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磁吸立牌面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25748发布日期:2020-02-14 16:53阅读:873来源:国知局
一种磁吸立牌面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广告展示应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磁吸立牌面板。



背景技术:

广告是商家宣传发布各自产品相关信息,或者单位、个人发布相关信息的重要手段之一,在采用广告牌进行相关信息发布的时候,需要将广告的内容做成海报的形式装订在广告立牌面板里,用于保护广告的内容,而现有的广告立牌面板在将广告牌或者广告海报装订好后,一般都采用螺钉或者卡扣将透明的立牌面板进行固定,用以保护装订好的广告海报。而这种装卸方式相对比较繁琐,需要不断地进行螺钉或者卡扣的拆卸和安装才能进行广告海报的更换,这必然降低广告海报的更换效率。同时,现有的面板都较厚重,使用材料比较多,不便于立牌的使用,一种一体成型的便于使用和更换广告海报的立牌面板就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急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磁吸立牌面板,实现广告海报的快速更换,提高广告海报的更换效率,同时,提升立牌面板的整体美观性。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磁吸立牌面板,包括面板主体,设置于所述面板主体正面的面板凹槽,设置于所述面板凹槽两侧的凹陷台,设置于所述凹陷台上的盖压板,以及设置于所述面板主体背面的卡接槽;其中,所述面板主体由铁磁性材料所构成,所述盖压板的背面固定设有与所述凹陷台相接的磁铁条,且所述盖压板由透明材料所制成。

进一步地,所述凹陷台下陷的深度小于所述面板凹槽下陷的深度。

优选地,所述凹陷台的下陷深度与所述盖压板的厚度相等。

进一步地,所述凹陷台与所述面板主体的平面相接的位置设有便于所述盖压板卸装的缺槽。

进一步地,所述盖压板的正面设有用于遮盖所述磁铁条的装饰条。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很好的利用了磁力吸附固定的原理,在需要进行广告海报更换的时候,只需克服盖压板上的磁铁条与面板主体之间的磁吸力,将盖压板从面板主体上取出,就能将安装广告海报的面板凹槽露出,从面板凹槽内将广告海报取出并安放新的广告海报,再将盖压板盖在面板凹槽两侧的凹陷台上,通过盖压板上的磁铁条与铁磁性材料的面板主体产生的磁吸力将广告海报盖压住,实现广告海报的更换,由于在更换的期间,不涉及螺栓或者卡扣的拆卸,只需克服磁吸力就能方便的实现拆卸更换,极大的方便了广告海报的更换,节约了更换时间,提高了更换的效率。

(2)本实用新型凹陷台下陷的深度小于面板凹槽下陷的深度,保证了盖压板在将面板凹槽盖住的时候,面板凹槽内能有足够的空间用于安放广告海报,同时,凹陷台的下陷深度与盖压板的厚度相等,在盖压板盖在凹陷台上后能与面板主体形成一个平整的面,增加了面板的整体美观性。

(3)本实用新型凹陷台与面板主体的平面相接的位置设有缺槽,可以便捷的通过缺槽将盖压板撬起来,提高了盖压板取下的便捷度。

(4)本实用新型盖压板的正面设有装饰条,可以有效的将磁铁条遮挡住,进一步提高了面板的整体美观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未盖上盖压板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另一视角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对应的名称为:

1-面板主体,2-面板凹槽,3-凹陷台,4-盖压板,5-卡接槽,6-缺槽,7-装饰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实施例。

如图1~3所示:

一种磁吸立牌面板,主要通过磁铁的磁吸力实现广告海报的更换固定,提升广告海报的更换效率,其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面板主体1作为面板的主体部分,限定面板的尺寸大小,并由铁磁性材料一体冲压成型,面板主体1的背面设有卡接槽5,卡接槽5里面插接abs塑料板材,通过abs塑料板材实现面板与广告立牌立柱之间的连接。

面板主体1的中间设有安放广告海报的面板凹槽2,广告海报安放在面板凹槽2内,并在面板凹槽2的上边设置盖压板4,盖压板4由透明材料所构成,方便透过盖压板观看面板内广告海报的内容,为了便于盖压板4的安装,在面板凹槽2的两侧设置凹陷台3,盖压板4盖压在凹陷台3上,凹陷台3的下陷的深度小于面板凹槽2下陷的深度,保证盖压板4盖在凹陷台3上后,面板凹槽4留有足够的空间用于广告海报的安放。同时,为了保证盖压板4盖在凹陷台3上的时候,盖压板4与面板主体1形成一个平整的面,增加了面板的整体美观性,凹陷台3的下陷深度与盖压板的厚度相等;为了方便盖压板4的拆取,在凹陷台3与面板主体1的平面相接的位置设置缺槽6。

为了实现盖压板4与面板主体1之间的固定,盖压板4的背面与凹陷台3相接的地方设置磁铁条,并在盖压板4的正面贴上装饰条7,将磁铁条遮盖住,提升面板的整美观性。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之一,不应当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但凡在本实用新型的主体设计思想和精神上作出的毫无实质意义的改动或润色,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仍然与本实用新型一致的,均应当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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