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用力学演示仪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54128发布日期:2019-03-30 09:14阅读:304来源:国知局
教学用力学演示仪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教学用力学演示仪器。



背景技术:

力学是研究物质机械运动规律的科学。通常理解的力学以研究天然的或人工的宏观对象为主。是研究通常尺寸的物体在受力下的形变,以及速度远低于光速的运动过程的一门自然科学。

现有教学中,单纯依靠教科书来讲授力学原理十分枯燥乏味,也很难理解透彻相关的物理意义。为此,力学演示仪器显得十分重要,它可以生动的演示力学中各种物理量之间的相互关系,还可以验证力学中各种公式的正确性。但现有的力学演示仪器功能比较单一和简单,不能满足现代的教学需求。当需要演示多种物理关系时,需要应用多个教学仪器,这增加了采购成本,也给使用、搬运和储存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演示多种物理关系的教学用力学演示仪器。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教学用力学演示仪器,包括倾斜支撑台,倾斜支撑台的台面设置有多条不同摩擦系数的实验斜面,倾斜支撑台的顶端设置有支撑架,支撑架上安装有丝杠,丝杠的一端设置有动力机构,丝杠上螺纹连接有螺母,螺母上通过轴承安装有滑轮,

还包括设置在滑轮上的牵引绳,牵引绳的一端设置有第一挂钩,牵引绳的另一端设置有容纳球,所述容纳球上设置有单向阀,

还包括设置在容纳球下方的带有刻度线的液体容器,所述液体容器设置在电子称上,

还包括设置在其中一个实验斜面上的用于搁置砝码的载物车,所述载物车的一端设置有用于与第一挂钩相连的第二挂钩。

进一步的是,所述动力机构包括通过联轴器与丝杠相连的带有开关的电机,以及用于给电机供电的太阳能电池。

进一步的是,所述动力机构为手柄。

进一步的是,所述载物车的一端设置有第一磁铁,所述载物车所在的实验斜面上设置有朝向第一磁铁的用于与第一磁铁发生磁力作用的第二磁铁。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可研究不同摩擦系数对摩擦力的影响,可以研究摩擦力、重力、浮力、液体密度、磁力等各种物理量在不同系统中相互作用关系,通过丝杠机构可方便对滑轮进行移动。通过一套仪器可以实现多种物理关系的演示,降低了采购成本,方便使用、搬运和储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教学仪器的示意图;

图2为不同摩擦系数的实验斜面的布置方式示意图;

图中标记为:倾斜支撑台1,实验斜面2,牵引绳4,滑轮5,螺母6,丝杠7,单向阀8,容纳球9,液体容器10,电子称11,支撑架12,第二磁铁13,第一磁铁14,第二挂钩15,载物车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教学用力学演示仪器,包括倾斜支撑台1,倾斜支撑台1的台面设置有多条不同摩擦系数的实验斜面2,如图2上设置有3个这样的实验斜面2,倾斜支撑台1的顶端设置有支撑架12,支撑架12上安装有丝杠7,丝杠7的一端设置有动力机构,丝杠7上螺纹连接有螺母6,螺母6上通过轴承安装有滑轮5,滑轮5相对螺母6可以转动并在螺母6带动下可沿丝杠7移动,还包括设置在滑轮5上的牵引绳4,牵引绳4的一端设置有第一挂钩3,牵引绳4的另一端设置有容纳球9,所述容纳球9上设置有单向阀8,使用时,可通过单向阀8向容纳球9内注入液体或气体,进而可演示空气的重量或不同密度液体的重量,还可以演示容纳球9在整个系统中与其它力之间的作用关系。还包括设置在容纳球9下方的带有刻度线的液体容器10,该容器用于承装液体,比如水等,进而可演示液体浮力对各种情况下的各个物理量的作用关系。所述液体容器10设置在电子称11上,该电子称11可用于验证物理学中各个公式是否正确。还包括设置在其中一个实验斜面2上的用于搁置砝码的载物车16,所述载物车16的一端设置有用于与第一挂钩3相连的第二挂钩15。

上述动力机构的实施方式有多种,可以是手柄,通过手摇手柄来转动丝杠7并促使螺母6带动滑轮5沿往复直线移动,以达到将滑轮5移动到需要的实验斜面2上方。为了省力快速的移动滑轮5,也可以如图1和图2所示,上述动力机构包括通过联轴器与丝杠7相连的带有开关的电机,以及用于给电机供电的太阳能电池。开启电机可以带动丝杠7转动,进而促使滑轮5移动。太阳能电池的应用有利于节约能源。

在上述基础上,为了可以演示更多物理量的相互作用效果,所述载物车16的一端设置有第一磁铁14,所述载物车16所在的实验斜面2上设置有朝向第一磁铁14的用于与第一磁铁14发生磁力作用的第二磁铁13。第一磁铁14和第二磁铁13可以极性相同也可以极性相反。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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