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厚度可调节垫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79748发布日期:2018-08-14 19:17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厚度可调节垫板,特别涉及一种适用于书本的厚度可调节垫板。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行为修养的提高,书本一直都被人们使用,且是人一生中都离不开的东西。但是在书本的使用过程中,开始使用时,书的左侧厚度比右侧的厚度小很多,常常导致书写时写到笔记本的左侧末尾处,书写困难,并且可能出现戳破作业纸的情况,降低书写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厚度可调节垫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书写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厚度可调节垫板,包括:上水平板、下水平板、长直棍、支撑杆、螺杆,其中:所述上水平板上固定有两个内外对称的滑轨一,固定有两个内外对称的轴承一,所述下水平板上固定有两个内外对称的滑轨二,固定有两个内外对称的轴承二和单独一个轴承三,两水平板平行;所述长直棍的两端穿过下水平板两个内外对称的滑轨二内轴承五,同时长直棍上固定一对轴承六,并且中间开一个螺丝孔;所述支撑杆为两根,中间交叉处由螺丝固定,四个端点通过轴承分别固定在上下水平板上;所述螺杆一端固定一旋钮,该螺杆穿过长直棍的螺丝孔,同时穿过下水平板上固定的轴承三。

所述轴承一和轴承二为固定内圈外圈任意转动,轴承三为固定外圈内圈任意转动。

所述两个内外对称的滑轨一内部均有一个可以水平移动的轴承四,且该轴承四的侧方伸出一段柱体,所述两个内外对称的滑轨二内部均有一个可以水平移动的轴承五。

所述支撑杆位于右侧下方的两端分别固定在轴承六上,右侧上方的两端分别固定在轴承四侧方伸出的柱体上,左侧下方的两端分别固定在轴承二上,左侧上方的两端分别固定在轴承一上。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螺杆只做旋转运动,同时带动长直棍水平移动,长直棍的移动又带动支撑杆的移动,从而达到厚度改变的效果,解决了在书本使用过程中左右厚度不一致导致书写到根部位置时的不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厚度可调节垫板的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厚度可调节垫板的底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上水平板上固定的滑轨一及其内部的轴承四结构示意图

其中:

110-上水平板,111-下水平板;120-滑轨一,121-滑轨二;130-支撑杆;140-螺丝;150-轴承三,151-轴承二,155-轴承一;152-轴承五,153-轴承四;154-轴承六;160-螺杆;170-旋钮;180-长直棍。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厚度可精确调节垫板装置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厚度可调节垫板,由上水平板110、下水平板111,滑轨一120、滑轨二121,支撑杆130,螺丝140,长直棍180,轴承一155、轴承二151、轴承三150、轴承四153、轴承五152、轴承六154,螺杆160,旋钮170构成。安装此装置,旋转螺杆一端固定的旋钮,可以带动整个螺杆的旋转,该螺杆穿过下水平板上中心单独固定的轴承三(保证螺杆自由转动,并且只做旋转运动),并且穿过长直棍的螺丝孔,配合下水平板上固定的两个滑轨内的轴承五(保证长直棍在滑轨上灵活移动),使长直棍只能水平平移却可以在滑轨上灵活移动;在长直棍只能水平平动的限制条件下,通过在长直棍上安装内固定外旋转轴承六,长直棍的平动得以带动支撑杆的移动和旋转,支撑杆的移动和旋转使上水平板在一定限度内自由升降,从而匹配不同的书本,提高书写效率,保证书写的美观性;支撑杆连接处的螺丝可以保证支架的灵活性;支撑杆左侧上下板固定的内外对称轴承二和轴承五装置,保证支撑杆固定在垫板的同时,竖直方向能够自由旋转,从而灵活的的带动垫板,保证垫板能在竖直平面移动,提升水平板的稳定性。

参见图1和图3,支撑杆移动装置由上水平板上固定的滑轨一120及其内部的轴承四结构153构成。支撑杆右侧上方的两端分别固定在轴承四侧方伸出的柱体上,该轴承固定内圈,外圈任意转动,可以在滑轨一上自由滚动,保证支撑杆的灵活性,固定在滑轨一上,可以提高垫板的稳定性,保证垫板的水平。

使用本装置时,只需将本品调节到和书本匹配的高度即可,操作简单,可适用人群广泛。同时,本品便于携带,占用空间小,性价比高,实用性高。解决了普通垫板厚度不可调节,通用性差的问题。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再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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