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附加镜头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79979阅读:376来源:国知局
手机附加镜头夹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移动通讯配件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手机附加镜头夹。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镜头夹仅仅是非常简单的夹子,仅能连接一个附加镜头,当手机使用附加镜头时经常会使用不同功能的镜头,即会使用多个镜头,但是一个上附加镜头夹只能连接一个镜头,这样就需要来回取下镜头进行更换,操作麻烦,公知的上附加镜头夹已经不能满足现代要求。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020037640.7的一种手机摄像镜头附加镜,包括镜框,置于镜框内的透镜。根据拍摄需要,可方便地在手机摄像镜头外附加一镜头,使用不同透镜及其组合,即能拍摄远景、超小物距、广角,广角附加镜可比普通拍照手机扩大摄像角度20度,超小物距附加镜可拍摄小于23mm处的景物,附加镜结构简单,更换方便,大大提高了手机的拍摄性能。但组合透镜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节,且调节过程繁琐,不利于快速拍摄的需求,且不能同时连接多个镜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手机附加镜头夹,可组装不同的镜头,拍摄不同效果的照片,方便、快捷。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手机附加镜头夹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手机附加镜头夹,包括上夹持件、下夹持件和转盘,所述上夹持件上设有上铰接耳、螺纹孔、第一通光孔和第二通光孔,所述下夹持件上设有下铰接耳,所述上夹持件和下夹持件通过穿过上铰接耳和下铰接耳的销轴铰接,所述销轴上设有扭簧,所述扭簧的一端抵接上夹持件,另一端抵接下夹持件,所述转盘上设有通孔、第一螺纹口和第二螺纹口,所述转盘通过穿过通孔的螺丝固定于上夹持件的螺纹孔中。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上夹持件上设有转盘限位槽,所述转盘限位槽为圆形,所述转盘设于上夹持件的转盘限位槽中。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转盘贴合于上夹持件的一面设有若干定位凹点,所述定位凹点以通孔为圆心呈圆周分布,所述上夹持件上设有沉槽,所述沉槽内设有弹簧和滚珠,所述弹簧设于沉槽内,所述滚珠设于弹簧上。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转盘上设有第三螺纹口,所述第一螺纹口、第二螺纹口和第三螺纹口的口径均不同。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转盘为三角形,所述第一螺纹口、第二螺纹口和第三螺纹口设于转盘的三个角。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上夹持件上设有上防滑垫,所述下夹持件上设有下防滑垫。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手机附加镜头夹的有益效果是:手机附加镜头夹通过上夹持件、下夹持件和弹簧夹持于手机上,转盘上固定于上夹持件上,转盘上的第一螺纹口和第二螺纹口用于连接不同镜头,拍摄不同要求的图片,不用组装透镜,使用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手机附加镜头夹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手机附加镜头夹的爆炸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手机附加镜头夹的上夹持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手机附加镜头夹的转盘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阐述和说明:

请参考图1和图2,一种手机附加镜头夹,包括上夹持件10、下夹持件20、转盘30、销轴40和弹簧50。

请参考图3,所述上夹持件10一面设有上铰接耳和上防滑垫60,另一面设有转盘限位槽11,所述转盘限位槽11为圆形,所述转盘限位槽11内设有螺纹孔12、第一通光孔13、第二通光孔14和沉槽15,所述沉槽15内设有弹簧和滚珠,所述弹簧设于沉槽15内,所述滚珠设于弹簧上。

所述下夹持件20上设有下铰接耳21和下防滑垫70,所述销轴40穿过上铰接耳和下铰接耳21,所述上夹持件10和下夹持件20通过穿过上铰接耳和下铰接耳21的销轴40铰接连接,所述销轴40上套设有扭簧50,所述扭簧50的一端抵接上夹持件10,另一端抵接下夹持件20。上夹持件10和下夹持件20用于夹持于手机上,上夹持件10上的上防滑垫60和下夹持件20上的下防滑垫70用于防止在手机上滑动,上防滑垫60和下防滑垫70一般采用软质材料,避免刮伤手机。

请参考图4,所述转盘30上设有第一螺纹口31、第二螺纹口32、第三螺纹口33和通孔34,所述转盘30为三角形,所述第一螺纹口31、第二螺纹口32和第三螺纹口33设于转盘30的三个角,所述第一螺纹口31、第二螺纹口32和第三螺纹口33的口径各不相同,用于连接不同的镜头,所述转盘30设于上夹持件10的转盘限位槽11中,通过穿过通孔34的螺丝固定于上夹持件10的螺纹孔12中,所述转盘30贴合于上夹持件10的一面设有若干定位凹点35,所述定位凹点35以通孔34为圆心呈圆周分布,与上夹持件10上沉槽15中的滚珠对应,转动转盘30,上夹持件10上沉槽15中的滚珠转至其中一定位凹点35,手机镜头、第一通光孔13或第二通光孔14以及第一螺纹口31、第二螺纹口32、第三螺纹口33中至少一个螺纹口对应,用于拍照。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细地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