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显示面板及终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33141发布日期:2019-06-15 01:05阅读:158来源:国知局
一种显示面板及终端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显示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显示面板及终端。



背景技术:

随着显示技术的不断发展,在显示领域中“无边框”、“全面屏”等显示屏成为了研究热点。更大的屏占比给用户带来更优异的视觉体验,因此,追求更大的屏占比已成为主流发展趋势。

在现有技术中,为了追求高屏占比,在显示屏区域带有孔洞结构将大幅度提高屏占比,孔洞位置可以放置摄像头,听筒等器件。但是在显示区域挖孔,要求玻璃切割精度和工艺能力十分严苛,导致在正面显示屏做内孔时,可能会有光透出来,影响视觉效果和全面屏的密封性。因此这种方式面临着产能低、良率低、成本高等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显示面板及终端,以减少显示面板的配件安装孔处漏光的情况,减少进入配件的光,提高显示装置的工作效果。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显示面板,包括显示装置,所述显示装置设置有开孔,所述开孔用于装配摄像装置,所述开孔的内径与摄像装置的外径相匹配;

所述显示装置在所述开孔部分具有遮光结构,用于遮挡所述显示装置向显示装置外部的所述摄像装置的感光区域内发射的光线。

可选的,所述显示装置的玻璃部分在所述开孔部分具有遮光功能。

可选的,所述显示装置的玻璃部分在所述开孔部分设置有反光材料。

可选的,所述显示装置的玻璃部分在所述开孔部分设置有吸光材料。

可选的,所述显示装置的玻璃部分在所述开孔部分设置有反射玻璃。

可选的,所述显示装置的玻璃部分在所述开孔部分为反射玻璃。

可选的,所述显示装置的驱动装置用于控制所述开孔部分对应的像素单元发射的光线在到达所述显示装置的开孔部分边缘之前能量衰减为0。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终端,包括上述任一所述的显示面板。

可选的,所述终端还包括摄像装置,所述摄像装置与所述开孔相适配,所述摄像装置装配在所述开孔中。

本发明实施例中,显示装置在开孔部分具有遮光结构,用于遮挡所述显示装置向所述配件方向发射的光线。因此,与现有技术中的其它方案相比,不需要增加其它遮光组件,即可实现遮光功能。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可以减少显示装置的配件安装孔处漏光的情况,减少进入配件的光,并增加显示装置的密封性,从而可以提高显示装置的工作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本发明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所介绍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显示面板的俯视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显示面板的沿厚度方向的截面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显示装置的截面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显示装置的截面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显示装置的截面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显示装置的截面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显示装置的截面示意图;

图8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显示装置的截面示意图;

图9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终端的截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另外,本文中术语“和/或”,仅仅是一种描述关联对象的关联关系,表示可以存在三种关系,例如,a和/或b,可以表示:单独存在a,同时存在a和b,单独存在b这三种情况。另外,本文中字符“/”,在不做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一般表示前后关联对象是一种“或”的关系。另外,需要理解的是,在本发明实施例的描述中,“第一”、“第二”等词汇,仅用于区分描述的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也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顺序。

应当理解,下面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并且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并且,附图中各部件的形状和大小不反应真实比例,目的只是示意说明本发明内容。

为提高占屏比,除压缩手机上下非显示区域的全面屏外,目前,全面屏设计趋向于将摄像头等感光组件设置在显示区域中的全面屏。

为提高占屏比,可以将摄像头等感光组件设置在显示区域中的全面屏,如图1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显示面板,图1为在显示区域中的摄像头等感光组件对应位置处,对显示面板的膜层进行挖孔设计的显示面板的俯视图。图1中的显示面板包括显示区a1、缝隙b1、透光区c1以及非显示区域d1。其中,非显示区d1包围显示区a1,非显示区d1一般为显示区a1周围的边框区域,显示区a1与透光区c1之间存在缝隙b1。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实施例中,显示面板至少包括显示装置,显示装置可以为有机发光二极管,液晶面板等,在此不做限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显示面板中的显示装置,下面以液晶面板为例,进行说明,请参见图2,图2是图1沿a-a方向的截面示意图。图2中的显示装置110包括玻璃盖板101、偏光板102、玻璃基板103、彩色滤光片104、液晶层105。在本发明实施例中,考虑到摄像头等配件的使用,目前常用的方式是在显示装置110上挖配件安装孔o,即如图2所示,在显示装置110上挖孔,从而形成配件安装孔o。配件安装孔o对应的位置可以用于放置摄像头等感官组件,配件安装孔o的设置使得光线能够透过配件安装孔o到达摄像头等配件,实现对应的功能。

