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黑白段整体安装式电梯显示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80307发布日期:2018-07-07 09:35阅读:25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显示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黑白段整体安装式电梯显示屏。



背景技术:

电梯显示屏又名电梯监控楼层显示器或电梯楼层字符显示设备,适用于各类安装电梯监控的电梯场所,在不改变电梯原有电器线路的情况下,通过光电传感器对电梯运行状态进行采样,能在远端电梯监控视频上叠加并显示时间、日期、电梯名称、所在楼层、运行方向和状态、卡层故障等信息。

电梯显示屏大多采用LED显示屏。但是,现有的电梯LED显示屏大多使用长边发光,导致发光区域的面积较大,造成一定程度的能源浪费,同时单边导光均匀度不理想,并且LED灯和LCD液晶显示屏之间使用双面胶粘合,在温度和其他外界环境因素影响下,极易发生脱离或走位等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黑白段整体安装式电梯显示屏,克服上述缺陷。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黑白段整体安装式电梯显示屏,包括LCD液晶显示屏、反射膜、导光板以及支架胶壳;所述LCD液晶显示屏、反射膜、导光板以及支架胶壳从上至下依次堆叠排布,所述支架胶壳内设置有PCB灯板,所述PCB灯板上设置有限流电阻和LED灯,所述LED灯的数量与限流电阻一致,所述LED灯与限流电阻呈串联式电性连接,所述LED灯的位置与导光板侧面相对应,所述支架胶壳的侧面设置有胶壳卡勾,所述导光板长度方向的两端设置有PCB卡勾,所述导光板宽度方向的两侧设置有导光卡勾。

进一步的,所述PCB灯板的形状呈U形,所述LED灯呈直线阵列状布置于PCB灯板上。

进一步的,所述胶壳卡勾与支架胶壳所在的平面相垂直,所述PCB卡勾和导光卡勾均与导光板所在平面重合;所述导光板的材质为防火PS材料。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一种黑白段整体安装式电梯显示屏,通过LCD液晶显示屏、反射膜、限流电阻、导光板、支架胶壳、PCB灯板、LED灯、胶壳卡勾、PCB卡勾以及导光卡勾的配合使用,可不使用任何贴合技术来实现整体的密合性,防止灰尘等杂物进入显示屏内部,并且采用遮光设计,避免漏光现象,同时可使发光区域最小化,有利于节能环保。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黑白段整体安装式电梯显示屏的整体结构爆炸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黑白段整体安装式电梯显示屏的支架胶壳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黑白段整体安装式电梯显示屏的导光板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黑白段整体安装式电梯显示屏的LCD液晶显示屏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黑白段整体安装式电梯显示屏的PCB灯板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黑白段整体安装式电梯显示屏的PCB灯板的电路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考图1至图6,一种黑白段整体安装式电梯显示屏,包括LCD液晶显示屏1、反射膜2、导光板4以及支架胶壳5;所述LCD液晶显示屏1、反射膜2、导光板4以及支架胶壳5从上至下依次堆叠排布,所述支架胶壳5内设置有PCB灯板6,所述PCB灯板6上设置有限流电阻3和LED灯7,所述LED灯7的数量与限流电阻3一致,所述LED灯7与限流电阻3呈串联式电性连接,所述LED灯7的位置与导光板4侧面相对应,所述支架胶壳5的侧面设置有胶壳卡勾8,所述导光板4长度方向的两端设置有PCB卡勾9,所述导光板4宽度方向的两侧设置有导光卡勾10。

所述PCB灯板6的形状呈U形,所述LED灯7呈直线阵列状布置于PCB灯板6上。

所述胶壳卡勾8与支架胶壳5所在的平面相垂直,所述PCB卡勾9和导光卡勾10均与导光板4所在平面重合;所述导光板4的材质为防火PS材料,为正白色材质,减少了普通背光源使用反射膜2来反射光线,在制成时也减少了贴双面胶来将反射膜2和导光板4粘合的操作,可减少材料使用并降低人力劳动强度。

所述反射膜2不需要人工背胶来粘合在导光板4上(此处以往需要四边贴双面胶来密合),只需要机器背一条遮光膜即可,其他位置均不需要使用双面胶。

每一颗LED灯7对应一个限流电阻3,客户端的PWM信号可控制LED灯7的亮度。在不使用长期待机的情况下,可以降低发光强度,达到节能效果,同时也可以增长LED灯7的使用寿命。

当LCD液晶显示屏1、反射膜2、导光板4以及支架胶壳5自下而上逐个完成组装后,支架胶壳5上的胶壳卡勾8正好勾住LCD液晶显示屏1的边缘,可形成整体式密封结构,避免灰尘或其他杂物进入,达到防尘效果。

上述实施例用于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但并不将本实用新型局限于这些具体实施方式。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理解为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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