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室外三网合一光交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91389阅读:29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缆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室外三网合一光交箱。



背景技术:

光缆分纤箱是用于室外、楼道内或室内连接主干光缆与配线光缆的接口设备,楼道(室内,外)光纤分纤、配线箱采用两层结构,外层主要由光分插片固定装置及蝶形引入光缆盘绕固定装置及储纤装置组成;内层配有光纤熔接盘片和皮缆熔接盘等,一种光纤对应一家网线箱,若要换其他网络则需要更换不同的箱子,比较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室外三网合一光交箱,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室外三网合一光交箱,包括移动设备控制柜、光缆箱、联通设备控制柜和电信设备控制柜,所述光缆箱内部上下分别设有移动设备控制柜、联通设备控制柜和电信设备控制柜,移动设备控制柜的一端分设有移动客户端口柜,联通设备控制柜的一端分设有联通客户端口柜,电信设备控制柜的一端分设有电信客户端口柜,电信设备控制柜和电信客户端口柜的底部分设有主光缆引入排,主光缆引入排分别与移动设备控制柜、联通设备控制柜和电信设备控制柜内部的托盘式分光器进行网络连接,主光缆引入排的底部分设有维修设备存放箱,外接端子排其上均匀设有外接端口。

优选的,所述移动设备控制柜、联通设备控制柜和电信设备控制柜的内部分别安装有托盘式分光器,托盘式分光器上均匀分设有光纤引入端口。

优选的,所述移动设备控制柜与移动客户端口柜进行网络连接,联通设备控制柜与联通客户端口柜进行网络连接,电信设备控制柜与电信客户端口柜进行网络连接。

优选的,所述光缆箱的底端焊接有隔湿底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分设的移动设备控制柜、联通设备控制柜和电信设备控制柜可实现三网同时接入,避免了过多光缆的铺设降低了成本,同时增加了用户的选择性,同时底端设有的维修设备存放箱可利用内部的工具对设备直接进行维护,工作人员不需要携带工具,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降低了劳动强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接线排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托盘式分光器结构图。

图中:1-隔湿底座;2-维修设备存放箱;3-主光缆引入排;4- 电信客户端口柜;5-联通客户端口柜;6-移动客户端口柜;7-移动设备控制柜;9-光缆箱;10-联通设备控制柜;11-电信设备控制柜; 12-外接端子排;13-外接端口;14-托盘式分光器;15-光纤引入端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新型室外三网合一光交箱,包括移动设备控制柜7、光缆箱9、联通设备控制柜 10和电信设备控制柜11,光缆箱9内部上下分别设有移动设备控制柜7、联通设备控制柜10和电信设备控制柜11,移动设备控制柜7 的一端分设有移动客户端口柜6,联通设备控制柜10的一端分设有联通客户端口柜5,电信设备控制柜11的一端分设有电信客户端口柜4,电信设备控制柜11和电信客户端口柜4的底部分设有主光缆引入排3,主光缆引入排3分别与移动设备控制柜7、联通设备控制柜10和电信设备控制柜11内部的托盘式分光器14进行网络连接,主光缆引入排3的底部分设有维修设备存放箱2。

移动设备控制柜7、联通设备控制柜10和电信设备控制柜11的内部分别安装有托盘式分光器14,托盘式分光器14上均匀分设有光纤引入端口15,移动设备控制柜7与移动客户端口柜6进行网络连接,联通设备控制柜10与联通客户端口柜5进行网络连接,电信设备控制柜11与电信客户端口柜4进行网络连接,光缆箱9的底端焊接有隔湿底座1,外接端子排12其上均匀设有外接端口13。

具体使用方式:本实用新型,采用主光纤电缆进入光缆箱9内部,通过主光缆引入排3引入主光缆,通过网线分别进入移动设备控制柜 7、联通设备控制柜10和电信设备控制柜11的内部,通过网线分别引入其对应的移动客户端口柜6、联通客户端口柜5和电信客户端口柜4的内部外接端口排12上,家庭可根据不同网络的需要分别对应接入网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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