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地板喷涂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41713发布日期:2019-02-12 21:34阅读:182来源:国知局
一种木地板喷涂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装修施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木地板喷涂装置。



背景技术:

喷涂设备是在改革开放后,是在工业技术的发展自动化越来越普遍的环境中的产物。随着自动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喷涂生产线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并深入到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现市场上的喷涂设备按照自动化程度可分为:手动喷涂设备、半自动喷涂设备和全自动喷涂设备三种。

目前实际应用的喷涂机,电机和泵体均是放置在底板上,抗震能力较差,稳固性不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嵌丝钢构橡胶桥梁步行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钢筋水泥混凝土步行板实施效果不佳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木地板喷涂装置,包括第一车轮、第二车轮,所述第一车轮设有第一圆孔,所述第二车轮设有第二圆孔,所述第一车轮、第二车轮之间设有承重轴,所述承重轴的一端位于第一圆孔内,另一端位于第二圆孔内,所述称重轴一侧设有第一底架、第二底架,所述第一底架的另一端设有第一弯折部,所述第一弯折部向下弯折,所述第一弯折部底端设有第一固定盘,所述第二底架的另一端设有第二弯折部,所述第二弯折部向下弯折,所述第二弯折部底端设有第二固定盘;

所述第一底架的上表面设有第一支撑架,所述第二底架的上表面设有第二支撑架,所述第一支撑架、第二支撑架顶端固定连接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上方设有电机,所述支撑板上表面固定有第一限位挡板、第二限位挡板,所述第一限位挡板、第二限位挡板分别位于电机的两侧,所述电机的下方连接有泵体,所述支撑板设有限位通槽,所述泵体位于限位通槽内,所述泵体的底部设有排液管,所述排液管的端部设有排液头;

所述承重轴上表面设有第一侧架、第二侧架,所述第一侧架、第二侧架顶端连接有手推架,所述第一侧架一侧设有第一挂钩,所述第二侧架一侧设有第二挂钩,所述泵体底部连接有高压管,所述高压管缠绕在第一挂钩、第二挂钩上。

所述第一底架、第二底架之间设有连接杆。

所述第一侧架、第二侧架之间设有连接架。

所述高压管上设有压力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技术方案的喷涂机主要用于木地板的图案喷涂,其整体结构设计合理、稳固性高,通过将电机和泵体放置在支撑板上,可以较少震动带来的干扰,而限位挡板的设置,可以对电机进行限位,限位通槽的设置可以对泵体进行限位,提高整体的稳固性,另外,挂钩的设置主要用来固定高压管,增强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中:1-第一车轮,2-第二车轮,3-承重轴,4-第一底架,5-第二底架,6-第一弯折部,7-第二弯折部,8-第一固定盘,9-第二固定盘,10-连接杆,11-第一支撑架,12-支撑板,13-电机,14-第一限位挡板,15-第二限位挡板,16-泵体,17-限位通槽,18-排液管,19-第一侧架,20-第二侧架,21-连接架,22-手推架,23-第一挂钩,24-高压管,25-压力表。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木地板喷涂装置,包括第一车轮1、第二车轮2,第一车轮1设有第一圆孔,第二车轮2设有第二圆孔,第一车轮1、第二车轮2之间设有承重轴3,承重轴3的一端位于第一圆孔内,另一端位于第二圆孔内,称重轴3一侧设有第一底架4、第二底架5,第一底架4的另一端设有第一弯折部6,第一弯折部6向下弯折,第一弯折部6底端设有第一固定盘8,第二底架5的另一端设有第二弯折部7,第二弯折部7向下弯折,第二弯折部7底端设有第二固定盘9;

第一底架4的上表面设有第一支撑架11,第二底架5的上表面设有第二支撑架,第一支撑架11、第二支撑架顶端固定连接有支撑板12,支撑板12上方设有电机13,支撑板12上表面固定有第一限位挡板14、第二限位挡板15,第一限位挡板14、第二限位挡板15分别位于电机13的两侧,电机13的下方连接有泵体16,支撑板12设有限位通槽17,泵体16位于限位通槽17内,泵体16的底部设有排液管18,排液管18的端部设有排液头;

承重轴3上表面设有第一侧架19、第二侧架20,第一侧架19、第二侧架20顶端连接有手推架22,第一侧架19一侧设有第一挂钩23,第二侧架20一侧设有第二挂钩,泵体16底部连接有高压管24,高压管24缠绕在第一挂钩23、第二挂钩上。

第一底架4、第二底架5之间设有连接杆10。

第一侧架19、第二侧架20之间设有连接架21。

高压管24上设有压力表25。

实施过程:

本技术方案的喷涂机,可以和电脑连接,先确定电脑上的图案,然后喷涂机会根据电脑上的图案在木地板上进行喷涂,操作十分方便、快捷。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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