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旋转绘图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69180发布日期:2019-08-07 01:33阅读:609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旋转绘图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学习用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旋转绘图尺。



背景技术:

市面上现有的绘图工具,种类过多,如量角器,直尺,三角板,圆规等产品,其功能单一,在绘图时需要多种工具配合使用,不易于收纳,易造成工具丢失,损坏等现象。使用普通直尺绘图时,直尺一侧与纸张完全接触,易造成墨迹沾染图纸,影响美观,并且普遍绘图工具造型简单缺少美感。还有普通绘图直尺长度过长,不利于收纳携带。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多功能旋转绘图尺。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多功能旋转绘图尺,包括直尺A、直尺B、固定于直尺A非直线端的量角器C、固定于直尺B非直线端的量角器D,其中,

直尺A的一侧长边表面设有刻度线,另一侧长边设置磁铁;

直尺B的一侧长边表面设有刻度线,另一侧长边表面设有刻度孔洞和旋转轴;

直尺A和直尺B的主体皆采用铁合金,直尺A通过磁铁贴合于直尺B,便于收纳;

量角器C设有一半圆形的滑动轨迹,与量角器D上的轴承相互配合,量角器D高于量角器C,且两者的直线边相对重合时,量角器C和量角器D可拼合成圆形。

进一步地,所述刻度孔洞为设有刻度线并在同一直线上的若干孔洞。

进一步地,所述旋转轴呈透明圆柱状,旋转轴底面圆心位置设有定位点,定位点与刻度孔洞在同一条直线上,以定位点为圆规定点,刻度孔洞为圆规动点,以代替圆规画圆。

进一步地,量角器C和量角器D直线边相对重合时,以轴承为定点,旋转直尺A或直尺B拼接成以长直尺;且两者上的刻度线也契合连续。

进一步地,所述轴承位于量角器D非连接端的直线底边,量角器D除了圆形刻度尺边和直线底边,其余为半圆形镂空设计,作书签用。

进一步地,直尺A或直尺B带刻度线的一侧边面与尺身底面形成约1毫米的平角,使直尺与图纸有约1毫米的高度差,水笔笔尖不会与直尺和图纸同时接触,避免画图完成后由于移动直尺造成墨迹沾染纸张。

有益效果:(1)本实用新型的绘图尺可以精准画出圆弧和直线。

(2)本实用新型的绘图尺利用磁铁连接,相互配合可以画出多种图形,功能齐全,尺子两部分的一端相契合,可折叠放置,方便收纳。

(3)绘图尺的尺身与图纸接触一侧具有约1毫米高度差,避免墨迹沾染纸张。

(4)绘图尺集成了量角器,圆规,三角板,书签等产品功能,能够轻松画出直线,角度,平行线,格线,圆弧,也可以充当书签使用;适合学生等需要尺规画图的人群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轴承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轴承安装孔截面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旋转轴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直尺B上旋转轴的截面示意图。

图中,1-量角器,2-滑动轨迹,3-圆形,4-磁铁,5-旋转轴,6-刻度孔洞,7-轴承,8-高度差。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参照具体的实施例来说明本实用新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其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一种多功能旋转绘图尺,如图1所示,该旋转绘图尺包括直尺A、直尺B、两组量角器(C、D)1以及位于量角器D非连接端直线底边的轴承7;其中,量角器C固定于直尺A的非直线端,量角器D固定于直尺B的非直线端。结合图2,轴承7卡扣在量角器C上设有一半圆形的滑动轨迹2,且量角器D高于量角器C;另外量角器D除了圆形刻度尺边和直线底边,其余为半圆形镂空设计,作书签用。

结合图3和图4,量角器C通过滑动轨迹2,与量角器D上的轴承7相互配合,直线边相对重合时,量角器C和量角器D可拼合成圆形3,此时,以轴7承为定点,旋转直尺A或直尺B拼接成以长直尺,且两者上的刻度线也契合连续;参见图1,直尺A上刻度的标为1~13cm,直尺B上刻度的标为13~21cm,旋转后13cm刻度位可重叠,组合成标有1~21cm刻度的长尺。

参见图1,直尺A的另一侧设置磁铁4;直尺B的另一侧长边表面设有刻度孔洞6和旋转轴5;直尺A和直尺B的主体皆采用铁合金,直尺A通过磁铁4贴合于直尺B,便于收纳。其中,刻度孔洞6为带有刻度线(1~8cm)在同一直线上的若干孔洞:结合图1、图5和图6,旋转轴5呈透明圆柱状,旋转轴底面圆心位置设有定位点,定位点与刻度孔洞6在同一条直线上,以定位点为圆规定点,刻度孔洞为圆规动点,以代替圆规画圆。

参见图2和图6,直尺A或直尺B带刻度线的一侧边面与尺身底面形成约1毫米的平角,使直尺与图纸有约1毫米的高度差8,水笔笔尖不会与直尺和图纸同时接触,避免画图完成后由于移动直尺造成墨迹沾染纸张。

以上内容是结合优选技术方案对本实用新型所做的详细说明,不能认定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仅限于这些,对于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思想前提下做出的简单推演及替换,都应当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