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直下式背光模组及背光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17010发布日期:2019-09-20 21:24阅读:398来源:国知局
一种直下式背光模组及背光屏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学膜片应用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直下式背光模组及背光屏。



背景技术:

65寸以上直下式背光模组使用五金背板、塑料中框的配合,来固定光学膜片、限制光学膜片的位移。但随着产品尺寸的变大,部件制作的公差以及所表现的特性越不可控,例如光学膜片的尺寸。光学膜片受环境影响较为敏感,例如受温度以及湿度的变化所表现出来的尺寸变化十分明显,当光学膜片受冷时会出现收缩的现象,此时膜片会产生不可控的位移;当光学膜片受热膨胀时,尺寸变大,此时通常会产生膜拱。因此,如何改进光学膜片的固定方式,降低温度、湿度变化对膜片尺寸的影响,是目前本领域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出一种采用了光学膜片固定胶片来限制光学膜片位移的直下式背光模组及背光屏,解决现有技术中膜片在温度、湿度变化导致尺寸变化时引起的移位、膜拱等影响显示效果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为达上述目的提出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直下式背光模组,包括光学膜片、扩散板、五金背板、塑料中框以及用于将这四者固定的铆柱,还具有光学膜片固定胶片,所述光学膜片固定胶片包括:以直角弯折方式依次连接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所述第一部分粘贴于光学膜片边缘并且具有与所述铆柱相适应的弧形凹口;所述第二部分由第一部分的边缘沿光学膜片的端部向下垂直弯折并延伸至五金背板表面;所述第三部分沿五金背板的直角弯折边缘内侧粘贴,并且夹于五金背板的直角弯折边缘与塑料中框扣合装配的缝隙中。

本实用新型上述技术方案所述提供的直下式背光模组,采用了所述固定胶片来固定光学膜片,能够在光学膜片热涨/冷缩而尺寸变化时限制膜片位移,达到只允许膜片在设计范围内移动的效果,保证显示效果不受影响。

优选地,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的连接棱处具有开口。在该优选的方案中,于形成直角弯折的两部分的共用棱上设计开口,可以增加固定胶片的整体稳定性,增强对光学膜片的固定效果。

优选地,所述开口的数量为一个或两个以上;当有两个以上所述开口时,所述开口均匀分布于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的连接棱上。

优选地,所述开口的形状为长方形或正方形。

优选地,所述第一部分粘贴于所述光学膜片边缘凸出的耳部上。

优选地,所述固定胶片的长度与所述耳部的长度相同。

优选地,所述第三部分包括粘贴于五金背板的直角弯折边缘内侧面的L型胶片。

优选地,所述第三部分还包括由所述L型胶片向外延伸且粘贴于五金背板的直角弯折边缘外侧的加强胶片。

优选地,所述固定胶片的厚度为0.1±0.05mm。

本实用新型另还提出一种使用了前述直下式背光模组的背光屏。该背光屏的光学膜片由于采用了前述技术方案的光学膜片固定胶片,从而当使用环境的温度、湿度发生变化时,光学膜片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得以限制,以避免影响显示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直下式背光模组的横截面示意图;

图2是现有背光模组中光学膜片的固定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提出的直下式背光模组的局部剖视图;

图4是图3中所示局部的立体视角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直下式背光模组中光学膜片固定胶片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照附图并结合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

“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光学膜片受温度、湿度变化而出现热涨/冷缩时,会影响背光模组的效果,从而影响显示效果。比如,冷缩时,膜片容易产生不可控的位移;热涨时,会出现膜拱而拉大膜片与扩散板之间的距离,这些都会对最终的显示效果造成影响。本实用新型在现有的直下式背光模组中增加一光学膜片固定胶片,用于限制膜片在热胀冷缩过程中产生的位移,可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参考图1和图2,现有的直下式背光模组主要包括光学膜片100、扩散板500、五金背板300、塑料中框400以及用于将这四者固定的铆柱200,其中,光学膜片100的边缘对应于铆柱位置处具有凸出的耳部,而光学膜片100上的铆柱孔至少部分位于该耳部上,该耳部为方形。这五者的结构、相对位置和装配关系属于现有技术,在此不再进行赘述。本实用新型后述的内容描述主要基于图1所示的背光模组的局部A(对应于背光模组的边缘)这一部分来进行。

如图3和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提出的直下式背光模组,包括光学膜片100、扩散板500、五金背板300、塑料中框400以及用于将这四者固定的铆柱200,还包括光学膜片固定胶片(后述简称“固定胶片”),所述固定胶片包括以直角弯折方式依次连接的第一部分1、第二部分2和第三部分3;第一部分1粘贴于光学膜片100边缘,并且具有与所述铆柱200相适应的弧形凹口;所述第二部分2由第一部分1的边缘沿光学膜片100的端部向下垂直弯折并延伸至五金背板300表面;所述第三部分3沿五金背板300的直角弯折边缘内侧粘贴,并且夹于五金背板300的直角弯折边缘与塑料中框400扣合装配的缝隙中。