由于显示装置110的部分膜层例如液晶层103被挖通,如图3所示,由于通常通孔o与摄像头等配件之间还存在缝隙b1,导致光线会从摄像头等感光组件与封装的缝隙处漏出,进而影响显示以及摄像头的工作效果。

图4示出了应用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显示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如图4所示,所述显示装置110具有配件安装孔,所述配件安装孔用于放置配件;所述配件安装孔与所述配件间的缝隙内有遮光结构10301,所述遮光结构10301用于遮挡所述显示装置110向所述配件方向发射的光线。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遮光结构10301是显示装置110的玻璃基板103的一部分,即玻璃基板103为不规则形状,玻璃基板103具有遮光结构10301,遮光结构10301用于遮挡显示装置110向显示装置110外部的所述摄像装置的感光区域内发射的光线。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显示装置110的玻璃部分,即显示装置110的玻璃基板103在所述开孔部分设置有反光材料,例如图5所示,显示装置110的遮光结构10301是包括玻璃结构以及在玻璃结构上设置了反光材料。

可选的,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遮光材料为在遮光结构10301上涂银。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显示装置110的玻璃部分,即显示装置110的玻璃基板103在所述开孔部分设置有吸光材料,如图6所示,也就是说,在遮光结构10301的上设置了吸光材料,能将漏光吸收,可以实现遮光。

可选的,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吸光材料为光固化材料。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显示装置110的玻璃盖板103部分的遮光结构10301设置有反射玻璃,如图7所示,反射玻璃将要溢出的光纤反射进显示装置110内部,从而实现遮光的效果。

可选的,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反射玻璃为镀膜玻璃。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如图8所示,遮光结构10301在制作时,就直接将玻璃盖板103的遮光结构10301部分制作为反射玻璃,如图8所示。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显示装置110的驱动装置控制所述开孔部分对应的像素单元发射的光线在到达所述显示装置110的开孔部分边缘之前能量衰减为0。

也就是说,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可以通过软件控制像素单元的发光,使得像素单元在发光时通过缝隙的光纤能量逐渐衰减,在到达开口部分边缘之前减为0。

基于上述内容,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终端200,至少包括上述实施例中任一种显示面板的结构。

可选的,如图9所示,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显示终端200中的显示面板至少包括显示装置110,显示终端200还包括设置在显示装置110开孔部分的摄像装置120,显示装置110具有遮光结构10301,用于遮挡所述显示装置110向显示装置外部的所述摄像装置120的感光区域内发射的光线。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摄像装置120与开孔相适配,可选的,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开孔中除了可以防止摄像装置外,还可以防止传感器安装孔、闪光灯安装孔和/或听筒安装孔等。

可选的实施例中,配件开孔的截面形状不定,可以根据配件的轮廓形状确定,例如,配件开孔的截面形状可以为圆形、四边形或者六边形。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设计配件开孔的形状,以使配件开孔的截面形状与配件的轮廓匹配,提高屏占比,且,提高配件安装于配件开孔内的稳定性。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终端,该终端的显示装置的配件开孔的内壁不易漏光,从而减少显示装置的开孔处漏光和密封性差的情况,减少进入配件的光,从而可以提高显示装置的工作效果。

该终端的具体类型不限,该终端可以是例如智能手表、手机、平板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电纸书或电视机等任何具有显示功能的电子设备。

本发明实施例中,遮光结构位于全屏显示装置中,用于遮挡所述显示装置向所述配件方向发射的光线。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可以减少显示装置的配件安装孔处漏光的情况,减少进入配件的光,从而可以提高显示装置的工作效果。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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