3与外室2啮合转动,同时配合发光的地球模型6使得游客身临其境。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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