所述固定胶片的长度优选地与光学膜片边缘凸出的所述耳部的长度相同,当然,也可略微短于所述耳部的长度;所述固定胶片的所述第一部分1即粘贴于所述耳部上,而所述第一部分1的所述弧形凹口与铆柱200相适应。在光学膜片100冷缩时,所述固定胶片会随所述光学膜片100向中心移动,此时所述弧形凹口抵接铆柱200,同时基于整个所述固定胶片的直角弯折结构设计以及其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粘贴位置,可以限制光学膜片100因为冷缩而产生过大的位移。当所述光学膜片100热涨时,所述固定胶片依靠所述铆柱200以及塑料中框与五金背板的扣合装配,将所述光学膜片的位移限制在允许范围内,防止膜拱的同时也防止产生过大的位移。

应当理解的是,在本实用新型前述提出的直下式背光模组中,凡是在光学膜片100、扩散板500、五金背板300和塑料中框400这四者采用所述铆柱固定之处,均可设置一组前述的光学膜片固定胶片,这样对整个光学膜片的限制会较为均匀,限制效果较为理想。当然,也不排除只在其中一个铆柱固定处或某几个对称的铆柱固定处设置该固定胶片。总之,本实用新型不对该背光模组中所设置的固定胶片的数量作出限制。

所述光学膜片固定胶片的厚度优选在0.1±0.05mm,各处的厚度应当均匀,更优选的是厚度为0.1mm。该光学膜片固定胶片耐温80℃,材质为MY9WZ,所用的胶水类型为丙烯酸酯类,对钢板的黏着力(剥离)≥7N/2.5cm。但这只是举例,应当理解的是,采用何种材质的胶水、何种工艺制作该光学膜片固定胶片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基于本实用新型的所述光学膜片固定胶片的形状构造,采用其它材质的胶水来制作出的光学膜片固定胶片,皆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继续参考图3和图4,所述固定胶片的所述第三部分3包括粘贴于所述五金背板300的直角弯折边缘内侧面的L型胶片。具体而言,如图3所示,L型胶片的短边与所述第二部分2连接,并且一面粘贴于五金背板300上,另一面的其中一部分与塑料中框400的凸缘底部之间具有少许间隙;L型胶片的长边一面粘贴于五金背板300弯折边缘的内侧面、另一面与塑料中框400的凸缘侧面之间具有少许间隙。

在另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三部分3还可包括由所述L型胶片向外延伸且粘贴于五金背板300的直角弯折边缘外侧的加强胶片31。即,所述第三部分3沿着五金背板300的直角弯折边缘内侧向外侧延伸粘贴,形成如图3中所示例的结构,在该种实施例中,所述第三部分3即由四片胶片依次以直角弯折方式连接而成,使得所述固定胶片自身的结构更加稳固。

在一些优选的实施例中,如图4和图5所示,所述固定胶片的所述第一部分1和所述第二部分2的连接棱处具有开口11,开口11的尺寸不宜过大。开口11的数量不作限制,可以只有一个,也可以有两个以上;当有两个以上所述开口时,所述开口均匀分布于所述第一部分1和所述第二部分2的连接棱上。另一方面,本实用新型也不对所述开口11的形状作出限制,其形状可以为长方形或者正方形,长方形或者正方形的开口在制作工艺上较为简单;当然,若不考虑开口工艺难度,则开口11的形状甚至可以是椭圆形、圆形、圆角矩形等等。开口11的作用在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所述固定胶片形变,增强固定胶片对光学膜片100的固定作用。

前述的光学膜片固定胶片,主要应用于大尺寸(尤指65寸以上)的直下式背光模组中,当然,也不排除可以适用于65寸以下的背光模组中。在使用了该光学膜片固定胶片的直下式背光模组中,当膜片热涨尺寸变大时,膜片自身整体会向外周延伸,但是这种延伸会受到固定胶片的限制,致使其不会移动太大的位移,但同时又保证了不至于膜拱;当膜片冷缩时,受到固定胶片的限制,加之固定胶片第一部分的弧形凹口抵在铆柱上,使得固定胶片的第一部分1、第二部分2和第三部分3能够形成抵抗膜片向内收缩的力,限制膜片位移。

另外,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还提出一种直下式背光屏,其包括了本实用新型前述所提供的直下式背光模组。该直下式背光屏由于采用了所述光学膜片固定胶片,从而当其所处环境的温度、湿度发生变化时,其光学膜片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得以限制在设计范围内。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而且性能或用途相同,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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